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邊是教育局多次發函要求小區配套幼兒園應屬于國家,另一邊是法院判決卻支持個人房東收取幼兒園租金并要求租戶騰房。近日,關于西安中海悅墅小區配套幼兒園的歸屬與租金糾紛,西安市未央區人民法院的判決卻與浐灞國際港教育局的紅頭文件發生直接沖突。
而教育局相關負責人更是明修棧道暗度陳倉,公開接受采訪時說該幼兒園歸政府所有,私下卻替違法買賣幼兒園的個人討要幼兒園房租。
公有配套幼兒園遭私賣引發幼兒園困局
配套幼兒園本是小區公共服務的重要組成部分,也是城市中重要的公共教育資源,然而近日,來自商洛的王先生卻反映,西安中海悅墅小區里的配套幼兒園,正在未央法院的支持下走上了一條被合法出售、出租的“私有化”道路,并最終導致了當前法院判決與政府政令相沖突的局面。
根據判決,西安中海悅墅小區開發商中海公司(西安中海振興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2017年7月將小區配套幼兒園房屋所有權以3300萬元賣給牛安玲個人,當年10月牛安玲又將房屋出租給王某用以開辦幼兒園,每年租金300萬元。
此后,王某稱耗資超1200萬元將悅墅幼兒園打造成高端私立幼兒園。不成想2019年9月,悅墅幼兒園在西安浐灞國際港教育局要求下,轉為普惠幼兒園并降低托費。“小區配套幼兒園屬于公共資源,都是歸國家,教育局是按照幼兒園已收回的情況下對我們提的要求,降低托費對應地也會給我們免租以及各類補貼,沒想到開發商后來不給教育局移交,因此教育局發不成補貼也免不了租,導致我們幼兒園一邊承擔高額租金,一邊還要降低托費,難以經營。”王某說。
法院兩度判幼兒園交給私人卻與政策沖突
國家曾在2010年、2018年、2019年3次印發文件,規定小區配套幼兒園應作為公共資源移交當地政府統籌安排,陜西省《城市新建居住配套規劃幼兒園、小學的指導意見》中也明確規定:“居住區規劃建設的幼兒園小學由縣級教育局行政部門管理,任何個人機構無權擅自變更其屬性和處置資產。”
但2019至2021年,西安浐灞生態區總部經濟園區管理辦公室與浐灞國際港教育局3次發函,要求中海公司向教育部門移交小區配套幼兒園時,中海公司卻無動于衷,這就導致教育局無法向幼兒園免租并補貼。
因為幼兒園歸屬問題與租金補貼等沒能解決,2021年7月起,園方不再向牛安玲支付租金,此后幾年里,牛安玲與園方一直因租金問題打官司。
2024年2月,西安未央法院曾按民事糾紛判決雙方租賃自2022年8月合同解除,同時王某應向牛安玲全額支付2022年8月以前的租金并向牛安玲騰交幼兒園房屋,否則就要承擔高額占用費。
這份判決2024年11月就已被西安市中級法院裁定發回重審,然而2025年2月,未央法院又再次作出幾乎相同結果的判決。
“明明政府部門都多次發函強調了,小區配套幼兒園應作為公共教育資源移交政府部門,這證明配套幼兒園歸國家,牛安玲個人無權把這當成私人財產收租金。但未央法院怎么兩次都讓我們把幼兒園還給牛安玲呢?這意思是幼兒園所有權屬于牛安玲嗎?教育局先說幼兒園歸國家,法院后說歸牛安玲,這不是與政府紅頭文件打架了嗎?”王某不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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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多次發函要求收回幼兒園未果
專家直指法院3處錯誤
2024年6月,有媒體也曾對這一事件進行報報道,該報道提到,浐灞國際港教育局郭濤在接受采訪時表示:通過查看用地手續,悅墅幼兒園就是屬于公建配套設施,產權歸屬政府所有。
而在一個類似的配套幼兒園被轉賣的案件中,西安市中級法院也早在2022年就作出判決:居住區規劃建設的幼兒園小學由縣級教育局行政部門管理,任何個人機構無權擅自變更其屬性和處置資產。
對此,西北政法大學教授、陜西法學會民事訴訟法研究會會長董少謀曾在接受媒體采訪時認為,未央法院在此案中有三次錯誤:第一次錯誤是法院不應受理此案,由政策問題引起的糾紛不屬于民事糾紛,未央法院不應按照民事糾紛受理,最高法也對此問題早有規定;第二次錯誤是法院受理后,沒有追加教育局為案件第三人,使得案件缺少案涉主體;第三次錯誤是法院認為租賃合同有效,支持房東要房租,教育局多次發函表明案涉幼兒園屬于公建配套設施,要求開發商移交,開發商明知是公建配套設施還違法出售,買園人又出租給他人去辦幼兒園,這樣的租賃合同的基礎就是違法的,應屬無效合同,不應被法律所保護。
教育局人員暗度陳倉幫私人討要公有幼兒園租金
另外王某還質疑:“浐灞國際港教育局郭濤私下常常催促我們給牛安玲交租金,他既然接受采訪時說幼兒園產權歸政府所有,那為什么讓我們給牛安玲交租金?牛安玲是政府什么單位嗎?這不是自相矛盾嗎?而且后來郭濤替牛安玲要租金不成,還以教育局名義向我們發函讓我們停止招生。收回幼兒園的職責履行不成,卻替牛安玲發言。”
在幼兒園提供的一份2025年6月教育局協調幼兒園相關糾紛時的錄音中,郭濤說:“牛安玲畢竟也是掏了真金白銀買的房,不讓收房租也不合適。房租有回轉余地,教育局和法院可以牽線,去做牛安玲工作。”一位幼兒園老師對郭濤說:“他們買賣幼兒園房屋本來就不合法,牛安玲應該去找開發商退錢而不是找我們幼兒園。”郭濤則回應:“你可以去告他非法,但當時是普遍存在的。”
關于浐灞國際港教育局通知悅墅幼兒園停止招生一事,還引發了幼兒園與教育局間的行政訴訟,一位參與該訴訟的律師回憶,在法院組織教育局、住建局等單位一起參與此案調解時,浐灞國際港住建局公開向法院說明:“該幼兒園是國家的,建成后移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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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未央中海悅墅幼兒園
筆者還注意到,未央法院第二次作出幾乎結果相同的判決時間是2025年2月,而直到1年后的2026年2月,未央法院才將這份判決送達給王某。是什么原因讓法院下了判決1年都遲遲不發送呢?又是什么力量使得未央法院在其判決被西安市中級法院撤銷的情況下,還要再次作出與浐灞相關政策文件相沖突的判決呢?
王某稱此案他還會繼續上訴,他也期待浐灞國際港教育局能發揮職能,在收回幼兒園一事上發揮積極作用。“當民事判決與政府紅頭文件指向不同的方向時,不僅我們當事人的權益陷入僵局,這件事更關系到教育公平與公共資源不被侵占的底線。我希望有更高層面的介入,來破解這個‘死結’,讓小區配套幼兒園真正回歸‘公共’屬性,這也是對西安公共教育資源的保護。”王某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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