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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蘭州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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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以來,蘭州市文旅部門持續加大旅游市場執法辦案力度,深入推進“旅游行業導游亂象、強制消費等問題”集中整治工作,切實保障游客合法權益、有效凈化旅游市場秩序。為進一步提高游客法治意識,規范市場主體經營行為,蘭州市文化和旅游局選取2026年一批典型案例,予以公布。
案例一:1月6日,蘭州市七里河區文化體育和旅游局接到關于甘肅嘉恒國際旅行社要求導游墊付團隊接待費用及收取人頭費的舉報事項,執法人員通過對該旅行社核查發現舉報情況屬實。依據相關規定,七里河區文化體育和旅游局責令當事人改正違法行為,并對其沒收違法所得8989元,罰款5000元人民幣,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作出罰款2000元人民幣的行政處罰。
案例二:4月11日,榆中縣文體廣電和旅游局執法人員在網絡巡查中發現,抖音賬號“姨娘小號”“姨娘”存在發布旅游線路、宣傳招徠、組織旅游團隊等相關問題,執法人員立即進行遠程勘驗并固定電子數據證據。經溯源核查,確認上述賬號未經許可經營旅行社業務的違法行為。榆中縣文體廣電和旅游局依據相關規定,責令當事人改正違法行為,對其作出罰款10000元人民幣的行政處罰。
案例三:4月14日,蘭州市西固區文化體育和旅游局執法人員在檢查時發現,當事人趙某在未取得《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及相關經營資質的情況下,通過微信朋友圈、微信群等渠道發布旅游招徠信息,并以每人79元的價格招攬游客,共計收取費用632元,屬于未經許可經營旅行社業務的違法行為。依據相關規定,西固區文化體育和旅游局責令當事人改正違法行為,并作出給予罰款的行政處罰。
案例四:5月14日,蘭州市皋蘭縣文化體育和旅游局執法人員在檢查時發現,當事人孝義市金大都旅行社有限公司蘭州營業部負責人朱某某,未在蘭州市行政區域內設立分社或者分公司的情況下設立旅行社服務網點,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旅游法》相關規定。最終,皋蘭縣文化體育和旅游局依據相關規定,責令當事人改正違法行為,并作出給予罰款的行政處罰。
編輯 | 岳青、楊晶宇
責編 | 丁守敏
主編 | 狄春華、肖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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