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7月1日,人社部等五部門聯合發布的第56號令《超齡勞動者基本權益保障暫行規定》正式實施,這份全國統一規章,填補了退休后務工群體權益保障的政策空白,清晰劃定薪資發放、養老待遇、工傷保障等規則,為數百萬返聘、再就業老年人筑牢權益屏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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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久以來,大量退休老人選擇保安、保潔、技術返聘等崗位增收,但用工糾紛頻發:有人務工受傷無法認定工傷,企業隨意拖欠克扣工資,網絡謠言還流傳“退休再打工就會停發養老金”,讓不少老年人求職顧慮重重。新規直面這些痛點,明確區分兩類超齡人群,清晰界定養老待遇規則,徹底破除大眾認知誤區。
針對已辦理退休、按月領取養老金的務工人員,56號令第十六條作出硬性規定:再次就業取得勞動報酬,原有基本養老保險待遇不受任何影響,養老金正常足額發放,不會降額、停發,務工工資與退休金兩份收入互不沖突,同步享受退休醫保報銷待遇,從制度上擊碎養老金扣減謠言。而達到法定退休年齡、養老保險繳費未滿年限的群體,可自主以個人身份續繳職工養老保險,也可與用人單位協商,由單位協助參保繳費,靈活補齊社保年限。
薪資權益方面,新規要求用人單位用工三十日內簽訂書面用工協議,明確薪酬、休假、加班標準。勞動者正常出勤,月薪不得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工資按月以貨幣足額發放,嚴禁拖欠、克扣;確需加班的,必須依法支付加班費,法定節假日按三倍薪酬核算,杜絕無償用工亂象 。
工傷保障是本次新規最大亮點。文件強制企業單獨為超齡務工人員繳納工傷保險,全部費用由單位承擔,個人無需繳費。只要在工作時間、工作崗位遭遇事故傷害或職業病,均可正常申請工傷認定,享受和普通職工同等醫療報銷、傷殘補助等待遇,禁止企業用商業意外險替代法定工傷保險。同時劃定用工紅線,嚴禁安排老年人從事高空、井下、重體力、有毒有害等高危作業,定期開展安全培訓與健康體檢,降低務工安全風險。
此外,新規完善維權渠道,薪資、工傷、勞動保護相關爭議,可通過勞動仲裁、訴訟依法維權,人社、應急、稅務等部門聯合開展企業巡查,對不簽用工協議、不繳工傷保險、違規安排高危崗位的企業依法處罰。
人社部56號令兼顧銀發就業需求與勞動者權益,既保障退休老人穩定領取養老金,又規范用工企業權責,讓老年人再務工既能增收,又無后顧之憂,是完善老齡就業保障體系的重要舉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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