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獄空蕩蕩, 魔鬼在人間!
對于內蒙古系列強奸殺人案兇手趙志紅,眾人皆知,因為這起案件還牽扯出中國最引人注目的一起冤案——內蒙古呼格吉勒圖冤案!
1996 年 4 月 9 日,內蒙古呼和浩特市第一毛紡織廠宿舍旁的女廁內發生一起強奸殺人案,前往公安機關報案的呼和浩特市卷煙廠工人呼格吉勒圖被認定為兇手,61 天后法院判決呼格吉勒圖死刑并立即執行。
一直到2005年,趙志紅被捕入獄,據供述該案是他所為,最后被警方認定,趙志紅強奸作案27起,包括10起強奸殺人的案件。
01接連發生的慘案
2005年1月2日,在烏蘭察布市市郊的一個土坑內,一位途經這里的市民無意中發現了一具年輕女子的尸體。
接到報警后,烏蘭察布市警方立即趕到現場,經過初步偵查,發現死者下半身呈赤裸狀態,雙手被麻繩捆綁在左腿的下面,呈一種彎曲狀態。從現場情況來看,警方初步確認,死者生前曾遭到性侵害,這極有可能是一起強奸殺人案!
根據現場獲得的線索,警方立即對案件開展了偵查工作。但讓警方沒想到的是,這起案件還沒理清頭緒,第二天強奸殺人案再次發生。同樣在荒郊野外,同樣的下身赤裸;一名外地女子雙手遭捆綁后被強奸殺害。
兩起案件相隔一天,作案手法也完全相同。是什么人竟如此猖狂、如此殘忍?負責偵辦兩起案件的公安民警們無不咬牙切齒!然而,接下來發生的事,就像是潘多拉打開了魔盒......僅僅過了兩天,在烏蘭察布市的郊外,又一名年輕女子被害。被害人的雙手被一根兩米多長的電話線緊緊地捆住,法醫鑒定被害人生前曾被人強奸。經過身份核實,最終警方認定被害人名叫陳立梅,是烏蘭察布市的一名出租車司機。
就在警方接到第三起報案的當天下午,一名女子來到警察局報案,說兩個小時前自己在打車回家的路上被一名出租車司機強奸。不過,僥幸的是,趁那名男子不備,她逃脫了,不僅如此,她還記下了那輛出租車的車牌號。
那么強奸這名女子的犯罪嫌疑人會不會與之前三起強奸殺人案件的犯罪嫌疑人是同一人?
一刻都沒有耽誤,偵查員們馬上對號入座,立即按女子所提供的車牌號信息查詢,很快車主的信息出現在了偵查員們的眼前,不過,令警方感到詫異的是,這輛出租車登記的車主竟然是一名女子。而當警察看到車主的名字后,被驚呆了!陳立梅——她不就是中午在郊外發現的那個被害的女出租車司機嗎?
一天之內,犯罪嫌疑人連續作案兩次,首先殺害出租車司機,搶走出租車后,利用這輛搶劫的出租車實施第二起犯罪。光天化日之下犯罪嫌疑人竟然如此明目張膽,所有偵查員們認為,這不僅僅是幾起案件,這更是對警方,對法律威嚴的一種挑釁。
接連發生的三起強奸殺人案及一起強奸案讓警方感到了巨大的壓力。接下來的DNA比對確認,這一系列強奸案都是一名男子所為。不過令人遺憾的是,除兇手遺留的精斑外,刑事技術人員在這三起強奸殺人案的案發現場再沒有發現其他可以利用的痕跡物證。以目前的線索來看,偵查員們只有寄希望于找到那輛出租車,進而發現兇手的行蹤。
5天后,在一個廢棄的垃圾場內,警方找到了那輛失蹤的出租車。不過,當警察小心翼翼地打開車門,眼前的情形令他們大失所望。出租車的內部已經被大火燒得面目全非,顯然,兇手放火銷毀了所有可能遺留在車內的痕跡物證。兇手的狡猾程度出乎了警方的預料。
由于燒車的地點位于一個廢棄的垃圾場內,沒有監控信息,也沒有找到目擊者,更沒有人知道,火是誰放的,是誰把車開到這里的?
唯一的線索也中斷了。要想破解這四個謎團,也許只有從出租車上僥幸逃脫的那名女子能夠幫助警方解答了,因為她曾經見到過那名男子的模樣。
很快,一個電話從烏蘭察布打往北京,又從北京轉往上海,專案組希望可以得到一個人的幫助,或許他能讓兇手原形畢露。
02刑偵界的“神筆”
山窮水盡時,也許用最原始的手段,往往能起到最真實的效果。
張欣,上海鐵路公安局刑事技術高級工程師,公安部首批八大特邀刑偵專家,從事模擬畫像34年,他把模擬畫像當做手藝活兒打磨,通過模擬畫像和分析推理協助各地警方破獲各類重大刑事案件700余起,這其中包括震驚全國、追兇14年的“白銀連環強奸殺人案”(此案暫且不表,后續將為您奉上),在刑偵界有“神筆馬良”之稱。在接到專案組的邀請后,他很快趕到了烏蘭察布。
連夜熟悉了案情后,第二天上午,張欣就見到了那名僥幸逃脫的女子。
張欣跟目擊女子先是談了一些家常話,放松她的注意力,隨后就進入主題。
張欣:“大概多高?”
