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2日,江門蓬江大橋發生大巴碰撞限高架事故,引發社會廣泛關注。不少市民及網友提出疑問,通過“小江巴士”平臺購買客運車票后,實際乘坐的涉事車輛并非該平臺自有車輛,各方隨即關注平臺與承運車輛的關聯關系、線路運營合規性、事故責任認定、消費糾紛維權途徑等問題。針對本次事故引發的公眾疑惑與輿論熱點,南都N視頻記者采訪江門市交通運輸局,結合官方事故調查結果及行業監管細則,對市民關注的問題進行詳細解答。
事故主要原因是駕駛員對江門的路況不熟
據江門市交通運輸局方面介紹,6月22日江門蓬江大橋發生大巴碰撞限高架事故的車輛為廣州籍號牌,所屬單位為廣東某交通發展有限公司(注冊地為廣州市),該企業與車盈網(經廣東省交通運輸廳備案的互聯網客運平臺,注冊地為廣州市)合作運營江門至廣州線路。“小江巴士”平臺為“車盈網”的票務分銷平臺,并不是車輛所屬企業。此次事故的主要原因是駕駛員對江門的路況不熟,在電子地圖導航時未輸入大巴車的車牌號碼,導航未能正確分辨車輛為小型車還是大型車,按默認為小型車規劃路線,再加上駕駛員未注意限高標識而碰撞橋頭限高架。本次事故為單方責任事故,應按《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規,由承運企業承擔相關責任。
![]()
6月22日,江門蓬江大橋發生大巴碰撞限高架事故。
小江巴士無自有車隊
針對市民最困惑的“平臺名稱與車輛歸屬不符”問題,江門市交通運輸局表示,“小江巴士”線上售票平臺是一個互聯網客運平臺,運營主體為廣東邑聯網絡發展有限公司,注冊地為江門市蓬江區。2025年3月25日向廣東省交通運輸廳成功備案(平臺已與省交通運輸廳監管平臺實施數據對接),平臺類型為互聯網定制客運及包車客運,具備開展線路運營資質。
該公司通過“小江巴士”公眾號、小程序、抖音號等途徑開展客運信息展示、票務代理、訂單服務和乘客服務等,以上業務符合互聯網客運平臺的經營范圍。目前,該公司未獲取道路客運經營許可,只能與已獲得道路客運經營許可的客運公司合作開展具體的道路客運運輸業務。江門小江巴士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也未獲取道路客運經營許可,沒有自己的車隊。至于車身上噴的小江巴士,為了宣傳而已,并不是說這輛車登記是小江巴士。
![]()
平臺通過與合規客運企業合作提供運輸服務
那么市民通過“小江巴士”平臺(抖音、公眾號、小程序等)購買客運車票后,實際承運車輛、駕駛員由何方提供?交通部門對該平臺出售車票的客運企業、車輛資質、駕駛人員從業資格有無常態化審核備案機制?
對此,江門市交通運輸局介紹, 一般來說,“車盈網”“小江巴士”等網絡客運平臺會提前跟具備道路客運資質的企業洽談好合作事項,由客運企業提前將線路牌編號和車輛號牌以及互聯網客運平臺等相關信息通過屬地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在省交通運輸廳的管理系統備案為定制客運(班線牌)或互聯網包車(包車牌)后,方可開展互聯網客運業務。交通運輸部門可通過省交通運輸廳的監管系統或現場執法對車輛運營情況進行監管。
“小江巴士”平臺銷售車票后,如果小江巴士是運營線路的主體,將通過合作的承運客運企業調度車輛和駕駛員執行該趟運輸任務。如小江巴士平臺為票務分銷,則由主體平臺通過與其合作的客運企業調度車輛和駕駛員執行該趟運輸任務。小江巴士按與主體平臺的協議獲取票務分銷提成。
![]()
所有的線路運營不能超范圍,否則將被處罰
“小江巴士”平臺對外售賣的跨市客運出行線路,審批主體是誰?線路規劃、行駛路線、停靠點位是否經過交通部門合規審批或備案?平臺是否有權自主設定客運運營線路?
