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經審理查明,A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其行為構成受賄罪。但采納了辯護律師的部分意見,結合A坦白、認罪悔罪、全額退贓等情節,依法從輕處罰,最終判決被告人A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二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二百八十萬元(已繳納);扣押在案的受賄所得財物及其孳息依法上繳國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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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份判決書背后,是北京盈科(沈陽)律師事務所楊威律師的不懈努力。楊威律師擁有8年專業執業經驗,畢業于遼寧大學,擁有法學碩士學歷,功底扎實、法理素養深厚,還持有基金從業資格、證券從業資格、演出經紀人資格,具備復合型專業資質。
2025年,楊威律師接下了A受賄案。初步判斷案件時,他意識到A受賄數額達2864萬余元,遠超“數額特別巨大”標準,法定刑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死刑,情況十分棘手。
在證據收集方面,難點重重。A到案后主動交代了監察機關尚未掌握的大部分受賄犯罪事實,但因主動交代的罪行與已掌握罪行屬同種罪行,能否認定特別自首存在爭議。楊威律師通過多次會見當事人、詳細閱卷及分析證據,梳理出A“主動交代大部分未掌握罪行”這一關鍵情節。
庭審中,爭議焦點集中在是否認定A具有特別自首情節,以及如何對其量刑。楊威律師團隊結合《刑法》第六十七條關于坦白的規定,提出“雖不構成特別自首,但應認定坦白并從輕處罰”的核心辯護觀點。
在這個關鍵環節,楊威律師扭轉了局面。他多次與辦案機關溝通,提交書面辯護意見,重點強調A“全額退贓”對降低社會危害的意義,并協助當事人完成退贓流程,確保法院對該情節的認可。最終,法院雖未認定特別自首,但認定A具有坦白情節,結合認罪悔罪、全額退贓等情節,依法從輕處罰。
楊威律師年均承辦數百起訴訟案件,經驗豐富。他不僅是北京盈科(沈陽)律師事務所公司股權與財稅法律事務部副主任等,還是沈陽工業大學文法學院客座教授。在A受賄案中,他憑借精準的辯護策略、有效的溝通協調和對當事人合法權益的維護,將“數額特別巨大”案件的量刑從“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無期徒刑”爭取到“十二年有期徒刑”,實現了法律效果與社會效果的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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