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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
湛江市消防安全委員會辦公室發布了
《關于電動自行車違規停放充電
法律責任的通告》
(以下簡稱《通告》)
一起來了解
《通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高層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規定》《廣東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辦法》《廣東省高層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規定》等法律法規規章,明確了電動自行車各類違規停放、充電行為的法律責任,向全市居民、業主委員會、物業服務企業等劃定了安全紅線。
違規停放、充電
將被處以相應罰款
1
室內場所違規停放或充電
在建筑物的公共門廳、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樓梯間以及不符合消防安全條件的室內場所停放電動自行車、電動摩托車或者為電動自行車、電動摩托車及其電池充電,或者攜帶電動自行車、電動摩托車及其電池進入電梯轎廂的,由消防救援機構責令立即改正;拒不改正的,對單位處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罰款,對個人處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
2
高層建筑內違規停放或充電
在高層民用建筑的公共門廳、疏散走道、樓梯間、安全出口停放電動自行車或者為電動自行車充電,拒不改正的,將對經營性單位和個人處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罰款,對非經營性單位和個人處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
3
占用、堵塞、封閉消防通道
占用、堵塞、封閉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消防車通道的,責令改正,對單位處5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罰款,對個人處警告或者500元以下罰款;經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依法強制執行,所需費用由違法行為人承擔。
引發火災、拒不整改
將面臨拘留甚至刑事處罰
1
過失引發火災
過失引起火災,尚不構成犯罪的,對責任人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5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警告或500元以下罰款。
過失引起火災,構成犯罪的,將依法按“失火罪”追究刑事責任,對責任人員處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2
拒不整改隱患造成嚴重后果
違反消防管理法規,經消防監督機構通知采取改正措施而拒絕執行,造成嚴重后果的,將依法按“消防責任事故罪”追究刑事責任,對直接責任人員,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別嚴重的,處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通告》還提醒廣大市民
要切實增強消防安全意識
自覺規范電動自行車停放充電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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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主委員會、業主大會及物業服務企業要加大對電動自行車停放及充電的管理力度,及時勸阻、制止違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行為,勸阻、制止無效的,應當及時報告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或相關職能部門。
電動自行車是我市市民短途出行的
常用代步工具
但入戶停放、電池進電梯
飛線充電等亂象仍普遍存在
電動車鋰電池起火蔓延快、毒煙危害大
極易造成人員傷亡
湛報君在此呼吁廣大市民
摒棄僥幸心理
嚴格遵守停放充電相關規定
相關企業主動履行管理職責
共同守護安全底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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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湛江云媒(記者陳逸卓)
編輯:張連珠
審核:林小軍 陳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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