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熱搜上派出所集體去ktv招異性陪侍,被紀委當場抓住的事情,最讓我感到可笑的地方,不是派出所民警和領導都去了,也不是找異性陪侍,更不是被紀委當場抓住,甚至不是輕微處分。
而是,整整兩年,沒有公開通報。
如果這件事一直沒有人爆料,公眾還有知道的機會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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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新聞描述,現在是有個正在維權的湯先生,被多次以“原領導班子已調走”為由拒絕受理,這才想到了向媒體爆料兩年前的事情。
他要是沒有正在維權的事情呢?我們今天還能看到這個消息嗎?
我想,答案是不能的。既然藏了兩年了不想讓大家知道,那么就是不想讓大家知道他們干了這件事。
為什么不想,我們很清楚。問題是,不想,就可以不讓公眾知道嗎?
答案也是不能的。或者反過來說:如果可以,那所謂的“公眾監督”,還有什么意義?不就是公開搞笑嗎?
但是他們,又這么做了,并且做到了。這很關鍵。
所以為什么,一件已經查處、已經處理的事情,兩年后仍然需要靠媒體調查和當事人爆料,公眾才能知曉。
有些人可能會說,反正已經免職了,通不通報的無所謂。為什么非要公開給你們看?
很簡單,就兩個字,交代。如果還有兩個字,那就是信任。你想讓別人信任你,那你就必須讓別人知道所有的事情。發生了什么?怎么查的?怎么處理的?依據是什么?通報,不是為了羞辱誰,而是為了給公眾一個交代。
這是公權力和私人權利最大的區別,前者必須接受公眾監督。
反之,今天想不想通報就不通報,明天想通報又來通報,公信力打了折扣,還可能是所有人都相信你嗎?
我經常在文章里會寫到一句話,沒有哪個行業敢保證永遠沒人犯錯,無論是派出所還是紀檢委、法院。人們所期待的,無非就是出了問題后,依法處理,公開回應。
所以,你如果問心無愧,覺得處理的還行,有什么不能通報的?
公開本身,不是丟臉,恰恰相反是恢復信任。公權力最大的底氣,也不是永遠不犯錯,更不是沒有人監督,而是,經得起監督。多可笑,這么多年了,某些人連這點基礎的道理都看不開。
到這里,再說一下評論里很多質疑處理是“集體免職”這個情況。很多人以為免職就是開除,其實不是。
免職意味著不再擔任原來的領導崗位,但通常并不意味著失去公職身份。
比如一個副所長被免職,那么第二天他仍然可能穿著警服去上班,只是不再擔任副所長,而是變成了一個民警,一個社區民警等等。
放到這起事件里,“集體免職”后,那些人還是警察嗎?還有編制嗎?
我只能說,大概率還是;大概率還有。甚至以后,個人表現的不錯,依舊能夠重新提拔。
這可能是讓大量網民憤怒的點,都這樣了,憑什么還保留公職?繼而聯系到了2年不通報,沒有信任,只剩猜疑。
并且這種猜疑合情合理,怪誰?只能怪他們自己把事情做得太諷刺。
所以一如開頭所說,這次事件,最讓人驚訝的,最讓人熱議與記住的,或許不是ktv,而是那長達兩年多時間的沉默。真正直戳人心的,不是丑聞,而是他們處理丑聞的態度和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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