對此,江門市交通運輸局明確,與互聯網客運平臺合作的客運企業必須具備市際班車或市際包車經營資質才可以開展跨市運輸業務,客運企業的資質按交通運輸部《道路旅客運輸及客運站管理規定》規定,由客運企業向所在地地級交通運輸部門申請、審批后獲取,憑有效的班車或包車線路牌開展班線運輸以及包車業務。根據交通運輸部《道路旅客運輸及客運站管理規定》,執行定制客運的客車,在遵守道路交通安全、城市管理相關法規的前提下,在道路客運班線起訖地、中途停靠地的城市市區、縣城城區按乘客需求停靠。設立停靠點,應按《廣東省交通運輸廳關于道路客運招呼站及停靠點管理辦法》相關規定進行辦理備案。
根據《廣東省交通運輸廳關于印發<廣東省交通運輸廳實施<道路旅客運輸及客運站管理規定>辦法>的通知》,已向省交通運輸廳備案的互聯網客運平臺可開展運營線路設計和運營,前提是在承運客運企業具備的資質并持有效線路牌的基礎上開展,所有的線路運營不能超出承運企業、車輛以及車輛線路牌(包括班線牌和包車牌)經營許可的范圍,否則將被交通執法部門處罰。
![]()
多部門協同履職 明確平臺與企業權責邊界
那么,此類互聯網客運票務中介平臺的日常監管主體及監管范圍是什么?針對平臺線上售票、線下車輛運營脫節、主體身份模糊的情況,是否存在監管漏洞?
對此,江門市交通運輸局表示,互聯網客運票務中介平臺監管涉及公安、交通運輸、市場監管、稅務、網信等多個部門,各部門依法定職責實施監管。交通運輸部門對此類平臺的監管內容主要有以下幾點:一是平臺是否依照有關法律法規辦理市場主體登記、互聯網信息服務許可或者備案等手續;二是平臺是否與乘客簽訂網絡出行服務合同,若為包車行為是否與包車客運經營者簽訂包車合同,并督促客運經營者安全規范運營;三是網絡平臺是否按交通運輸主管部門的要求,如實上傳其接入的經營者、車輛、駕駛員信息和相關業務數據;四是是否利用不具備道路客運資格的企業、車輛、駕駛員開展定制客運、互聯網包車業務;五是是否按出行服務合同約定提供服務;六是是否如實提供實名制旅客信息。
按規定,互聯網客運平臺在無道路旅客運輸資質的情況下,履行售票平臺的主體職責,承運企業按規定履行運輸企業主體職責;如同時具備平臺資質和客運資質的,應分別履行平臺主體職責和客運企業的主體職責。兩者并不存在身份模糊的狀況。
分情形界定責任 市民可多渠道投訴維權
本次事故暴露出平臺名稱與實際承運主體不符、權責不清的問題,若乘客遇到事故、消費糾紛,法定責任承擔主體該如何界定?市民維權應向平臺還是承運企業追責?
對此,江門市交通運輸局表示,在實際運營中,互聯網客運平臺通常是沒有道路客運許可的,不能具體從事道路客運運輸行為。因此,互聯網客運平臺往往與現有的道路客運企業分工合作開展運營:互聯網客運平臺負責乘客需求分析、客運信息展示、票務代理、訂單服務和乘客服務等服務,客運企業主要負責提供運輸服務。若乘客權益受到侵害,應視具體情形按照相關的法律法規進行處理。一是由于運輸過程中造成的,如車輛運行安全、駕駛員駕駛行為、車輛技術狀況、動態監控、運輸組織、現場運營等,應按《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規,由承運企業承擔;二是由于票務等消費糾紛,如未如實展示承運主體和服務信息、核驗合作方資質、保存訂單和業務數據、提供售后服務等,則應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等法律法規,由互聯網客運平臺承擔。如有相關問題,市民可撥打 12345或12328等投訴熱線,交通運輸部門將根據具體情況判斷責任是由平臺還是承運企業承擔進行處理。
采寫:南都N視頻記者 嚴亮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