女:“中等身材;”
張欣:“一米七?”
女:“一米七以下的;”
張欣:“體重多重,估計。”
女:“估計不會超過130斤。”
據張欣介紹,畫像整個過程實際上是受害人、目擊人跟畫師一個配合的工作。用他自己的話說,沒有特別差的目擊人,只有特別差的畫像員、技術員;畫的成不成功,像不像就看你怎么去理解這個過程了。
在說到這個犯罪分子的眼睛時,受害女子說非常地圓,張欣有意識的給了她一個信號,拿出來一個硬幣讓女子作比較,女子竟回答比這個還要圓!正常人的眼睛哪有比有一枚硬幣還要圓的,張欣意識到女子肯定是因為驚嚇放大了一些嫌疑人的特征,將個別五官夸張了。
一個小時后,第一張模擬畫像出現在了張欣的面前,不過他并沒有馬上把畫像給那名女子觀看,而是請她先回去休息,改日再來公安局辨認。
第二天,張欣對所有案件的現場照片進行了仔細的研究。
張欣感覺到犯罪嫌疑人應該是比較靈活的,他不是一個胖子,因為對方也是小姑娘,很年輕,他能在短時間之內把受害者捆扎的那么到位,而且有些手法相當老練,如果肢體反應不靈敏的話,是不可能做到這么快、這么好的。
結合從犯罪現場獲取的信息,當天晚上張欣再次拿起了手中的筆。幾個小時過后,第二張犯罪嫌疑人的模擬畫像出現在他的面前。
第二天,受害女子再次來到警察局,當張欣把畫像拿到她面前時,女子驚呆了。張欣明顯的感覺對方有一種非常激動的一種感情——全身抖了一下。張欣知道,這個畫像應該是成功了。而隨后受害女子也反映,這個畫像讓她不由自主地想起了那天的可怕經歷。
03迷霧重重
女子的反應讓所有的警察都相信,模擬畫像上的男子就是他們要找的犯罪嫌疑人。不過,搜尋還沒有開始,在一個大雪過后的深夜,警方接到報案,在烏蘭察布通往呼和浩特的公路上發生了一起交通肇事案,一名年輕女子橫臥在公路中央。
倒在公路上的又是一名年輕女子,當刑事技術人員掀開蓋在死者身上的衣服時,發現這并不是一起交通事故,而是一起謀殺案。
被害人在路旁斜躺著,衣服從脖子到襠部全部被刀割開。法醫發現死者生前曾遭到強奸,偵查員們將檢材與之前系列強奸案的檢材進行了比對,發現兩個檢材樣本完全吻合,也就是說這起案件又是那個男子所為。
但奇怪的是,女子的手臂并沒有向前幾次強奸殺人案那樣被繩索捆綁!唯有逃脫的那名女受害人與這次的受害人沒被捆綁,難道只是出于偶然原因,兇手在行兇時忘記了將被害人捆綁?上次的女受害人由于沒被捆綁,僥幸逃脫了,犯罪嫌疑人難道還會犯同樣的錯誤?
有人提出是不是受害人跟犯罪分子認識?熟人作案的解釋讓許多偵察員眼前一亮,也許兇手在準備行兇時卻意外發現那個女子是他所熟識的人,而被害人卻沒有認出兇手,出于這種特殊的關系,兇手在行兇時并沒有習慣性地用繩索將被害人捆住。假如事實果真如此,那么圍繞那名逃脫的女子做工作,也許就可以發現兇手的蛛絲馬跡。
一方面,圍繞著逃脫女子的周圍關系,專案組展開了秘密的調查。另一方面,警察再一次找到了那名女子,他們想請她好好回憶一下,究竟認不認識那名男子。不過,那名女子卻一再搖頭說,一口咬定,根本不認識兇手。
正當專案組人員感覺無從下手時,從另一路警察那里卻傳來了消息,他們發現了那名女子幾年前的一個男同學與模擬畫像有幾分相似,現在只要DNA比對吻合,案件就會真相大白了。
不過此時,對于熟人作案的觀點張欣卻產生了疑問。張欣認為,熟人作案的可能性不是很大,第一,光憑猜想沒有什么依據,第二,綁沒綁繩只是一種表象,不是實質性的東西,因為犯罪嫌疑人作案的天時地利都不是固定不變的,也許這之間有變化導致了沒綁繩的結果。
果然,幾天后,DNA比對結果最終讓警方所望了,逃脫女子的同學并不是他們要找的兇手。同時,專案組兩方面的調查都全部走入了死胡同!難道是起初的推斷出現了問題?
