極目新聞通訊員 周雨欣
謊稱訂餐、接人、取貨,假借臨時用車為由,流竄多地騙取餐館、商鋪經營者電動車。近日,經隨州市隨縣檢察院依法提起公訴,被告人胡某某因犯詐騙罪,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并處罰金一萬元,同時依法責令其退賠被害人經濟損失。
7月3日,辦案檢察官介紹,2022年3月至2025年11月期間,胡某某依托固定詐騙話術,流竄湖北隨州、仙桃、孝感、十堰及安徽六安等地,連續實施13起電動車詐騙案件。得手后,他將詐騙所得電動車低價變賣,非法獲利悉數揮霍。
據悉,胡某某專挑鄉鎮、縣城餐館、小商鋪經營者下手,利用商戶忙于經營、疏于防備的心理實施詐騙。“他每次都主動和店家攀談,謊稱要訂餐、接親友或者采購貨物,以自己車輛不便通行、需要臨時借車短途代步為借口,騙取店家信任,順利借走電動車。”辦案檢察官說道。
經查,胡某某有著多次違法犯罪前科,曾先后5次因盜竊罪、詐騙罪被判處刑罰。然而,時隔三個月,剛刑滿釋放的胡某某便再次鋌而走險、故技重施,實施違法詐騙行為。
2025年11月11日,被害人陳某因電動車被騙走遂報案,警方很快將胡某某當場抓獲。歸案后,胡某某如實供述了自己全部詐騙犯罪事實。其涉案車輛價值數百元至三千余元不等,部分涉案車輛經警方追查已發還被害人。
案件移交后,隨縣檢察院經審查認為,胡某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虛構事實、騙取他人財物,作案次數多、跨度時間長、流竄范圍廣,涉案數額較大,其行為已構成詐騙罪。同時,胡某某曾因故意犯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且刑滿釋放不足三月再犯新罪,屬于累犯,依法應當從重處罰。結合其坦白、認罪認罰的法定從寬情節,檢察機關綜合考量全案,提出確定刑量刑建議。3月6日,法院采納檢察機關公訴意見及量刑建議,作出上述判決。
辦案檢察官提醒,廣大個體經營從業者需提高警惕,面對陌生人員借物、求助等情形,務必核實對方身份、留存相關憑證,切勿輕易出借貴重財物。
(來源:極目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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