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央視新聞客戶端
近年來,一些違法犯罪分子在安全生產培訓考試領域弄虛作假,嚴重破壞培訓考試公平公正,給安全生產工作埋下重大隱患,必須依法從嚴予以打擊。應急管理部會同相關部門指導地方嚴肅查處安全生產培訓考試領域弄虛作假行為,加強行刑銜接,有力發揮警示震懾作用。今天,應急管理部公布兩起涉及組織作弊、非法控制計算機信息系統和制售假證的典型案例,以案說法、以案示警。
一、任某江等人組織作弊案
2024年10月,重慶市應急管理局接到群眾舉報,反映某安全生產考試點存在考試作弊情況。經初核確認,舉報內容基本屬實,且存在團伙組織考試作弊的違法犯罪嫌疑。重慶市應急管理局按照行刑銜接工作要求,立即啟動協同聯動機制,配合公安機關等部門開展立案偵查工作。截至目前,該市已打掉2個在重慶市內作案的犯罪團伙,擴線摧毀1個犯罪團伙,共抓獲犯罪人員16人并判處有期徒刑。
上述3個犯罪團伙主要圍繞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考試實施作弊行為。2024年6月至10月,任某江、任某龍、何某利、何某超4人在重慶市某區組織的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考試中,通過作弊設備攔截學員提交的答案,修改后再提交至主機后臺,幫助考生通過考試。2024年9月至11月,陳某、趙某剛、王某鶴、張某平、任某洋5人與重慶市內某考試點負責人楊某紅內外勾結,將裝有作弊軟件的筆記本電腦連入考試服務器網絡,通過修改成績幫助考生通過考試。2023年5月至8月,李某星伙同朱某龍、孟某亮、喻某英、喻某六、祝某楊5人組織開展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考試作弊。其間,李某星向朱某龍提供作弊程序,朱某龍等人將作弊程序安裝至考試點主機,通過修改考點服務器的數據及作弊考生的答案,使考生通過考試。
2025年10月,重慶市黔江區人民法院以組織考試作弊罪,判處任某江有期徒刑三年二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二萬元;以組織考試作弊罪,判處任某龍有期徒刑二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一萬二千元;以組織考試作弊罪,判處何某利有期徒刑一年,并處罰金人民幣六千元;以組織考試作弊罪,判處何某超有期徒刑一年,并處罰金人民幣六千元。
2026年2月,重慶市豐都縣人民法院以組織考試作弊罪和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計算機信息系統程序、工具罪,判處陳某有期徒刑四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二萬五千元;以組織考試作弊罪,判處趙某剛有期徒刑四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二萬元;以組織考試作弊罪,判處王某鶴有期徒刑三年二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一萬五千元;以組織考試作弊罪,判處楊某紅有期徒刑三年二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一萬元;以組織考試作弊罪,判處張某平有期徒刑二年,緩刑三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一萬元;以組織考試作弊罪,判處任某洋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緩刑二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三千元。
2026年4月,重慶市萬州區人民法院以組織考試作弊罪,判處李某星、朱某龍、孟某亮、喻某英有期徒刑三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二萬元;以組織考試作弊罪,判處喻某六有期徒刑一年三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一萬元;以組織考試作弊罪,判處祝某楊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緩刑二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一萬元。
二、李某虎等人偽造、買賣國家機關證件和假冒政府網站案
2023年起,李某虎注冊網絡店鋪,開始倒賣假特種作業操作證,以80元單價進貨,轉手以120元至150元賣出,陸續售出假證400余張,獲利3萬余元。2024年3月起,李某虎為謀取更多非法利益,購買卡證打印機、空白卡片等物,偽造、出售電工作業、焊接與熱切割作業、高處作業等特種作業操作證。李某虎通過即時通信軟件以至少30元每張的價格向他人出售自己偽造的證件,賣出至少2000張。李某虎為讓購買者相信自己偽造的證件可以通過網絡驗證,雇請陳某雄搭建并維護假冒的“國家安全生產考試”微信公眾號網站。在制證、驗假環節完善后,朱某團、王某凱等人加入團伙,負責線上推廣引流,形成一條“推廣引流—接單收定—制證發貨—信息上傳”的黑色產業鏈。團伙成員利用社交平臺和短視頻平臺,以“無需培訓考試,全國通用,全網可查”為噱頭招攬客戶,以960元每張的價格向務工人員兜售假證。為擴大牟利范圍,該團伙還以60元至80元的單價向下線批發假證。
2024年8月,李某虎、朱某團、王某凱、陳某雄陸續被公安機關抓獲歸案。2025年12月,鹽城經開區人民法院以偽造、買賣國家機關證件罪,判處李某虎有期徒刑六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三萬元;以買賣國家機關證件罪,判處朱某團有期徒刑四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一萬五千元;以買賣國家機關證件罪判處王某凱有期徒刑一年十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五千元;以偽造、買賣國家機關證件罪,判處陳某雄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三千元。
(總臺央視記者 唐國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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