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廣東珠海市中級人民法院公布了一個案例。珠海居民譚某在小區散步行至泳池旁時,上方大王椰樹葉片驟然墜落,重重砸中她的背部,導致譚某胸椎、腰椎骨折,經鑒定構成十級傷殘。
事故發生后,譚某認為物業公司長期疏于管理,致使事故發生,遂將物業公司訴至法院,索賠醫療費、殘疾賠償金等各項損失。
物業公司則主張樹葉脫落屬于不可預見的意外事件,且公司在事發前已采取了防護措施,設置過錐桶和警戒線,已盡到了管理義務,不應承擔賠償責任。
法院認為,案件焦點在于物業公司能否證明自身在事件中“沒有過錯”,即已盡到合理的管理義務,包括定期巡查修剪,設置警示標識和防護措施,及時處理安全隱患等。根據法律規定,因林木折斷、傾倒或果實墜落造成他人損害,林木的所有人或管理人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本案中,物業公司提交了五張照片,顯示其在樹木上張貼了警示,并設置了錐桶和警戒線。然而照片拍攝的時間是4、5月,事發時在6月,鑒于錐桶和警戒線的可移動性,無法認定事發時防護措施仍然在位且能有效警示行人。且作為監控管理者,物業公司未能提供事發時的監控錄像或其他證據證明其已盡到管理義務,應承擔舉證不能的不利法律后果。
由于物業公司未能完成舉證,且受害人對本次損害發生沒有任何過錯,故物業公司應承擔本案全部侵權責任。最終法院判決物業公司賠償醫療費、護理費、鑒定費和殘疾賠償金等共計4萬余元。
南方都市報(nddaily)報道
視頻:南都官微運營部 李致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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