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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 墨白(媒體人)
2026年7月1日,正午,西安小寨,賽格廣場,一個男人從高處墜落,當場身亡。
官方通報很快出來:墜樓者為賽格商場某商戶負責人。公安部門現場勘查、調查走訪后,排除刑事案件可能。雁塔區已成立由市場監管、商務、公安、司法等部門組成的聯合調查組,調查網傳商業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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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后,更多的信息被曝出。
墜樓者叫嚴鵬,退伍軍人,賽格商場的商戶負責人。代理銷售運動品牌,在賽格曾租賃店鋪。家屬對媒體說,他生前因被商場罰款一千多萬,凍結了他的貨款,掐斷了他的現金流,經營已舉步維艱,權利維護求告無門,甚至要質押股權、清倉商品來給員工發工資;6月30日又被通知合同到期不再續約,兩個店鋪必須撤場。
最終,他選擇在自己做生意的地方,從樓上跳了下去。
在這個事件中,賽格廣場是標準的反派。
當然,這或許不是他們第一次做反派。
隨著輿情的發酵,更多的黑料被挖出。
2015年,一家叫“上水埠陽光川菜”的商戶,被賽格連夜封門、斷水、斷電。員工來上班,被賽格保安阻攔、毆打。連續六天,光天化日之下,保安身穿極似警服的制服,使用辣椒水噴射商戶員工,多人受傷。六天后,店鋪被砸成毛墻毛地,所有設備和物品被搬空。
而賽格的“事跡”遠不止這一樁。網友陸續曝出,賽格商城所在土地屬于長安大學,但租金拖欠已久,校領導試圖索要租金,但無果;賽格在小寨東路的懸空餐廳屬于違建,商場高層停車場也屬于違建,西安市政府下發過整改通知,但也整改無果。
一個商業體,欠著大學的租金,蓋著違建的樓,對政府的整改通知置若罔聞,卻有本事給商戶開一千一百四十五萬的罰單。
現實過于荒誕。
當然,對于過去的黑歷史,其中的很多細節或許已經流失在時間的長河中,但是對于本次事件,有很多事實,無法被掩蓋。
首當其沖的是,賽格的違約金,顯然高于司法實踐的準繩。
商場是是民事主體,不是行政機關,沒有行政執法權。
合同里寫的“罰款”,在法律上只能被認定為違約金。
賽格在官方回應成,嚴先生的點,在2020年10月至2021年4月,違約套券的金額達606.72萬元,核算違約金為1154.6萬元。
違約金是套券金額的兩倍多。
而按照司法實踐標準,即《合同編司法解釋》第65條,違約金超過造成損失的30%,一般可認定為“過分高于”,在進行司法程序的時候可以申請調減。
當然,這些尚在其次。事件發生在六年之前,在整個過程中,監管扮演者怎樣的角色?
嚴鵬的貨款被扣押,現金流被掐斷,無法進貨經營。四年里,他多次溝通、投訴無果。
在這四年里,貨款扣押無人救濟,司法程序遲遲不響應,監管部門在哪里?有沒有人介入過?有沒有人調查過賽格的"罰款"是否合法?有沒有人問過商戶的基本經營權利如何保障?
事后,西安本地媒體集體沉默,多個社交平臺出現刪帖,連真相都被人試圖摁在水里。
這里,我并不想討論涉黑涉惡或者保護傘之類的話題,這個結論需要官方的調查。
但西安的營商環境,于此可見一斑。
這讓我想起另一個案例。
2020年3月,深圳羅湖區,某家居廣場。原運營公司拖欠三千多萬租金拒不交還,法院已經判決強制執行。疫情期間,原運營公司把商場大門上了鎖,大約兩百名小商戶無法進入營業,聚集在停車場。商戶揚言破壞門鎖強行進入,群體性事件一觸即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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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下來看看深圳是怎么處理的。
3月27日下午6點,街道辦書記緊急電話通知法院。半小時后,深圳中院執行局副局長帶隊到達現場。從傍晚六點半到夜里十點半,當場召集各方協商,連夜逐個開鎖、登記、移交物業管理權。第二天是周末,全天加班確認商戶身份、清點財物、部署防疫。到3月28日晚上七點半商場恢復營業。
距離事件爆發,僅僅過了27個小時。
街道辦、法院、公安,三方聯動在同一個晚上啟動。法官親自到場喊話,勸散聚集人群。
同樣是商場與商戶的糾紛,西安等了四年等來一個墜亡,深圳二十七小時恢復了秩序。
有人會說,個案不能代表整體。
這話沒錯。
但數據不會說謊。
北京大學《中國省份營商環境研究報告2020》顯示,南方GDP加權營商環境得分60.47分,北方54.89分。營商環境排名前十五的省份中,南方占了十二席,北方只有北京和山東勉強入圍。
樊綱市場化指數更觸目驚心:南方市場監管評分9.07,北方6.13,差距接近百分之五十。市場化水平,南方8.38,北方7.01。
差距一目了然。
南方的營商環境好,不是因為南方“沒有問題”,而是因為南方的問題更容易被市場機制糾正。
嚴鵬從賽格廣場墜落的那一刻,他失去的不僅是一條命。他失去的是對制度的信任,對公平的期待,對法制的最后一點幻想。一個人被逼到用死亡來發聲,說明他試過了所有活著的方式,全部失敗。
我們應當期待事情會發生改變嗎?當然應該期待,但在期待之外,還需要更多的發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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