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4日,湖南永州祁陽一家剛開業三天的自選快餐店發生悲劇,一名80歲尿毒癥老人透析結束后進店免費用餐,飯后倒地身亡,家屬隨即向店主提出賠償要求,此事在網絡引發廣泛討論。
我們來看看來自一個博主的爆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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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事門店名為農耕季現炒自選餐,門口擺放開業花籃,正處于試營業階段,開業前三天推出免費就餐福利,本是招攬顧客的經營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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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永州祁陽一名80歲老人在食店吃完飯后倒地不治身亡,食店才開業三天,老人因尿毒癥剛從醫院做完透析出來到食店用餐。老人家屬要求食店老板賠償,家屬的訴求是否合理?
據網友發布視頻,6月24日中午,湖南永州祁陽一家剛開業三天的食店發生一起事故,一位在該店用餐的老人吃完飯后突然倒地,經搶救無效死亡。
據發視頻的網友說,老人80歲了,有尿毒癥,剛從醫院做了透析出來到食店用餐的。
這家食店的老板實在是太倒霉了,食店才剛剛開業,錢都沒有賺到,就發生這樣的事情。
如果不是食店的食物有問題,而是老人自己身體原因造成的,食店也沒有什么責任,家屬要求賠償就不太合理。而且發生這樣的事情,食店損失也不小,還可能對以后的生意有些影響。
事發當天中午,八旬老人剛從醫院完成尿毒癥透析,身體本就十分虛弱,獨自到店內享用免費餐食。用餐結束后老人突然倒地,現場眾人及時施救,最終仍搶救無效離世。
悲劇發生后,家屬認為老人出事在門店內,店家理應承擔賠償責任,向店主索要數萬元賠償。有網友透露,店主出于安撫已經先行拿出六七千元,但家屬并未罷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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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息傳開后,絕大多數網友都同情店主,新店才剛剛起步,尚未產生任何盈利,一場突如其來的意外,不僅要面對家屬的索賠,門店口碑也遭受重創,后續經營會受到嚴重沖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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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來看看網友的留言。有網友評論,80高齡尿毒癥靠透析維持生命,自己就得謹慎小心!他的猝死怪不得任何人!
有網友認為,有病不能去縣級人民醫院治療,越治越死的快。這一點要形成全民共識。最好是買點藥吃,在鄉鎮衛生院看一下住一星期院,花錢又少,人不會因傷財而痛心,回家休息療養,該吃吃該喝喝,什么事也沒有。去了縣級大醫院就完了,離死亡也就不遠了。
有網友怒斥,建議店家反訴病人家屬無照顧,死在他店,影響他家生意,還涉嫌敲詐勒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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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從法律層面來說,人身損害賠償遵循過錯責任原則,店家只有存在過錯,且過錯與死亡存在直接因果關系,才需要承擔賠償。
本次事件中,老人離世的核心原因是高齡疊加尿毒癥透析后的身體衰竭,并非店內食物變質、環境設施隱患、店家延誤救治等問題。店家正常提供餐飲,事發后及時參與搶救,已經履行了經營者的安全保障與救助義務,不存在任何法定過錯,自然無需承擔死亡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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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屬的訴求,本質是陷入了“人在哪出事,誰就要擔責”的思維誤區。親人離世的悲痛值得理解,但悲痛不能凌駕于法律權責之上。店家免費提供餐食是經營讓利,并不等于要為顧客自身的重病兜底。人道主義慰問金是店主自愿給予的情分,絕不能被當成必須賠付的義務,更不能以此獅子大開口索要高額錢款。
這場爭議也給社會敲響警鐘。一方面,大眾要分清情與法的邊界,摒棄“死者為大、店家買單”的非理性維權邏輯,不能將自身疾病引發的意外責任轉嫁給無辜商家;另一方面,小微企業創業本就艱難,無過錯卻要承受巨額索賠,會打擊個體經營者的創業信心。
悲劇令人惋惜,但責任不能隨意轉嫁。這家開業三天的新店本無過錯,不該為老人自身的基礎疾病買單。維權應當以法律為標尺,理性區分人道主義安撫與法定賠償,才能既尊重逝者,也不辜負無辜經營者。
對此,你怎么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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