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 朝是中國古代戶籍區分最嚴格的朝代。
《大明律》載有明文:“人戶以籍為定。凡軍、民、驛、灶、醫、卜、工、樂,諸色人戶,并以籍為定。若詐冒脫免,避重就輕者,杖八十。其官司妄準脫免及變亂版籍者,罪同。”
朱元璋的想法是把全體百姓的職業都固定下來,各安其職,不能隨意變動,以方便管理。如果有隨意假冒戶籍,杖八十;官員幫助別人篡改戶籍者同罪。
明朝有哪些戶籍?
明朝開國之時,只定下了三大戶籍:軍戶、民戶、匠戶,后來又細分其他戶籍。《明史》里說:“凡戶三等,曰民,曰軍、曰匠。民有儒、有醫,有陰陽;軍有校尉,有力士、弓鋪兵;匠有廚役、裁縫、馬船之類;瀕海有鹽灶,寺有僧,觀有道士。”
![]()
上述戶籍,只是明朝立國之初的戶籍劃分,到了明中期,戶籍越分越細,一共有以下這些戶籍。
民籍,人口最多的戶籍。
明洪武年間,全國有1000萬戶,6000多萬人口。民戶占總戶數80%以上,約有800多萬戶。
種田的農民是民戶的基本戶,占民戶的絕大多數。這些種田戶以11戶為一甲,110戶為一里,實行里甲制管理。除了種田的,經商的,讀書的,民戶出身的官員都屬于民籍。軍戶出身的官員,屬于軍籍。
秀才、舉人、國子監監生,屬于儒籍(民籍內職業標注),僅免二丁雜役,基礎戶籍不變,不算獨立戶籍。
明朝的商人無獨立世襲戶籍,底色一律為民籍,在城中開店的被登記為鋪戶。商人不是某些人說的那樣屬于賤籍,法律身份仍是編戶齊民,子弟科考等都不受歧視。唐朝才不讓商賈子弟參與科舉。
明朝對于科舉的明確規定是:“及罷閑官吏、倡優之家、隸卒之徒,與居父母之喪者,并不許應試。”只有免職官員,從事歌舞雜技行業的人家、衙役之流,以及正在為父母守喪的人,才不能參加科舉。唐伯虎,徐光啟等人都是出身于商人之家。
明朝的商人受到歧視,主要表現在服飾方面不能穿綢緞的衣服。
屬于民籍的還有驛戶、馬戶、河泊戶、茶戶、礦戶、菜戶、海戶等等。
驛戶,為朝廷驛站提供服務的民戶。
馬戶,為朝廷養馬的民戶。
河泊戶,包括內河航運的船家,以船為生的漁民,疍戶也隸屬于河泊戶。
茶戶,始于宋朝,替官府種植貢茶的民戶。明朝的時候,除了給官府上交茶葉以外,茶戶也自主經營,但要負擔沉重的茶稅。
礦戶,專門開礦的民戶。礦戶需在官府劃定的礦區內開采,開采范圍、礦種及產量均需上報官府審批。例如,金銀等貴金屬礦多由官府直接經營,礦戶僅作為勞動力參與生產;而部分賤金屬礦(如鐵、銅)雖允許民間開采,但需向官府繳納礦課,且開采權需經官方許可。
菜戶,并不是種菜出賣為生,而是專門給皇家或者宗室親王種菜的民戶,相當于古代特供。皇親國戚能擁有多少菜戶,按照品級而定。
除此之外,民戶里還有很多五花八門的戶籍,我們來看一道圣旨就明白了。明弘治十五年,“令陵戶、海戶、墳戶、廟戶、壇戶、園戶、瓜戶、果戶、米戶、藕戶、窯戶、羊戶,每戶俱量留二三丁供役,其余丁多者,悉查出當差。”明朝民戶的戶籍,居然細分到如此細致的程度。
醫戶,以醫為業的民戶。明朝的醫戶也是世襲,這不怕出現庸醫嗎?朝廷也明白這一點,設立醫戶的目的是讓醫家子弟從小學醫,取得職業資格還得參加考試,考試不通過不得行醫。
陰陽戶,看風水的民戶,也是世襲制。
明朝的每個縣都有醫學和陰陽學,以保證這些世襲專業戶的技術水平。
除了民戶之外,第二大戶籍是軍戶,軍戶是世世代代從軍。
明朝永樂年間,是軍戶發展的最高峰,共有軍戶200多萬戶,在冊軍人270萬人。明初,軍戶以衛所為單位,以屯田的方式實現糧食自給。后期,衛所制崩壞,軍戶不斷逃亡,實際軍戶數量僅為在冊的一兩成,邊軍和地方旗軍都不得不依靠募兵來維持。九邊將領也不得不大量養家丁來維持軍軍隊戰斗力。
匠戶,戶籍隸屬工部,世代以工匠為業。
匠戶分為兩類:一類為輪班匠,分布于全國各地,每三年到京城集中勞動三個月,到京城的往返自備,在京期間的口糧由官府負責;另一類為住坐匠,居住在京城,每個月固定到朝廷作坊勞動十日,官府每月發糧三斗,鹽一斤。
洪武年間,全國的輪班匠有23萬戶,住坐匠有1萬多戶。他們在官府當差之外的日子,可以靠手藝自己謀生。
明朝中后期,匠戶制也名存實亡,手工業者以交稅代替了服役。
匠戶按照工種細分為木、鐵、織染、窯、兵器、廚役、馬船匠等百余種。
除了民、軍、匠三大類之外,明朝還有一大特色戶籍,灶戶。
灶戶是專門替官府制鹽的戶籍。他們在海邊曬鹽、熬鹽,按照統一的價格全部賣給官府,并要完成規定的限額。鹽業歷來是僅次于田賦之外的第二大稅收來源,官府對鹽控制的特別緊。
明洪武年間,全國的灶戶大約15萬戶,年產食鹽4億斤左右,每名鹽丁要生產食鹽3000多斤。
官府對鹽丁的控制特別嚴格,鹽丁私自帶出鹽場,私下賣給他人,一律屬于私鹽,依法重懲。
此外還有僧戶和道戶。僧人出家后,其戶籍歸入寺廟。持有度牒的僧道本人免普通雜役,不用服勞役。
寺廟的田要不要收稅?
明初的時候規定,皇帝賞賜給寺廟的田,全額免稅。寺院自己購買,民間贈送給寺廟的田地要按民田收稅。
景泰年間,朝廷劃了一條線,寺廟所有田地不問來源,一律只免除60畝的賦稅,其他的土地均需要交稅。
張居正改革,不分田地來源,全部交稅。寺廟整體作為一戶,編入里甲,由里甲長來督促稅收落實。
綜上所述,明初的時候,朱元璋在設計制度時,是想把一切都掌控住,全國人人各司其職,不需要商品流通,禁止人員流動。這種做法是理想農業國的最高層次。事實上,明朝中后期,幾乎所有的戶籍制度都崩潰了,依靠高度計劃的體制是行不通的。
原創不易,感謝支持,敬請關注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