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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什么是幫助犯罪分子逃避處罰罪?
幫助犯罪分子逃避處罰罪,是指有查禁犯罪活動職責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向犯罪分子通風報信、提供便利,幫助犯罪分子逃避處罰的行為。
二、幫助犯罪分子逃避處罰罪的構成要件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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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深刑事辯護律師、從事刑辯業務十多年的要永輝律師【15824811815】解答:
幫助犯罪分子逃避處罰罪的構成要件是:
1.幫助犯罪分子逃避處罰罪侵犯的客體是國家對犯罪的查禁活動。
犯罪對象是犯罪分子。
2.客觀方面表現為向犯罪分子通風報信、提供便利、幫助犯罪分子逃避處罰的行為。
"通風報信",指向犯罪分子或者通過其親友、他人向犯罪分子泄漏、告知或通報有關部門查禁犯罪活動的部署、措施、計劃以及時間、地點等情況;"提供便利",指為犯罪分子提供隱藏處所、交通工具、通訊設備、錢物等便利條件。
"通風報信"和"提供便利"是為了實現"幫助犯罪分子逃避處罰”的目的。
3.犯罪主體為特殊主體,即負有查禁犯罪活動職責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包括國家安全機關、公安機關、檢察機關中負有查禁犯罪活動職責的司法工作人員。
根據《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瀆職侵權犯罪案件立案標準的規定》(以下簡稱《瀆職侵權案件立案標準規定》)的相關規定,行政執法工作人員也可以成為幫助犯罪分子逃避處罰罪的主體。所謂“查禁犯罪活動”,主要指為發現犯罪人、查清犯罪事實而依法進行的司法活動。
4.主觀方面由直接故意構成,且具有幫助犯罪分子逃避處罰的目的。
“逃避處罰”,主要指逃避刑事追訴活動而不受刑事處罰。間接故意和過失不構成幫助犯罪分子逃避處罰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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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認定幫助犯罪分子逃避處罰罪應當注意哪些問題?
1.關于幫助犯罪分子逃避處罰罪成立要件。
行為人出于幫助犯罪分子逃避處罰的目的,向犯罪分子通風報信、提供便利的,即成立犯罪,至于犯罪分子是否實際逃避了處罰,不影響幫助犯罪分子逃避處罰罪成立,但可作為情節在量刑時考慮。
《瀆職侵權案件立案標準規定》在“一、瀆職犯罪案件(三十三)幫助犯罪分子逃避處罰案”中規定了應予立案的5種情形。在最高人民法院出臺相關司法解釋之前,審判實踐中把握幫助犯罪分子逃避處罰罪成立要件時,上述立案標準可以作為參考。
2.關于幫助犯罪分子逃避處罰罪與其他犯罪共犯的界限。
行為人與犯罪分子事前通謀,在犯罪分子實施犯罪后,為其通風報信、提供便利的,構成犯罪分子所實施犯罪的共犯。非司法工作人員、非行政執法工作人員與負有查禁犯罪活動職責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通謀,共同幫助犯罪分子逃避處罰的,可以構成幫助犯罪分子逃避處罰罪的共犯。
3.關于幫助犯罪分子逃避處罰罪與徇私枉法罪的界限。
司法工作人員在查禁犯罪活動中,對明知是有罪的人而采取偽造、隱匿、毀棄證據的方法掩蓋犯罪事實,故意包庇不使其受追訴的,構成徇私枉法罪。
4.關于幫助犯罪分子逃避處罰罪與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的界限。
在主觀目的上,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也是為了幫助犯罪分子逃避處罰,但與幫助犯罪分子逃避處罰罪的區別主要在于主體不同:后者只能是行政執法人員,前者則是特定的司法工作人員。
5.關于一罪與數罪的界限。
行為人收受賄賂又實施幫助犯罪分子逃避處罰罪,受賄行為同時構成犯罪的,應以幫助犯罪分子逃避處罰罪和受賄罪實行并罰。【新密市看守所家屬委托律師會見電話:15824811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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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如何適用幫助犯罪分子逃避處罰罪的刑事責任?
在適用《刑法》第417條的規定處罰時,應當注意,“情節嚴重”是幫助犯罪分子逃避處罰罪的加重處罰情節,司法實踐中一般指多次向犯罪分子或者向多名犯罪分子通風報信、提供便利的;致使罪行嚴重的犯罪分子逃避處罰的;造成惡劣社會影響的等情形。【如您有法律問題需要咨詢,請致電要永輝律師:15824811815。要永輝律師執業十五年以來專注于刑事辯護,具有豐富的執業經驗,熟悉新密市看守所會見流程,熟知新密市公檢法辦案程序,可以為羈押在新密市看守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律師會見、取保候審、無罪辯護、緩刑辯護、罪輕辯護、申訴控告、上訴再審等各類刑事辯護專業法律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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