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79年3月17日,我參戰部隊剛踏上祖國的領土,越軍就已經踩在邊境線上。與此同時,黎筍集團正從柬埔寨戰場和南方各軍區抽調重兵,借用蘇軍大型運輸機和運輸艦,分別從空中和海上向中越邊境地區集結。
黎筍集團此次集結的兵力,是戰前的兩倍,且以正規軍為主,其先頭部隊一落地,迅速修橋補路、排雷清障、構筑陣地,等重型炮兵部隊落地,就進入了臨戰狀態,這種快速反應能力,連續數日都成為了國際輿論的焦點。
在兩天內,越軍跨越3000里,在其北部邊境6省11個縣快速部署了包括防空導彈、防空雷達、坦克裝甲車、冰雹火箭炮、美制155榴彈炮、推土機在內的重型武器裝備,這在當時,我軍就算傾盡全國之力也無法做到。
越軍憑借蘇聯提供的快速投送部署優勢,不斷向我境內的防城、寧明、憑祥、龍州、靖西、富寧、河口7縣開槍開炮,不過忌憚于我邊防部隊強大的炮火優勢,主要采用具備快打快撤能力的槍炮進行挑釁射擊,對我邊防軍民的威脅不大。
畢竟兩國的體量差距擺在那里,前線還有剛剛經過實戰歷練的野戰軍和民兵部隊,兵力多達100萬,還不至于被黎筍集團掏空家底湊出來的二三十萬兵力嚇到。為了弄清黎筍集團到底想搞什么幺蛾子,我方有理有據地提出中越副外長級會談,通過非戰爭手段解決沖突的提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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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當時國際社會的主流共識,黎筍集團雖然囂張,但不敢不接招,很快就高調宣稱,同意中方的提議,將在近期舉行談判。雖然黎筍集團是出了名的出爾反爾小人,但在談判正式終止之前,越軍最多只是搞點小動作,還沒有足夠的膽量冒天下之大不韙大舉進犯我疆域。
我軍依托空軍、地面偵察部隊,有足夠的時間去應對越軍隨時可能挑起的各類事端,因此,我國將戰略重心轉向輿論壓制。邊疆地區軍民歌照唱,舞照跳。
18日,黎筍集團以為我廣西防城縣灘散公社防務空虛,指使公安軍出動數人的小股兵力進犯里火生產隊,被我邊防部隊和民兵迎頭痛擊,此事成為了我方譴責黎筍集團缺乏誠意,執意對外實施軍事擴張的鐵證。
19日,黎筍集團再次指使廣寧省公安軍以小股兵力進犯我防城縣里火生產隊,我邊防軍民再次反擊,越南在輿論上完全陷入被動。
3月21日,時任越南外交部副部長阮基石在河內舉行的記者招待會上,用非常強硬的語氣宣稱:越南根本不會接受談判。理由是中國還有1萬人的兵力留在越南境內深達10至12公里的地方。與此同時,蘇聯媒體首次煽動其百姓到越南參加“志愿軍”。
可以說,蘇越聯盟這個冷戰時期的怪胎,太狂妄了。我方于3月5日正式宣布撤軍后,黎筍集團為了彰顯越軍如何“驍勇善戰”,開始讓大量的外國記者隨軍進入交戰區采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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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參戰部隊于16日完成撤軍任務,部隊全部退回1885年《中法越南條約》規定的國境線內。在大量中外記者的見證下,越南依然睜眼說瞎話,這明擺著是要告訴世人,蘇越兩國都是一群背信棄義的小人。
越方拒絕談判,談判正式終止,我方因越軍主動挑起事端,可以名正言順依照《聯合國憲章》第7章第51條之規定行使自衛權。在行動上,主要以重型火力破壞越軍橋梁、道路、觀察所、陣地、后勤補給點等戰略目標。
越南此時完全沒有了軍工生產能力,我軍摧毀其一座橋梁,哪怕是采用木料土石搶修的簡易橋梁,越方都要付出比平時高數倍的成本才能修復好,這是一場消耗戰,比拼的是綜合國力,越南敢跟就必死。
我方在實施炮火還擊的同時,在聯合國大會上據理力爭,將黎筍集團歪曲事實掩蓋其對外實施軍事擴張的意圖公之于眾。這一招,表面上看似作用不大,實則比百萬大軍的殺傷力還大。
戰前,黎筍集團不斷向越南民眾灌輸反華思想,內部有一定的凝聚力,當陰謀被拆穿之后,黎筍集團統治越南的合法性就大打折扣,反對派就會通過各種合理手段進行抗爭。
畢竟,每個人都希望過上平安健康的生活,尤其是經歷長達半個世紀戰爭的越南,在明知必敗的前提下,又有何人甘愿再去流血犧牲、疆場廝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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彼時,農民有意識的人為控制作物產量,導致黎筍集團難以獲得足夠的糧食供養軍隊;部隊中,士兵通過開小差,甚至投敵的方式拒絕執行命令;官員則敷衍搪塞應付上級。如此種種情形之下,黎筍集團所作出的每一項決策,在推行過程中都遭受著重重阻力。
黎筍這群人很清楚再折騰下去必敗,可騎虎難下,處于一種極為尷尬且危險的境地,若就此收手輕則被廣大民眾趕下臺,重則全家老小身首異處,所以,只能一條道走到黑,把資源全部投入在只進不出的軍事上,同我國打消耗戰。
越軍主力被我方牽制住,東南亞各國面臨的軍事壓力驟降,隨即聯手向柬埔寨和老撾反越武裝輸血,黎筍集團腹背受敵。蘇聯看不到希望,不愿跟黎筍集團繼續冒險,聯盟貌合神離。
沒有蘇聯的全面支持,越軍就像一個奄奄一息的重癥患者,不論是在西南戰場,還是在中越邊境地區,稍微大動干戈就需要盟友的輸血,否則就會氣絕身亡。
蘇聯雖然不想黎筍集團垮臺,但不會再全力輸血一個已經看不到希望的盟友,自此,越南徹底淪為大國博弈的犧牲品。1982年,黎筍發表“罪己詔”,但一切都晚了。
參考資料:
[1]李金明.中法勘界斗爭與北部灣海域劃界[J].南洋問題研究,2000(02):76-89.
[2]喬魯,心海.黎筍集團的極權統治[J].東南亞研究,1979(2):13.
[3]蔡光忠.越南的共產主義還能存在到1984年嗎?[J].印支研究,1982(01):13-16.
[4]祖烈.黎筍的"罪己詔"[J].世界知識,1982(0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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