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3日,聯合國授權設立的一個獨立國際調查機構正式對外公布最新調查成果,明確指出以色列武裝力量在加沙地帶對巴勒斯坦未成年群體所實施的一系列行動,已符合《防止及懲治滅絕種族罪公約》中關于“種族滅絕”的法律構成要件。
不少讀者初聞此論斷時難免心生疑慮——數十年來巴以局勢起伏不斷,各類指控與反訴早已屢見不鮮,但“種族滅絕”這一術語承載著極高的法律與道義重量;而此次由聯合國系統內具備正式調查資質的專業機制作出定性,更屬罕見之舉。
尤為引人關注的是,報告發布的次日,中國常駐聯合國代表即在安理會專題會議上就此議題發表嚴正表態,措辭莊重、立場鮮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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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厘清該機構的法定身份。發布這份文件的并非非政府組織或學術研究單位,其全稱為“調查巴勒斯坦被占領土(含東耶路撒冷)及以色列境內人權狀況的獨立國際委員會”。
該委員會于2021年經聯合國人權理事會第47/28號決議正式設立,擁有聯合國框架下的明確授權,調查范圍覆蓋整個被占領土,所有取證流程、證據采信標準均嚴格遵循國際法基本原則與程序規范。
本次報告聚焦于未成年人這一特殊受害群體。委員會全面梳理自2023年10月新一輪大規模軍事行動啟動以來的數百項實地核查記錄、醫療檔案、影像資料與目擊證言,得出若干具有高度一致性的判斷。其中最直觀的數據是:加沙地帶因軍事打擊死亡的巴勒斯坦民眾中,約30%為未滿18周歲的兒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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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告進一步指出,以軍安全部隊存在系統性將兒童列為直接攻擊對象的行為模式。此類侵害不僅體現于空襲與地面進攻造成的傷亡,還廣泛存在于非法拘捕、體罰審訊、心理摧殘等隱蔽形式之中;就連依據《日內瓦第四公約》本應受到絕對保護的醫療機構、寄宿學校、孤兒收容中心等場所,也頻繁遭受襲擊或封鎖。
此外,持續高強度的陸海空全面圍困,致使基本生存物資嚴重短缺,大量兒童因營養不良、傳染病蔓延及外科急救資源匱乏而夭折。委員會主席在新聞發布會上強調,現有證據鏈清晰表明,上述行為并非孤立偶發事件,而是具備明確意圖、組織協調與政策導向的系統性實踐。依照1948年《防止及懲治滅絕種族罪公約》第二條定義,“蓄意全部或部分消滅某一民族、人種、宗教或特定平民群體”,即構成滅絕種族行為。針對兒童下手,實質上是在摧毀一個民族延續發展的代際基礎與文化根脈。
公眾普遍關心的問題是:這是否與南非向國際法院提起的訴訟屬于同一法律進程?答案是否定的——二者分屬不同機制、并行推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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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2月,南非依據《防止及懲治滅絕種族罪公約》第九條,正式向位于荷蘭海牙的聯合國國際法院提交起訴書,指控以色列在加沙實施種族滅絕行為。2024年1月26日,國際法院作出臨時措施命令,認定南非提出的主張“表面成立”,要求以色列立即采取一切可行措施,防止種族滅絕行為發生,并確保人道主義援助暢通無阻地進入加沙地帶。
今年5月21日,國際法院再度發布程序指令,確定案件第二階段書面陳述時間表:南非須于2027年11月30日前提交補充答辯意見,以色列則需在2029年5月31日前完成再答辯材料提交。
這意味著什么?國際法院尚未作出最終實體判決,該案仍處于漫長的司法審理進程中,預計將持續至本世紀第三個十年中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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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較而言,此次發布報告的獨立國際調查委員會隸屬于聯合國人權理事會,屬于事實查證型機制,其結論不具備司法判決的強制約束力,卻因其調查主體的官方性、證據采集的嚴謹性以及法律分析的專業性,在全球輿論場與道德評價體系中擁有不可替代的權威地位。
簡言之,前者是一場正在進行中的國際司法審判,尚待終局裁決;后者是一項已完成的事實認定工作,已形成具有一致性、可驗證性與法理支撐的階段性結論。兩者雖路徑不同、功能各異,卻共同指向同一個核心命題:當前加沙局勢是否已達國際法所界定的“種族滅絕”臨界點。
報告面世后,國際社會反應呈現顯著分化。以色列外交部于當日迅速回應,稱該報告“充斥政治預設、違背客觀公正原則”,拒絕承認其合法性與可信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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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方立場亦十分清晰:繼續在安理會動用否決權,阻止任何含有譴責以色列內容或呼吁立即停火的決議草案通過;同時在外交場合弱化該報告的法律意義與現實影響。多數歐美發達國家則采取審慎回避策略,避免就“種族滅絕”定性作出直接表態,僅泛泛呼吁“保護平民生命安全”與“遵守國際人道法”。
與此形成對照的是,廣大亞非拉國家及阿拉伯聯盟成員國普遍接受調查結論,敦促聯合國立即啟動緊急人道響應機制,開放所有邊境通道,并推動建立獨立問責機制追究相關責任人。
