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云南省第一人民醫院因存在不合理診療行為,被云南省衛生健康委員會作出警告、罰款22000元的行政處罰。市民胡先生申請公開此次行政處罰詳細內容,被云南省衛健委拒絕。
6月10日,胡先生向澎湃新聞透露,他已針對云南省衛健委不予公開處罰信息一事提起行政復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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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云南省第一人民醫院的處罰信息
據胡先生介紹,5月25日,他獲悉云南省第一人民醫院因不合理診療被衛健部門處罰,但官方僅公示處罰結果,并未披露具體違規事由。胡先生認為,醫療衛生領域的行政處罰,均涉及“公共利益”,應該及時向全社會公開,但他在云南省政府信息公開平臺上,未查詢到與上述行政處罰有關的具體信息。
5月30日,胡先生以郵件形式向云南省衛健委遞交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要求公開云衛醫罰〔2026〕8號行政處罰決定書全文,明晰涉事醫院具體違法事實。同時他發現,此前1至7號同類處罰文件亦未對外公示,遂一并申請公開全部文書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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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衛健委答復書 來源 受訪者
6月10日,云南省衛生健康委員會出具《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答復書》,答復稱:關于申請公開的信息,屬于該委履行行政管理職能過程中形成的行政執法案卷信息,依據《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相關規定,該委決定“不予公開”。
6月26日,胡先生稱,他對該委員會作出的不予公開決定表示不服,為維護自身合法知情權與監督權,已經向云南省衛健委申請行政復議。
胡先生認為,上述依法申請公開的文書,是終局性外部執法結論,不屬于內部事務信息與過程性信息。申請人依法享有對衛生健康行政執法工作的知情權與監督權,被申請人無合法依據一概不予公開,實質剝奪了申請人的法定知情權,也違背了行政執法公開公正的基本要求。因此,云南省衛健委對案涉信息性質認定錯誤,適用法律存在根本性偏差,不予公開決定缺乏法律依據。胡先生認為,"可以不予公開"規定,其適用前提是信息本身具有內部性、過程性,公開可能影響執法公正性或內部決策秩序;同時,若法律、法規、規章對同類信息有強制公開要求,則應當優先適用強制公開規定,不得再以"案卷信息"為由拒絕公開。胡先生在行政復議申請書中請求,確認云南省衛生健康委員會《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答復書》違法并撤銷;責令其依法重新作出答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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