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駕案例一:
2026年06月08日01時55分許,犯罪嫌疑人李某軍涉嫌飲酒后駕駛豫N2***X號小型汽車,沿寧陵縣華山路由西向東行駛至天空KTV路段,被執勤民警當場查獲,經檢測,犯罪嫌疑人李某軍血液中的乙醇含量為174.08mg/100mL。系醉酒后駕駛機動車,其行為涉嫌危險駕駛罪。
醉駕案例二:
2026年06月14日02時28分許,犯罪嫌疑人李某平涉嫌飲酒后駕駛豫N5***X號小型汽車,沿寧陵縣長江路由南向北行駛至寧陵縣永旺城明悅兄弟足道路段路段,被寧陵縣城關派出所民警出警查獲,經檢測,犯罪嫌疑人李某平血液中的乙醇含量為201.19mg/100mL。系醉酒后駕駛機動車,其行為涉嫌危險駕駛罪。
醉駕案例三:
2026年06月16日07時03分許,犯罪嫌疑人秦某建涉嫌醉酒后駕駛豫NB***X號小型汽車,沿寧陵縣商寧路由東向西行駛至與閩江路交叉路口東50米路段時,被執勤民警當場查獲。經檢測,秦某建血犯罪事實醇含里為134.96mg/100mL。系醉酒后駕駛機動車,其行為涉嫌危險駕駛罪。
醉駕案例四:
2026年6月1日00時44分許,犯罪嫌疑人卞某雷飲酒后駕駛豫NF6***9號小型普通客車,沿永城市東城區雪楓路由北向南行駛至與東方大道交叉口處時,被執勤民警當場查獲,遂將其帶至永城市東城區永煤集團總醫院采取血樣。后經安徽公信司法鑒定所鑒定,卞某雷血樣中的乙醇含量為:218mg/100mL,系醉酒后駕駛機動車,其行為涉嫌危險駕駛罪。
醉駕案例五:
2026年06月13日0時3分許,犯罪嫌疑人蔣某春飲酒后駕駛豫NM***W號小型普通客車,沿永城市東城區中原路由東向西行駛至曹樓市場南門處時,被執勤民警當場查獲,遂將其帶至永城市東城區人民醫院采取血樣。后經安徽公信司法鑒定所鑒定,蔣某春血樣中的乙醇含量為:230mg/100mL,系醉酒后駕駛機動車,其行為涉嫌危險駕駛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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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為戒,警鐘長鳴!切勿心存僥幸觸碰酒駕紅線,嚴守交規,平安相伴每一趟出行。
來源:商丘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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