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律師解讀】外貿老板注意!騙取出口退稅1.5億,37人落網主犯無期
核心提示 :2026年5月20日,公安部公布20起打擊經濟犯罪典型案例,其中湖北羅某某團伙騙取出口退稅1.5億元案引發廣泛關注。該團伙以空殼食品公司為掩護,通過偽造購銷合同、虛假報關、購買虛開增值稅發票"三件套",6年間騙取退稅款高達1.5億元。主犯被判無期徒刑,37人全部落網。外貿企業如何識別騙稅紅線、做好合規自查?本文從案例出發,逐層拆解法律風險與防范要點。一、案件還原:一場持續6年的"出口退稅騙局"
據中國新聞網報道,2024年3月,湖北省荊門市公安局依法立案偵辦羅某某等人涉嫌騙取出口退稅案。經查,犯罪嫌疑人羅某某伙同盧某、張某某等人,自2018年9月至2024年4月,以實際控制的荊門市某食品公司為名,通過制作虛假購銷合同等手段虛假申報出口,并騙取出口退稅達1.5億元。
2025年12月,荊門市中級人民法院以騙取國家出口退稅罪依法判處羅某某無期徒刑;2026年1月,鐘祥市人民法院以騙取出口退稅、非法經營等罪名依法判處盧某、張某某等人有期徒刑一年至十二年不等。2026年3月至4月,二審法院全部維持原判。
該案之所以能持續6年之久,主要利用了三方面漏洞:一是稅務、海關、銀行數據此前未完全打通,靠"拆東墻補西墻"蒙混過關;二是手法隱蔽,用私人賬戶收貨款,公司賬上全是假流水;三是有報關行、貨代公司等"內鬼"配合造假。
二、法律解析:騙取出口退稅罪的構成與認定 (一)法律依據
《刑法》第二百零四條規定,以假報出口或者其他欺騙手段,騙取國家出口退稅款,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騙取稅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騙取稅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騙取稅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二)本案關鍵認定要點
1. "假報出口"的典型手段
羅某某團伙的操作模式可歸納為"三步走":
- 第一步,設空殼公司
:以荊門某食品公司為門面,表面正經做出口,實際上根本沒有真實貨物,整個公司就是個"殼";
- 第二步,全套造假
:團隊分工明確——有人做假購銷合同,有人搞假報關單,還有人去買虛開的增值稅發票。假合同+假報關+假發票,三件套一湊,看著比正經公司還規范;
- 第三步,長期套利
:從2018年干到2024年,整整6年,騙取退稅1.5億元。
2. 騙稅數額與量刑對應關系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騙取出口退稅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騙取國家出口退稅款5萬元以上的,屬于"數額較大";50萬元以上的,屬于"數額巨大";250萬元以上的,屬于"數額特別巨大"。本案騙稅1.5億元,遠超"數額特別巨大"標準,主犯被判無期徒刑,量刑適當。
3. 單位犯罪與自然人犯罪的區分
值得注意的是,本案中羅某某雖然以公司名義實施騙稅行為,但公司設立后主要從事犯罪活動,收益歸個人支配,依法不以單位犯罪論處,而以自然人犯罪追究刑事責任。這一點與最高檢5月19日發布的"一貨多賣"68億合同詐騙案中"公司設立后主要從事犯罪活動不予認定單位犯罪"的裁判邏輯一脈相承。
三、外貿企業騙稅的四大高危紅線
結合本案及近年來類似案件,外貿企業需特別注意以下四條刑事紅線:
紅線一:虛構出口業務
沒有真實貨物出口,僅憑虛假單證申報退稅,是最典型的騙稅手段。包括:假自營真代理、買單出口、借用他人許可證等。一旦被查實,直接構成騙取出口退稅罪。
紅線二:高報低退或低報高退
報關單上的品名、數量、價格與實際貨物不一致。典型做法包括:把退稅率9%的產品報成13%、將低價商品按高價報關以多退稅款。這種"以少報多"的行為,同樣可能構成騙稅。
紅線三:購買虛開增值稅發票
這是騙稅鏈條中的關鍵環節。企業為了匹配虛假出口,從非法渠道購買虛開的增值稅專用發票作為進項抵扣憑證。購買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除可能構成騙取出口退稅罪外,還可能單獨構成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罪,數罪并罰。
紅線四:"四自三不見"業務
即"客戶自帶貨源、自帶客戶、自帶匯票、自行報關",出口企業"不見出口商品、不見供貨貨主、不見外商"。這種模式下,出口企業實質上只是"出借"出口資質,對貨物真實性不做任何審查,極易成為騙稅犯罪的幫兇。
四、外貿企業合規自查清單
面對日益嚴格的監管環境,外貿企業應立即開展以下自查:
(一)合同與資質自查
是否存在"假自營、真代理"模式(讓無資質公司掛靠出口)?
備案信息是否真實(經營范圍、退稅方式有無填錯)?
變更公司信息后是否及時更新備案?
報關單上的品名、數量、價格是否與實際貨物一致?
是否存在"高報低退"或"低報高退"的情況?
是否做過"四自三不見"業務?
增值稅發票的開票方與供貨方是否為同一家?
是否存在用私人賬戶收出口貨款的情況?
收匯金額與報關金額差距是否過大?
所有備案單證(合同、報關單、提單、收匯水單)是否完整保存?
單證是否按規定保存10年以上(2026年新規要求)?
是否存在偽造、修改單證的情況?
如自查發現不規范操作,應立即停止并主動向稅務主管機關說明情況、補繳稅款。根據《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二條,主動消除或減輕違法行為危害后果的,應當從輕或減輕行政處罰。在刑事層面,主動投案、如實供述、積極退贓退賠,也是重要的量刑從寬情節。
2. 劃清民事糾紛與刑事犯罪界限
并非所有出口退稅爭議都構成犯罪。實務中,因對政策理解偏差導致的申報錯誤、因匯率波動導致的收匯金額與報關金額不一致等,屬于民事或行政范疇,不應被簡單定性為騙稅。關鍵在于是否具有"假報出口"的故意和行為。
3. 遭遇調查時及時委托律師
騙取出口退稅案件往往涉及稅務、海關、外匯、公安等多個部門,法律關系復雜。一旦被立案調查,企業應當第一時間委托專業律師介入,協助梳理業務流程、固定有利證據、與辦案機關溝通,避免因不了解法律程序而造成更大損失。
六、結語
出口退稅是國家鼓勵外貿的重要政策紅利,但紅利不是"提款機"。公安部數據顯示,2025年以來全國公安機關共立騙稅案件300余起,挽回直接經濟損失數同比上升20.8%,監管趨嚴態勢明顯。外貿企業應將合規視為"生命線"——不是選擇做不做,而是必須做好。
合規經營,方能行穩致遠。
免責聲明:本文僅為法律知識分享與案例解讀,不構成任何形式的法律意見。具體案件請咨詢專業律師,根據個案情況獲取針對性法律建議。
參考來源:
據中國新聞網《湖北羅某某等人騙取出口退稅1.5億 公安部公布20起打擊經濟犯罪典型案例》(http://www.chinanews.com.cn/sh/2026/05-20/10625106.shtml)
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零四條
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騙取出口退稅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免責聲明
本文僅供參考,不構成法律意見。具體合同效力問題,請咨詢專業律師。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