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你老了,頭發白了,爐火旁打盹,睡意昏沉……”這首由獨立音樂人趙照創作、經莫文蔚和李健翻唱而家喻戶曉的民謠《當你老了》,在傳唱十余年后,近日因版權問題受到關注。
據中國文字著作權協會消息,2026年6月23日,北京市石景山區人民法院對中國文字著作權協會和會員袁可嘉繼承人起訴趙照等主體的著作權侵權糾紛作出一審判決。經法院審理查明,歌曲《當你老了》歌詞中使用了袁可嘉翻譯葉芝When you are old的譯文內容,相關行為未獲得文著協或譯者及權利人授權,已構成著作權侵權。法院判令被告停止出版、發行所有含有侵權歌詞內容的專輯,并向原告賠償經濟損失10萬元及訴訟合理支出1.1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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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法院起訴趙照的,是袁可嘉的女兒袁琳、袁曉敏以及著作權集體管理組織中國文字著作權協會。這場訴訟的核心爭議在于:趙照長期聲稱歌詞是在葉芝原詩基礎上的“改編創作”,歌詞署名方式為“詞/葉芝 趙照”,但法院經審理查明,被訴歌詞與袁可嘉的譯文在具體表達方式上“高度近似”,且相關行為未獲得文著協或譯者及權利人授權。
這起案件讓一首傳唱多年的金曲陷入侵權爭議。當一首歌的歌詞與一篇譯作“高度近似”,法律的邊界究竟在哪里?譯者的創造性勞動又該如何被尊重和保護?
愛慕你的譯文,假意或真心
趙照創作的《當你老了》曾作為電視劇《嘿!老頭》的片尾曲與觀眾見面。彼時恐怕沒有人能預料到,這首歌詞詩意、旋律悠揚的民謠,會在接下來的幾年里成為現象級作品。經李健在《我是歌手》舞臺上的翻唱、莫文蔚在春晚的演繹,這首歌迅速突破小眾圈層,成為知名度頗高的民謠金曲。
這首歌的靈感來自愛爾蘭詩人葉芝的著名詩作When You Are Old,一首葉芝獻給一生摯愛茅德·岡的深情之作。在音樂網站中檢索趙照發布的不同版本《當你老了》,詞作者署名有時為“葉芝/趙照”或“趙照/葉芝”,有時為“趙照”個人,在李健和莫文蔚翻唱版本中,署名都為“葉芝/趙照”,說明歌曲作者公開承認對于葉芝原詩的使用。
葉芝于1939年去世,其作品早已進入公有領域,即人們熟知的公版。然而,歌曲作者或許忽略了一個關鍵問題:歌詞使用的究竟是葉芝的英文原詩,還是某位中文譯者的譯本?
這首歌的歌詞主體為:
當你老了,頭發白了,睡意昏沉。
當你老了,走不動了,爐火旁打盹,回憶青春。
多少人曾愛你青春歡暢的時辰,
愛慕你的美麗,假意或真心。
只有一個人還愛你虔誠的靈魂,
愛你蒼老的臉上的皺紋。
袁可嘉譯文節選為:
當你老了,頭白了,睡思昏沉,
爐火旁打盹……
多少人愛你青春歡暢的時辰,
愛慕你的美麗,假意或真心。
只有一個人愛你那朝圣者的靈魂,
愛你衰老了的臉上痛苦的皺紋……
這首詩有多種翻譯版本,即便同一首詩,在不同譯者筆下面貌也差異甚大。比如,裘小龍譯文節選為:
當你老了,頭發灰白,滿是睡意,
在爐火旁打盹……
多少人愛你歡樂美好的時光,
愛你的美貌,用或真或假的愛情,
但有一個人愛你那朝圣者的靈魂,
也愛你那衰老了的臉上的哀傷……
楊牧譯文節選為:
當你老了,灰黯,沉沉欲眠,
在火爐邊瞌睡……
多少人戀愛你喜悅雍容的時刻,
戀愛你的美,以真以假的愛情,
有一個人愛你朝山的靈魂內心,
愛你變化的面容有那些怔忡錯愕……
此外,傅浩將詩名翻譯為《當你年老時》,陳黎譯為《當你年老》。對于原詩一些詞句的翻譯,袁可嘉譯本明顯有具備個人色彩的獨特表達。袁可嘉譯本也是這首名詩評價最高、流傳最廣的版本。
法院表示,經對比,歌詞內容與袁可嘉所譯的《當你老了》中的前兩段在具體表達方式如“睡思昏沉”“多少人愛你青春歡暢的時辰”“愛慕你的美麗,假意或真心”“只有一個人愛你那朝圣者的靈魂,愛你衰老了的臉上痛苦的皺紋”高度近似。
那么,這首唱哭無數人的金曲,今后是否不再允許被演唱了?法院審理認為,趙照構成著作權侵權,應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判決被告出版發行機構于本判決生效后立即停止出版發行含有侵權內容的專輯《趙照》;被告趙照于本判決生效后10日內賠償原告方經濟損失10萬元及訴訟合理支出1.1萬元,兩項共計11.1萬元;駁回原告方要求被告公開賠禮道歉,停止發行、表演涉案歌曲,停止在信息網絡中傳播涉案歌曲等訴訟請求。
據文著協消息,目前案件仍處于法定上訴期內,一審判決尚未發生法律效力。
譯者為何總“被隱身”?
