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新黃河報道,2024年4月下旬,浙江臺州溫嶺市公安局溫嶠派出所一群警務人員在兩名副所長帶領下,于KTV招異性陪侍唱歌,被當地紀委當場查獲。事發后,所長、教導員及兩名副所長被集體免職并調離原崗位,但均保留公職。令人詫異的是,這起性質惡劣的集體違紀事件,在事發兩年多時間里未對外發布任何通報,直到近日因爆料人維權受阻才進入公眾視野。
派出所集體出入娛樂場所并招異性陪侍,已足夠令人震驚;被紀委抓現行后竟能“冷處理”長達兩年,更讓人難以理解。公眾至今看到的,只是一份語焉不詳的職務任免決定,既無具體處理依據,也無處分尺度說明。所長調往科室、副所長換到鄉鎮派出所、另一名副所長調離公安系統,這種“易地安置”很難讓人感受到問責的嚴肅性。
“不通報”本身就是對公信力的二次傷害。涉及公共權力的重大違紀事件,本就不該被“內部消化”。兩年秘而不宣,不僅剝奪了社會公眾的知情權,更在客觀上為“輕拿輕放”創造了空間。當監督變成“自己人處理自己人”的閉環,外部無從知曉、無從評判,處理的公正性自然大打折扣。
處分的力度同樣值得追問。免職在組織程序中往往只是職務調整,并非嚴格的紀律處分;保留公職、平級調崗,意味著涉事人員并未付出與違紀行為相匹配的代價。反觀爆料人湯先生,只因維權時被派出所以“原領導班子已調走”為由推諉,才不得不將此事公之于眾。違紀者安穩過渡,維權者卻要費盡周折,這種反差令人唏噓。
這起事件折射出基層權力監督的深層困境。執法者淪為違法者,監督者卻試圖將丑聞“內部消化”,公眾對公權力的信任便會在一次次“捂蓋子”中被消磨。紀律的牙齒只有真正咬下去才能讓人敬畏,通報的利劍只有亮出來才能形成震懾。對溫嶠派出所的集體違紀,絕不能止于內部的職務調整。
權力失范從來不是“內部事務”。兩年不通報的沉默,已經造成了比違紀行為本身更持久的公信力損傷。唯有將處理過程置于陽光之下,讓問責觸及痛處,才能守住執法隊伍的底線,也才能重建公眾對公平正義的基本預期。
作者:吳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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