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上海44歲獨居男子毛先生病重昏迷、家屬取不出“救命錢”一事引發廣泛關注。記者從上海市虹口區人民法院獲悉,7月3日下午,法院已開庭審理此案并當庭判決毛先生72歲的母親擔任其監護人,可依法動用其名下財產用于救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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毛先生因突發疾病昏迷不醒
此前,毛先生突發疾病,術后第三天因多臟器感染衰竭被送入ICU,隨后陷入昏迷,他唯一的直系親屬是72歲的母親。由于多年未繳納社保,所有治療費用需全部自費,目前已累計花費14萬元。老人想查詢兒子名下還有多少存款以應對后續支出,卻遇到了難題:目前,她不是兒子的法定監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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毛先生被送醫救治
連日來,這位70多歲的老人輾轉奔波于居委會、派出所,每次得到的回復都是“沒遇到過”“不知道該怎么處理”。虹口區江灣鎮街道文治路居民區黨總支書記王之春坦言,“現在托底的獨居人士是一些60歲以上的老人,還沒有涉及到年輕人群。”
據了解,正常情況下,成年人均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但如果像毛先生這樣因突發狀況,喪失自主意識和行為能力后,需要通過法定程序確認身份、指定監護人。
6月26日,毛先生母親到虹口區人民法院申請立案。考慮到毛先生術后昏迷,急需其母親作為監護人,動用其個人財產進行救治的緊急情況,法院在接收到毛先生母親的訴狀后,立即開辟立案審理綠色通道。
案件受理后,法院依法委托鑒定機構對毛先生民事行為能力進行了鑒定。經鑒定,毛先生被評定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根據法律規定,無民事行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成年人,由其配偶、父母、成年子女或其他近親屬等依次擔任監護人。
7月3日下午,虹口區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此案,并依法當庭判決毛先生母親擔任其監護人。此后,毛先生母親可以依法查詢毛先生名下的財產狀況,如果不足以覆蓋“救命錢”的話,也可出售房產,但所得款項必須專項用于毛先生的救治費用,不得挪用或用于監護人自身利益。
來源|法治日報
此前報道
獨居男子突然病重昏迷,“救命錢”取不出,七旬母親四處奔波“求監護”
上海44歲獨居男子毛先生突發疾病,術后第三天因多臟器感染衰竭被送入ICU,至今昏迷。
然而當他的母親想要查詢兒子存款、支付后續救命錢時,卻陷入僵局、束手無策。
半個多月前,一場突如其來的急癥,毛先生陷入昏迷,他唯一的直系親屬——72歲的母親從外地趕回上海。由于多年未繳納社保,所有治療費用全都是自費,陸續已花了14萬元,老人想查查兒子名下還有多少存款可以應對后續支出,卻遇到了難題—— 因為目前她不是兒子的法定監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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毛先生的母親急得落淚
“你不救他,他才44歲啊……我現在就想做他唯一的監護人,我要把他的賬戶錢全部找出來用于他治療,用于他康復。”
連日來,這位70多歲的老人輾轉奔波于居委會、派出所,每次得到的回復都是“沒遇到過”“不知道該怎么處理”。
虹口區江灣鎮街道文治路居民區黨總支書記王之春坦言,“現在托底的獨居人士是一些60歲以上的老人,還沒有涉及到年輕人群。”
基層機制的空白,讓這場緊急救命陷入程序困境。
做自己兒子的監護人,為何還要申請?
上海申道律師事務所主任律師楊鄒華解釋:在正常情況下,成年人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但如果像毛先生這樣因突發狀況,喪失自主意識和行為能力后,就需要通過法定程序確認身份、指定監護人。
“但是,他的母親是沒有權利去委托第三方機構對他進行鑒定。只能通過居委會、律師事務所或者是法院來開具委托書。如果鑒定下來,他是一個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法院會給出確認文書,確認他母親作為毛先生的監護人。在這種情況下,他的母親就可以完全行使職權,包括去相關的金融機構查詢毛先生名下所有的財產。如果不足以覆蓋救命錢的話,也可直接買賣房屋,來獲取相應的資金救助毛先生。”楊鄒華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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