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申請新西蘭簽證時,
除了要符合相關(guān)要求,
還有一點非常重要:誠實。
新西蘭移民與保護法庭(IPT)
近日公布了一項人道主義抗辯上訴裁決,
駁回了一名33歲中國籍女子的留新申請。
并要求她在28天內(nèi)“自愿離境”。
該女子因訪客簽材料涉嫌造假
導(dǎo)致工簽被拒,
并在新西蘭非法滯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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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源奧克蘭機場
據(jù)判決書顯示,上訴人為中國公民張女士。張女士與丈夫計劃舉家移民新西蘭,并于2024年3月持訪客簽入境開展安置工作,將當(dāng)時2歲的兒子留在國內(nèi)由其父母照顧。夫妻倆隨后獲得了第二份訪客簽,該簽證于2025年3月到期。
2024年底,張小姐獲得了一家新西蘭公司的項目管理員(Project Administrator)錄用信,并在同年12月遞交了認證雇主工簽(AEWV)申請。
然而,2025年7月,新西蘭移民局拒絕了該工簽申請。
移民局在核查時發(fā)現(xiàn),張女士在先前申請訪客簽時,由其委托的中國國內(nèi)中介提交了偽造的薪資銀行流水賬單。移民局認定其提供了虛假、誤導(dǎo)性信息,并拒絕了其品行豁免(Character Waiver)申請。張女士隨后申請復(fù)議,但在2025年7月29日被駁回。
隨著過渡簽證(Interim Visa)在同年7月29日失效,張女士在新西蘭淪為非法滯留人員,并于2025年8月15日向移民與保護法庭提起人道主義上訴。張女士的丈夫在隨后的8月遞簽被拒后,過渡簽證也于2025年9月9日到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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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訴訟中,自辯出庭的張女士提出了多項理由,主要包括:
中介欺詐:她堅稱自己向中國的中介提供的是真實的銀行對賬單,流水被篡改是中介所為。她本人符合所有簽證要求,沒有作假動機,并已在國內(nèi)對中介采取法律行動。
骨肉分離與家庭困境:夫妻倆已與4歲的兒子分離長達兩年。目前孩子由其患有嚴重疾病且殘疾的父親以及母親照顧。由于長期與父母分離,孩子已出現(xiàn)焦慮、痛苦和不安全感。其母親和幼兒園老師均提交了支持信,支持全家團聚。此外,父母和兒子在經(jīng)濟上均依賴張女士夫妻,而她為此已辭去國內(nèi)高薪工作。
社區(qū)貢獻與工作機會:潛在雇主至今仍愿意在其獲得簽證后錄用她。入境后她積極參與慈善義工活動,合法納稅、提升英語并對本地經(jīng)濟做出貢獻。張女士在申請中還提及,自己在新西蘭“努力工作并支持家庭,未依賴公立福利”。
移民與保護法庭委員K Lash在對案件進行審理后,依法駁回了張女士的上訴。
法庭指出,“因中介作假導(dǎo)致工簽被拒”雖然對申請人家庭造成了嚴重影響,但這在移民案例中并不少見,不屬于法律意義上“遠超正常范疇、極其罕見的特殊人道主義情況”。
針對“兒童最佳利益”的裁決,法庭承認長期的分離導(dǎo)致4歲孩子出現(xiàn)焦慮和缺乏安全感,全家團聚確實符合兒童的最佳利益。但法庭強調(diào),這一團聚“在很大程度上可以在中國實現(xiàn)”。
張女士擁有本科學(xué)歷,前在國內(nèi)有良好的工作背景,回國后完全有能力提供撫養(yǎng)。同時,新西蘭與中國在教育和醫(yī)療等經(jīng)濟生活標準上的差異,在法律上不足以構(gòu)成留新的特殊人道主義理由。
此外,針對張女士在申請中提及自己在新西蘭“努力工作、支撐家庭”的陳述,法庭在判決書中提出了質(zhì)疑,明確指出張女士僅持有訪客簽,在新西蘭并無合法工作的權(quán)利,對其如何通過工作掙錢養(yǎng)家表示不解。
法庭最終認定,張女士的情況未達到《2009年移民法》第207條規(guī)定的極高人道主義門檻。
根據(jù)新西蘭移民法規(guī)定,若張女士在裁決下達后的28天內(nèi)自愿購買機票返回中國,她將不會受到再入境限制。若其逾期未走,一旦被依法驅(qū)逐,將面臨嚴厲的后續(xù)入境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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