陜西咸陽張女士辦了一張光大銀行的信用卡,8年被收了8800余元年費,張女士投訴銀行告知、通知不到位,年費悄悄扣,申請全額退還未果。
信用卡8年被收8800余元,才知一年要繳1188元年費
張女士介紹,2019年時,她因做生意需要資金,在同事介紹下辦了一張光大銀行的信用卡,卡種為中青旅遨游旅行白金卡。“我的信用卡是2019年5月底銀行工作人員上門到我們公司辦的。”張女士說,工作人員讓她簽了很多材料,自始至終沒提年費的事,都是說需要簽字,簽一張抽走一張,過程很快,對方沒有進行過多的說明。手續走完,對方就給了她一張卡片,說需要之后隨意消費金額就可以激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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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女士的信用卡
張女士說,辦卡后她就開始頻繁使用,每個月的進出賬目較多,基本都在數十萬上下,一直不知道還有年費的情況,直到2026年6月中旬,“今年以來這個卡我沒太用,之前里面的賬單我已經償還了,明明沒有欠款了,結果收到銀行的催款通知,打客服咨詢才知道是年費。”張女士說,客服告訴她,年費是每年都固定收取的,沒有任何條件,每年1188元。工作人員還稱,雖然這個費用是固定收取的,但張女士的這種信用卡根據消費額度是有積分的,只要積夠20萬分就可以抵扣年費。積分不夠也可以部分抵扣。
“實際上我用這張卡期間,每年的消費額度都在幾十萬,產生大量積分,而且在他們的App上還顯示有積分兌鍋碗瓢盆日用品,我每年看到積分多的時候都兌換了生活用品。”張女士說,如果辦卡之初銀行工作人員說明年費的事,她可能拒絕辦理,即便辦了,也肯定會積分抵扣,不可能拿積分去換生活用品而任由銀行扣走她的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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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女士查詢賬單后,發現至今已產生8816元的年費
張女士查詢賬單了解到,辦卡8年來,光大銀行每年收取1188元年費,但2019年時有一個688元的年費優惠返還,至今已產生8816元的年費。
客戶稱銀行告知、通知不到位,多方交涉退費方案未達一致
張女士稱,當初辦卡時,銀行工作人員并沒有口頭專門具體告知她有年費,且在辦理手續時,催促她快速簽署材料,也并未仔細解讀告知年費問題,導致她多年不知有高額年費扣除,“平時會接到來自銀行等金融機構各種貸款推廣的電話,久而久之對銀行的電話比較抵觸,但我也確實從來沒有接到過光大銀行告知我年費扣除事項的電話。”張女士表示,不僅如此,就連銀行的短信通知她都幾乎沒注意到過,直到今年6月發現年費問題后,才在手機短信通知類信息中查找到今年4月的一條短通知,“但我當時并沒有看見,他們這樣程式化的通知就算盡到了通知義務?這分明就是悄悄扣費。”
張女士說,她曾多次與光大銀行交涉,對方一開始給出減免一年費用的方案,而后便態度消極。張女士反映到銀行保險消費者投訴維權熱線12378,并向相關平臺提供了證據材料,“但他們每次都是直接轉到光大銀行處理,光大銀行就是冷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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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女士將此事反映到銀行保險消費者投訴維權熱線12378
7月2日,在華商報大風新聞記者介入采訪后,光大銀行約張女士進行了一次面談,明確表示,每年都會發通知,但因為客戶量巨大,確實不會致電通知。“銀行說我們雙方都有過錯,各承擔一部分責任,可以解決4年的費用。”銀行方面提出的方案是,張女士先打銀行客服,注銷這張卡片,退今年年費,然后雙方簽一個協議,憑協議再退3年的費用。
銀行稱當初曾有簽字確認,且收取前都有短信通知
