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哥本哈根東高院宣判一則電信行業行政訴訟案件,丹麥政府因強制運營商拆除華為通信設備,需要向本國最大電信企業TDC NET賠付8000萬丹麥克朗,折合1200萬美元。這一判決給跟風限制中國科技設備的歐洲國家敲響了法律警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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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的由來要追溯到多年的產業合作。早在2011年,TDC NET就大規模采購華為光傳輸設備搭建全國骨干網絡,雙方長期穩定合作,并在2020年再次續約。整套通信基礎設施依托華為硬件建成,企業投入了巨額固定資產。2023年,丹麥網絡安全部門以所謂國家安全為由,下達行政命令,要求運營商在期限內全網淘汰華為設備,并且沒有配套的補償方案。
一紙禁令讓運營商陷入巨額損失。全盤更換網絡設備,意味著多年的硬件投入付諸東流,改造成本居高不下。TDC NET拒絕無條件執行拆除命令,將丹麥政府告上法庭,索要近2900萬美元的經濟賠償。
法院最終作出折中判決:承認政府出于公共安全出臺設備管控政策具備行政權限,但單方面強制拆除企業合法投入的設備,在法律上構成行政征收。按照民法原則,國家行使公權力造成企業財產損失,必須承擔相應補償責任。最終法庭核定直接財產損失,裁定政府賠付1200萬美元,間接損失因證據不足不予支持。
這場官司折射出現實困境。近年來,不少歐洲國家跟風出臺設備禁令,動輒以安全理由清退華為設備。行政禁令可以輕易發布,但企業多年的產業投入受到法律保護。政府不能僅憑行政命令無償摧毀民營企業的基礎設施,所有產業限制都要配套經濟補償,否則就會面臨高額賠償訴訟。
這起判例具備很強的示范效應。盲目跟風地緣政治博弈,強行清退成熟的通信設備,不僅會抬高本國電信建設成本,還要承擔巨額賠款。地緣政治不能凌駕于市場經濟規則與法律之上。理性看待供應鏈合作,尊重企業合法財產權益,才是歐洲各國通信產業穩健發展的長久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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