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武漢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十一(直屬)大隊依托大數據研判+路面精準查處,一日內連續查獲兩起駕駛證吊銷、注銷期間違法駕駛機動車的嚴重交通違法行為,從嚴整治“失駕”上路亂象。
案例一:駕駛證因醉駕被吊銷,無視禁令無證駕車上路
2026年7月2日,十一大隊民警在硚口區漢西路沿河大道路口開展常態化路面執勤執法工作。執勤中,民警對一號牌為鄂A**30的過往機動車開展例行檢查時,核查發現該車駕駛人駕駛證處于吊銷狀態。經現場細致核查,該駕駛人曾在2021年7月因醉酒駕駛機動車的嚴重違法行為,被依法吊銷機動車駕駛證,屬于法定禁駕人員,早已不具備合法駕駛機動車資格。當事人明知自身駕駛證已被吊銷、嚴禁駕車上路,卻漠視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心存僥幸擅自駕駛機動車通行道路,違法事實清晰、證據確鑿。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相關規定,武漢交警對該駕駛人駕駛證吊銷期間駕駛機動車的違法行為,依法作出罰款1500元、并處行政拘留的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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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二:駕駛證超期三年被注銷,僥幸駕車上路終被查獲
同日,十一大隊依托大數據平臺鎖定一名涉嫌駕駛證注銷后仍違法駕車的重點違法人員,執勤民警在武昌區和平大道馨都雅園附近,成功攔停一號牌為鄂A**52的小型汽車。經證件核驗查詢,該駕駛人的駕駛證已超過有效期三年以上,駕駛證系統狀態早已被依法注銷,屬于典型的無有效駕駛資格駕駛機動車的嚴重交通違法行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相關規定,交管部門對該駕駛人的違法行為,依法作出罰款1000元、并處行政拘留的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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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漢交警鄭重提醒: 所謂“失駕”,即駕駛證處于吊銷、注銷、暫扣等異常狀態,在此期間駕車上路,均等同于無證駕駛,屬于性質惡劣的嚴重交通違法行為。無證、失駕人員不具備合法駕駛資質,安全駕駛能力不足、應急處置能力欠缺,道路安全意識淡薄,駕車行駛過程中極易引發剮蹭、碰撞等各類交通事故,嚴重危及自身及廣大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社會危害性極大。 (記者:奚偉 通訊員:劉水紅、吳玉潔、周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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