詞作者一欄已經標明“葉芝”,是否便代表對原詩版權的尊重?實際上,這一做法忽略了譯者的權益。譯者對于譯文同樣享受版權。
從袁可嘉對葉芝詩歌的翻譯可以看出,翻譯不是簡單的“語言轉換”,而是一種創造性的智力勞動。袁可嘉是中國現代文學史上著名的“九葉派”詩人、杰出的詩歌翻譯家,其翻譯的葉芝When You Are Old中文譯稿,依法享有完整著作權。袁可嘉于2008年11月8日去世,其創作的作品尚未進入公有領域。
“在作品傳播過程中,翻譯是非常重要的環節。翻譯權也是著作權中一項非常古老的權利。無論是從著作權歷史沿革,還是我國著作權立法中,翻譯權都是最早明確的著作權專有權利之一。”全國律協知識產權專委會委員、湖北維力律師事務所合伙人周家奇對《中國新聞周刊》說。
周家奇說,文著協補充了一個信息:訴訟中不僅提交了袁可嘉譯本,還提交了多個其他譯本,來證明每一個譯者的譯本都不一樣。“其實這一點恰恰證明了翻譯本身的價值,每一個作品都有獨特的表達。你選擇使用這一個翻譯版本,恰恰說明了譯者的二次創作是被欣賞的,是你想借鑒的。”周家奇說。
著作權法第十三條規定,改編、翻譯、注釋、整理已有作品而產生的作品,其著作權由改編、翻譯、注釋、整理人享有,但行使著作權時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權。第十六條規定,使用改編、翻譯、注釋、整理、匯編已有作品而產生的作品進行出版、演出和制作錄音錄像制品,應當取得該作品的著作權人和原作品的著作權人許可,并支付報酬。
然而,在現實中,譯者的著作權卻常常被忽視甚至無視。長期以來,普遍存在一種誤解:既然原作已經進入公有領域,那么任何譯本都可以自由使用。這種認知在法律上是錯誤的。
“作品在演繹過程中,通常需要有二次創作,或者叫再創作,但進入數字時代以后,翻譯權好像被我們遺忘和忽視。尤其是翻譯軟件和AI翻譯普及之后,人們容易輕視翻譯的作用,混淆語言之間最基本的轉譯和專業的翻譯。文學上的翻譯顯然需要有一定的創造性,特別是詩歌翻譯,其語言的凝練表達,遠遠超出了日常所需的轉譯,需要更高的文學素養和再創作。”周家奇說,“這個案件確實具有非常好的宣傳和教育意義,我們還是要重視這樣一種重要的權利。”
歌曲侵權頻發,
詞曲、編曲均受法律保護
《當你老了》侵權案并非孤例。在華語音樂行業,歌曲著作權糾紛幾乎伴隨著流行音樂的發展史而從未停歇。
2025年審結的電視劇《亮劍》主題歌《中國軍魂》案中,保險公司員工將歌詞中“祖國”“黃河長江”替換為公司業務內容,未經許可用作企業主題歌并制作MV播放,法院認定構成對署名權、改編權及保護作品完整權的侵害,判賠6萬元。
2020年8月,綜藝節目《樂隊的夏天2》第9期中,虛擬樂隊“OPEN”演唱了歌曲《我的舞臺》,詞作者署名“尹某堯”。該歌曲原曲歌詞由曹某于2001年創作,為動畫片《我為歌狂》的片頭曲兼主題歌。雖有所改編,但新版歌詞多處照搬原版歌詞,基本沿用原版歌詞句式,照搬關鍵韻腳,多處受原版歌詞啟發并沿用相同語境,曹某上訴后,上海某電影制片廠有限公司、尹某堯被判賠5萬元。
2023年杭州中院審結的《錯位時空》“洗稿”案,涉及歌詞與作曲雙重侵權。被訴歌曲在動機、旋律、聽感上與權利歌曲高度相似,高潮部分“我吹過你吹過的晚風”詞曲完全一致,法院認定構成信息網絡傳播權侵權,判賠5萬元。
編曲者權利也逐漸受到重視。2024年,北京互聯網法院審結的一起案件在編曲者權利保護上實現了突破。原告作為編曲者以音樂作品作者的身份主張權利,法院經審理認定涉案音樂作品的編曲具有獨創性,該原告享有涉案音樂作品的著作權。這一判決明確了編曲作為音樂作品組成部分的獨創性價值,為編曲者的著作權保護提供了司法依據。
在過去的司法實踐和行業認知中,編曲常被視為歌曲的附屬部分或單純的勞務成果,編曲者很難像詞曲作者那樣享有獨立的著作權。即便編曲被侵權,編曲者也常因未被認定為“作者”而難以獨立維權。北京互聯網法院的這一判決,打破了傳統觀念,具有突破性的意義。
表演環節同樣糾紛頻發。2024年湖北高院對一起演唱會侵權案作出終審,某知名歌手在群星演唱會上演唱刀郎的《西海情歌》,組織者與演唱者均未獲授權,被判共同賠償75000元。演出組織者須取得授權并付費,演唱者也應確認版權。
這些案例共同表明,音樂作品各構成元素皆應獲得法律尊重,創作與傳播中的版權紅線正愈發清晰。
“音樂行業這些年經常會發生抄襲爭議,但最終被認定抄襲的案件是非常少的。歌詞方面還比較好分辨,但作曲、旋律侵權的認定更難,未來如何尊重原創,尤其是AI創作興起后,如何保護歌曲乃至圖像、影視等版權,提出了很高的要求。”周家奇說。
記者:倪偉
(niwei@chinanews.com.cn)
編輯:楊時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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