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網的時候不說,辛辛苦苦下完人一走,網就被拿走了,說是他承包的河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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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發于阜寧縣板湖鎮溝北村境內一條看起來已經差不多干枯的河道。
無論是否“承包”,取網的行為首先是有問題的,沒說是下的什么網,即便是違規的“地籠網”,個人也無權拿取處置,當然被發現了,最終會自稱自是不給下,而不是據為己有,有人要就會還。
我們今天不聊下網對不對,而是談談這個公共水面承包問題。現在這種現象在鹽城非常普遍,釣魚、捕魚者及承包人之間的矛盾已經常態化。
從釣魚人角度來說,法律規定公共河道不得承包,地方承包是違規行為。
從承包者角度來說,自己花了錢,里面的魚就成了自己的私產。
雙方都沒錯,那錯的是誰?自然是知法犯法,亂作為、不作為的鎮政府和村委會。
來源:鹽城小喇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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