剛才看到著名律師鄧學平在自己的公號上,推出題為《鄧學平|代理的一起行政訴訟案件實現二審逆轉勝》的文章。突然想吃個瓜,就是看紹興生態局下一步如何造假。
這件事起始于2016年12月6日,紹興企業家王光祥和同鄉殷某經過多次協商,把自己經營了14年的嘉業化工,轉讓給了殷某。
殷某接手后,企業的生產經營和自己的心理預期有一定差距,于是他想反悔,掘地三尺找到了污水中轉池這一問題,以向有關部門“捅破”進行要脅。王光祥抱著息事寧人的態度,表示愿意花錢給中轉池補做防滲工程,但殷某卻獅子大張嘴,無奈只能求助政府,希望政府介入對中轉池進行整改。
隨后雙方矛盾步步升級。2018年3月,辦案機關以環境突發事件為由,提供了新的“證據”,4月份經三次檢測合格的廢水,莫名其妙突然變成了有毒物質;5月25日環保局以嘉業化工排放有毒物質進行刑事移送;6月2日柯橋公安分局進行刑事立案;7月24日仲裁案因刑事立案而中止仲裁;8月7日,對王光祥進行了刑事拘留。
另一方面,不斷有人給王光祥家屬放出口風,只要王光祥在仲裁案中作出讓步,滿足殷阿四的所有要求,王光祥的刑事責任可以不予追究。否則,不但王光祥面臨牢獄之災,其他二個股東(王光祥的妻子徐媚、妻姐徐鳴)也要抓進去。
這不僅僅是威脅,當時確實對徐鳴和徐媚進行傳喚,并對徐媚抽血、采集指紋。
污染環境罪入罪要件是“嚴重污染環境”,嘉業化工中轉池池內廢水符合三級排放標準,特征污染物含量低于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無論是定性還是定量分析,都沒有證據證實王光祥經營期間的“嘉業化工”排放有毒物質、嚴重污染環境的事實。然而在2020年12月17日,王光祥還是以該罪名被判3年零9個月。
這是浙江首起民營企業家因環境污染罪被判刑的實例,被媒體廣泛報道后,成為轟動全國的“浙江第一環保大案”。
幾家歡喜幾家愁,與王光祥、徐鳴、徐媚等人期間的凄慘經歷相比,很多人賺的盆滿缽滿,因為這個污水中轉池的修復工程費用就高達4300萬,可是一塊大肥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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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的焦點——嘉業化工的污水中轉池。
2024年8月,王光祥出獄。他和徐鳴、徐媚繼續為自己討公道。根據鄧律師文章中透露,他們于2024年12月委托鄧律師向紹興市生態環境局申請公開共七項信息,包括:修復設計方案、風險評估報告、修復工程驗收報告、施工記錄、專家咨詢會議的專家名單和會議記錄、相關內容的專家評審意見及主管部門批復材料等。
針對申請,紹興市生態環境局對全部信息均不予公開。理由包括:“信息不存在”、“屬內部信息”、“涉及第三人商業秘密且第三人不同意公開”等等。
幾經周折,該案上訴至紹興市中級人民法院,并參加了后者主持召開的問詢聽證。經過審理,紹興市中級人民法院撤銷原一審判決,判令紹興市生態環境局于判決生效之日起二十日內,向委托人公開包括施工記錄、專家咨詢會議的專家團成員名單等絕大部分信息。
一個污水池,修復工程費用就高達4300萬,我實在想不明白,這些錢是如何花掉的。而且此案引起的嚴重后果也觸目驚心:殷某以刑獲利5500多萬元,套取了嘉業化工環境損害賠償和修復費5100多萬元,強行拍賣了企業的排污指標,嘉業化工這個紅紅火火、年納年幾千萬的企業被徹底搞垮。
常言說,一個謊言需要無數個謊言來掩蓋。我也很想知道,短短20天時間,紹興生態局如何向王光祥等人公開包括施工記錄、專家咨詢會議的專家團成員名單等絕大部分信息?當然,也希望我是“以小人之心度君子之腹”,紹興生態局公布的信息內容詳實,理由充分,給當事人和我等吃瓜群眾一個明明白白、令人信服的答案。
另外,本文少量文字系照搬鄧律師文章中內容,向他表示感謝。他原文中用的是“紹X市”,我直接寫的是紹興市,如有不妥,可隨時刪文。
20天后會發生什么?拭目以待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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