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場豪雨之后,幾個墜地的芒果。Photo by Mr T
雷軍,小米法務,你們過來一下,豬肉佬T先生和你們聊聊廣告法。
《互聯網廣告管理辦法》第二條第一款規定——
利用網站、網頁、互聯網應用程序等互聯網媒介,以文字、圖片、音頻、視頻或者其他形式,直接或者間接地推銷商品或者服務的商業廣告活動,適用《廣告法》和《互聯網廣告管理辦法》的規定。
微博,互聯網媒介。
《廣告法》第九條第二款規定——
廣告不得使用或者變相使用國家機關、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名義或者形象。
![]()
Photo from 每日經濟新聞
2026年6月30日,小米科技有限責任公司上線 @小米辟謠 官方微博賬號。對此,T先生率本號全體工作人員表示熱烈祝賀!
“小米辟謠”首條內容稱,“‘小米辟謠’官方辟謠陣地今天在中央網信辦違法和不良信息舉報中心的指導下,正式上線了”。
微博是互聯網媒介,小米是企業。小米在微博上宣傳推廣其一項新服務。T先生覺得,這是廣告,適用《廣告法》和《互聯網廣告管理辦法》。
“小米辟謠”這條宣傳信息,直接提到了中央網信辦違法和不良信息舉報中心。T先生當然相信該機關為小米公司進行了指導;T先生同時認為,小米不能拿這個來宣傳呀。因為這會讓公眾認為小米是在暗示和中央機關存在關聯。事實上,無論是機關、職能部門還是領導人,都不會直接參與、干預企業的經營活動。
所以,T先生的建議是,“小米辟謠”請勿打著中央機關的名義進行宣傳。
![]()
股票走勢不妙,小米行事更需謹慎。
T先生最后要問雷軍的是——
妥否?
請批示!
參考資料
2026年6月30日每日經濟新聞
《“比那個‘大米汽車’強太多,那是雜糧品牌”,某品牌汽車銷售公司造謠小米,被罰40萬元!詳情披露→ 》
2024年9月5日商業合規觀察
《市監觀點 | 互聯網廣告與非廣告信息的認定及制規路徑分析》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