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年前,偷拍縣長收禮的父子獲刑,如今這位縣長落馬了!
原創 李萬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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俗話說:躲過初一,躲不過十五。
子彈飛了13年,終于正中陳虹眉心。
7月2日,江西宜春奉新縣委原二級巡視員陳虹涉嫌嚴重違紀違法,主動投案。
官方證實,此君正是13年前的萬載縣原縣長陳虹。
說起來,還有一段“傳奇”。
2013年中秋,包工頭汪冬根因拆遷糾紛成了“釘子戶”。
他為求自保,帶著兒子潛入陳虹老家對面,用DV拍下多人排隊送禮、甚至信封裝現金塞給縣長的21段高清畫面。
鏡頭里,陳縣長家門庭若市,送禮之人絡繹不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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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天后,汪氏父子就被警方帶走。
當時的南方都市報報道稱,南都記者對比了警方的起訴意見書與檢察院的起訴書,發現兩者差距較大。
萬載縣公安局的起訴意見書中這樣描述:2011年5月汪金亮出獄后,迅速糾集龍志勇惡勢力團伙,并與汪冬根相互依托,在萬載縣境內,以暴力、威脅、非法調查或其他非法手段多次有組織地進行故意傷害、開設賭場、非法拘禁、敲詐勒索等違法犯罪活動。犯罪團伙不斷壯大,并逐漸形成了一個以汪金亮、龍志勇、汪冬根為首的黑社會性質組織。
起訴意見書還指出:該黑社會性質組織采取跟蹤、蹲坑等手段秘密拍攝部分黨政干部并以獲得所謂違規違紀證據相要挾,在一定區域和行業內形成非法控制并造成重大影響,嚴重影響了萬載縣的經濟和社會生活秩序,嚴重破壞了萬載的政治生態,挑戰了社會的公平正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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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上述內容都沒有出現在檢察院的起訴書中。
另外,汪冬根與汪金亮偷拍縣長陳虹收禮,是汪冬根案的焦點,但檢察院的起訴書里也沒有這一指控。
法院的判決,也只字未提汪冬根“涉黑”,更沒提“偷拍縣長”。
最終,以敲詐勒索罪、詐騙罪、尋釁滋事罪,判處汪冬根有期徒刑六年,并處罰金1.5萬元。
汪冬根不服,提起上訴。
2016年1月12日,宜春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了二審判決,尋釁滋事罪證據不足,“三罪”少了一罪,刑期減少半年。
這樣的結果,怎么看怎么覺得不太正常。
此后,陳虹縣長仕途穩步向前,升任奉新縣委書記后,又晉升二級巡視員,妥妥的副廳級。
但是,未能平安著陸。
13年光陰彈指過,當陳虹接受調查的消息傳來時,很快把13年前被偷拍的舊聞,激活成新聞了。
足見,陳虹終是沒有把握好自己。
按常理,他經歷了十多年前的那波負面輿情之后,更應該謹小慎微,有則改之,無則加勉,踏踏實實走好仕途和人生之路。
遺憾的是,他忘了,忘乎所以了。
僥幸只能遮掩一時,不能遮掩一世。
《增廣賢文》有句名言:善惡到頭終有報,只爭來早與來遲。
果然應驗!
看來,這次要新賬舊賬一起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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