聯合國系統內部亦有多方聲音予以呼應。早在今年3月,聯合國巴勒斯坦人權狀況特別報告員便發布專項評估,揭露以色列監獄系統中長期存在制度化酷刑現象,已演變為一項經高層默許并持續執行的國家政策,構成正在進行中的種族滅絕行為的重要組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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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此背景下,中國的表態格外引發國際關注。
6月24日,即報告發布的次日,聯合國安理會圍繞“武裝沖突中的兒童保護”議題舉行公開辯論會。中國常駐聯合國代表傅聰大使在發言中指出,沖突對未成年人造成的身心創傷日益加劇、令人痛心疾首,中方堅決反對并嚴厲譴責一切針對兒童的暴力行徑與歧視性對待。
這絕非例行外交辭令。自本輪巴以沖突爆發以來,中國在安理會涉巴提案表決中始終秉持一貫立場,多次投出贊成票,支持旨在保障巴勒斯坦平民基本權利、推動實現可持續停火的相關決議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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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多邊平臺發聲外,中國還通過多種渠道向加沙地區提供緊急人道支援,包括成批運送大米、面粉、奶粉、抗生素、創傷敷料及凈水設備等關鍵物資,切實緩解當地日益惡化的糧食危機與公共衛生風險。此前,中國常駐聯合國副代表孫磊大使亦在聯大審議巴勒斯坦問題期間鄭重呼吁:必須盡快實現加沙全境持久全面停火,同步加快重啟政治對話進程,為和平解決爭端創造必要條件。
中方反復申明的核心邏輯在于:巴勒斯坦人民的民族自決權、領土完整權與發展權長期遭受系統性剝奪,這是當今國際秩序中最突出的結構性不公。唯有回歸“兩國方案”這一國際共識與歷史起點,推動建立以1967年邊界為基礎、以東耶路撒冷為首都、擁有完全主權的獨立巴勒斯坦國,才能從根本上終結循環往復的暴力邏輯。若僅止步于技術性停火而不觸及深層政治癥結,沖突勢必陷入“停火—升級—再停火”的惡性循環。
或許有人會問:一份調查報告、幾次外交表態,究竟能帶來多少實質改變?這個問題的答案,需要置于更宏闊的歷史坐標系中加以審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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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去數十年間,巴以問題的話語主導權長期由西方主流敘事掌控,大量平民傷亡數據、基礎設施損毀實況、人道災難細節往往被選擇性忽略甚至刻意淡化。
聯合國獨立國際調查委員會此次發布的結論,本質上為全球公眾提供了一份基于國際法框架、經過交叉驗證、具備完整證據鏈條的事實基準。自此之后,任何關于加沙局勢的嚴肅討論,都無法繞開“是否存在種族滅絕風險”這一根本性質疑;也不能再以籠統的“軍事自衛”作為萬能借口,掩蓋對非戰斗人員特別是兒童群體的大規模、有計劃傷害。
更為深遠的意義在于,此事正在檢驗國際法治能否真正實現標準統一。當類似規模的平民傷亡發生在不同地理區域、不同文明背景的國家身上時,國際社會是否能夠堅持同一套價值尺度與法律準繩?倘若《滅絕種族罪公約》僅適用于某些締約國,而在另一些國家面前形同虛設,那么整套以規則為基礎的國際秩序,其正當性根基必將動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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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普通公眾而言,理解這一事件同樣具有現實價值。它有助于我們擺脫簡單二元對立的認知慣性,認識到國際爭端背后交織著復雜的法律程序演進、深厚的歷史積怨、多元的地緣利益博弈以及微妙的大國戰略互動。沒有任何一方的單方面陳述足以構成完整真相,也沒有任何一場沖突能用一句“誰正義誰邪惡”輕易蓋棺定論。
聯合國這份報告固然不是終審判決,但它是一面映照現實的明鏡,清晰折射出國際社會在捍衛人類基本尊嚴與人道底線方面的集體共識究竟落在何處。
加沙的硝煙尚未散盡,談判桌上的角力仍在持續。國際法院的審理周期橫跨數年,獨立調查委員會也將繼續開展后續追蹤與年度評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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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確認的是,“種族滅絕風險”到“構成種族滅絕”的法律定性躍升,標志著一個具有里程碑意義的關鍵節點已然到來。它未必能即刻終止槍聲,卻無疑將加速真相的傳播、凝聚更多良知力量,并為未來可能展開的責任追究、歷史清算與和解重建,奠定堅實可靠的法理基石。
歸根結底,普通人最樸素的愿望不過如此:讓孩子平安成長,讓家庭安穩生活。無論身處加沙還是特拉維夫,無論信仰何種宗教、操持哪種語言,每一個無辜平民的生命尊嚴都不應成為地緣政治博弈的犧牲品。聯合國這份報告的終極價值,或許不在于給某一方貼上罪名標簽,而在于向全世界發出一道莊嚴提醒——有些紅線,一旦逾越,便再難挽回;有些底線,一旦失守,人類文明將付出不可估量的代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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