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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信用中國(廣東惠州)網公開一則行政處罰決定書,惠州市生態環境局對惠州泰灃生物科技合伙企業(有限合伙)違規設置入海排污口的違法行為進行了處罰。
處罰決定書顯示,經執法人員調查查明,該企業于2024年5月在惠東縣黃埠鎮鹽洲島禮村投資建設了對蝦養殖場。該養殖場占地約40畝,共設有11個養殖蝦塘和3個儲水池,每日均有約200噸養殖廢水產生。
在建設和運營過程中,該養殖場未按照相關法律法規進行科學論證和備案,擅自通過四池兩壩的出水口,將養殖廢水經沉淀、曝氣、生態凈化等工藝處理后,直接排入考洲洋海域。
2026年2月,惠州市生態環境局執法人員在現場檢查中發現該違法行為,并委托第三方檢測機構對水樣進行了檢測,檢測結果符合排放標準。盡管如此,由于其“未批先建”且未經生態環境部門備案擅自設置入海排污口的行為,依然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海洋環境保護法》的相關規定。
鑒于該企業在被查處后迅速整改,已于2026年2月11日停止養殖并封堵了取水管道,且主動消除了部分危害后果,惠州市生態環境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洋環境保護法》第九十九條及《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二條的相關規定,依法對其作出從輕處罰:責令關閉或拆除違規設置的入海排污口,并處以人民幣2萬元罰款。
采寫:南都N視頻記者 郭秋成 田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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