對于此事,光大銀行方面作何解釋?華商報大風新聞記者聯系光大銀行信用卡中心客服,表達采訪意向,客服表示會上報反饋盡快做出回應。隨后,記者接到光大銀行工作人員的回復,對方稱,他們已與張女士面談,并一定程度達成一致。
記者聯系到光大銀行西安分行一名負責人,他表示,光大銀行不同的卡種年費不一樣,有沒有年費的,然后就是1188元的,還有一年3600元、5000元的,種類不同享受的權益不一樣。但當初辦理時,工作人員是有年費事項告知的,而且當時是簽有相應紙質材料并留存了照片,每次收取前也有短信告知,“我們還告訴過她,每年的年費是可以拿20萬積分抵的,積分可以抵年費,也可以換禮品。”他們曾提出與張女士當面查閱辦卡時的相關資料,并可進一步就處理方案進行協商,適當減免也是可以的。“辦卡材料和年費告知都是需要本人簽字的。”
張女士也向記者提供了銀行留存的材料照片,在一張有張女士簽字的材料中確有提到年費事項,但張女士表示,辦卡時,她曾簽署大量手續材料,過程很快,銀行工作人員并未專門告知年費事項,她也不可能全部閱讀合同內容。“我也查詢過相關的規定,這種收費事項,銀行工作人員是應該單獨告知的,但當時沒有,要是知道這個費用這么高,我不可能辦這張卡。”張女士說,雖然跟銀行談了,各承擔一半的方案她勉強可以接受,但并不十分滿意,尚在考慮之中。
業內人士:信息披露和年費扣收前提醒是否到位是判斷銀行是否盡責的關鍵
據了解,信用卡年費是信用卡合同中約定的一項費用,持卡人辦理信用卡即視為接受該合同條款,包括年費政策。未按時支付年費將影響個人信用記錄,銀行會將逾期行為上報至征信系統。不良信用記錄將對后續貸款、信用卡申請等產生負面影響。逾期未還年費,銀行將計收利息和滯納金,導致欠款金額上升。信用卡年費一般分為兩種,一是剛性年費,部分高端信用卡或特定類型信用卡會收取剛性年費,無論是否激活或使用卡片,均需支付;二是銀行設定消費次數或金額作為減免年費的條件。若持卡人未達到這些條件,則需支付年費。
對于該領域費用的告知和通知提醒問題,我國金融領域有著嚴格的規范,來保護消費者權益。
業內人士謝先生表示,首先,辦卡時的信息披露是判斷銀行是否盡責的關鍵起點。《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銀行卡民事糾紛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明確,若銀行對年費等格式條款未以顯著方式提示說明,致使持卡人未注意或理解,該條款可主張不成為合同內容。業務員在推廣時往往強調“首年免年費”“無年費”等優惠,會刻意回避次年收費規則或高額減免門檻。
謝先生表示,其次要看年費扣收前是否主動提醒,監管層面明確要求銀行在年費扣收前履行主動告知義務。《商業銀行信用卡業務監督管理辦法》規定,發卡行應就“即將到期的透支金額、還款日期等信息”及時提醒持卡人;2022年金監總局與央行聯合發布的《關于進一步促進信用卡業務規范健康發展的通知》指出,年費扣費屬于“還款通知”事項,須以合同約定方式事前觸達客戶。這意味著僅靠賬單列示或辦卡時一次性披露,不構成有效告知。多家銀行在實際操作中僅依賴短信通知,并以“系統已發送”為由推責。銀行依賴單一短信渠道進行年費提醒,存在明顯觸達盲區。銀行對年費的通知只有短信形式,需客戶主動留意,但在技術上,短信可能被攔截、歸入垃圾箱,或因號碼屏蔽導致漏收。銀行將“確保用戶知曉”的責任轉嫁給用戶,要求其自行查詢,違背了監管要求的“主動、可留存、可觸達”原則。
謝先生表示,持卡人在辦理銀行卡時,應充分保護自己的權益。持卡人應仔細閱讀信用卡合同和年費規則,了解年費的收取標準、減免條件等。發現被收取年費后,及時聯系銀行客服,說明情況并表達退還訴求。部分銀行會提供補刷政策,持卡人可在規定時間內補刷卡消費達到一定次數或金額,申請退回年費。若銀行拒絕退還年費,持卡人可向銀行的上級管理部門或相關監管機構投訴,提供詳細情況和證據,請求協助解決。必要時,可咨詢律師或消費者權益保護機構,尋求法律途徑維護自身權益。
華商報大風新聞記者 楊德合 編輯 李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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