本報北京6月24日電(中青報·中青網記者 逯清鈺)《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族團結進步促進法》將于7月1日起施行。記者從國務院新聞辦公室今天舉行的新聞發布會上獲悉,民族團結進步促進法在體例上專門設置了序言,是30多年來第一部設置序言的法律,凸顯了這部法律的政治性、原則性、宣示性、導向性。
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全國人大民族委員會主任委員巴音朝魯表示,民族團結進步促進法是新時代實施憲法有關規定、處理民族事務和開展民族工作的基本法律。這部法律首次將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加強和改進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寫入法律,首次從法理層面闡釋鑄牢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推進中華民族共同體建設等核心概念,首次在法律中明確新時代黨的民族工作格局,是通過國家立法方式把黨在民族工作中取得的重大理論和實踐成果轉化為國家意志的成功實踐。
中央統戰部副部長、國家民委主任陳瑞峰介紹說,民族團結進步促進法規定公民個人、國家機關及公職人員、各級人大、群團組織、企事業單位和社會組織、宗教團體、基層群眾自治組織、軍隊等主體的權利義務和職責要求,是新時代民族事務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重大標志性成果。制定出臺民族團結進步促進法,是黨的統一戰線和民族工作歷史上具有里程碑意義的一件大事,是鑄牢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推進中華民族共同體建設的重大法律舉措。
來源:中國青年報客戶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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