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寧波晚報
近日,廈門市海滄法院審結一起利用泡面走私、運輸毒品案件,一名男子明知泡面內藏毒,仍受人委托帶貨入境交付他人,最終獲刑。
2025年10月,阿銘(化名)受朋友阿仔(化名)托付,幫忙攜帶兩包泡面入境交給阿翰(化名),阿銘當即答應順手捎帶。
這兩包泡面并非普通食品,包裝袋里藏著阿仔販賣給阿翰的毒品。阿銘清楚泡面內藏有違禁品,卻心存僥幸、視而不見,帶著這批“加料”泡面進入廈門。
抵達廈門后,阿銘連夜趕往阿翰居住的小區,凌晨時分在小區外路邊,將涉案泡面交給阿翰指定人員后自行回家。
不久后,阿翰吸食部分毒品,將剩余毒品對外販賣時被警方抓獲。民警從其身上、住處查獲含4-氯甲卡西酮的“毒咖啡”21.72克、含氯胺酮的“K粉”13.52克。警方順線追查,很快抓獲幫忙運毒的阿銘。
海滄法院審理認為,阿銘明知泡面藏匿毒品,仍實施攜帶入境、轉運交付行為,已構成走私、運輸毒品罪。其雖受人指使,仍屬毒品共同犯罪。
鑒于阿銘到案后如實供述罪行,構成坦白,且自愿認罪認罰,法院依法對其從輕、從寬處罰。
近日,海滄法院綜合全案情節作出一審判決,認定被告人阿銘犯走私、運輸毒品罪,判處其有期徒刑一年二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三千元。
來源 海峽導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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