04合理推斷
為了揭開這個謎團,張欣也做著自己的努力!通過對現場的三次勘察,連續找出方方面面的一些信息。發生在雪地公路上的最后一起案件,引起了張欣的密切關注,他仔細研究了犯罪現場,這其中的一個細節引起了他的注意。
此前接連發生過的三起強奸殺人案中,在被害人的手腕上都發現了捆綁用的繩索,為什么唯獨最后一起案件死者沒綁繩索?這和那名沒有被捆綁進而僥幸逃脫的女子之間有什么關聯嗎?一連串的疑問讓張欣陷入了沉思。
前兩起都是捆上后殺害,第三起跟第四起是同一天做的,那么第四起這個女孩子沒捆,結果被她逃脫了;那么第五起又是被殺害了,但是找不到繩子!
張欣似乎已經從這些繩索當中發現了什么,在他看來,似乎只有一種推斷才能解釋所有的謎團。
犯罪分子每次作案很有可能只帶了一根繩子,在做完第三起案件的時候,他的繩子已經用掉了,身上不具備繩子,所以在做第四起案件時沒有對受害者進行捆綁,而就是因為這次的大意,才導致女受害者逃跑,第五起案件吸取了教訓,他作案時應該是綁住了受害者,但在作完案后又將繩索取走了,以備再用!果然,通過法醫的細致檢查,在第五起案件死者的手臂皮下組織內部發現了輕微的淤痕!
就在張欣把自己的解釋公之于眾的時候,烏蘭察布市警方圍繞著熟人作案的調查又進行了七天,警察調查了與逃脫女子有直接或間接關系的數十名男子,仍然沒有獲取到有價值的信息。這時,張欣的解釋得到了更多專家的認同,專案組決定迅速改變偵查方向。
05車站魔影
很快,時間轉眼已經是2005年2月9號,也就是中國傳統的農歷春節。警方發現近一個月以來沒有再發生類似的強奸案,看來兇手很可能并不是烏蘭察布本地人,像絕大多數人那樣,他很有可能也回家過年了。
而專案組要想找到案件的突破口,就只能從已發的案件中去搜尋線索了。在對最后一起案件的現場照片進行了研究后,張欣獲得了新的發現。
這個尸體壓在了一個剎車的車輪印上面,那么無形當中給警方點明了他的逃跑方向,而且這個時間是晚上的7點,這個時間應該是犯罪嫌疑人返家吃飯的時候。從剎車痕跡來看,汽車的方向是背離烏蘭察布市的方向開的,往前走是呼和浩特,往后退是背離烏蘭察布,中間沒有其他城市,那么也就是說,犯罪嫌疑人極有可能是往呼和浩特方向去了。
不過,這畢竟只是一個推測,也許犯罪嫌疑人會居住在兩城市之間的小村落呢?張欣并沒有就此止步,而是反復推敲,他想知道,犯罪嫌疑人跟呼和浩特到底有沒有聯系呢?
第二天,張欣來到了烏蘭察布火車站,直覺告訴他這里可能隱藏著一些犯罪嫌疑人的信息。因為根據那名逃跑的受害女性講,她當時是在火車站附近坐上嫌疑人車輛的,犯罪嫌疑人冒充出租車司機,在火車站拉客,那么嫌疑人會不會在火車站附近留下了什么蛛絲馬跡呢?
張欣來到了售票廳,隨后又走進了站臺,他要看一看幾起案件案發時間之前的一段時間究竟都是從哪里開來的列車,張欣針對性是很強,主要關注呼和浩特方面的火車。
果然,在五起強奸案中,張欣發現,四起案件案發前30分鐘之內都有從呼和浩特開來烏蘭察布的火車。截至目前,越來越多的線索指向了呼和浩特。
由此警方確定了主攻方向。呼和浩特,汽車、畫像、DNA,條件已經比較充足了,偵破這個案子應該說是萬事俱備,只欠東風了。
06畫像擒魔
專案組迅速與呼和浩特警方取得了聯系。很快,當地六年前發生的一起未結的強奸案引起了他們的注意。1999年1月31日清晨6點30分,一名婦女在家中睡覺時,突然被闖進來的一個陌生人強奸。有關此案的關鍵物證也被保留了下來,警方對此做了DNA檢測,結果表明,這起案件的作案者就是在烏蘭察布制造了一系列強奸殺人案的那名男子。而這名婦女就成了第二個見過兇手模樣的受害人,警方讓她對那張模擬畫像進行了辨認。
婦女一見到這個畫像就不由地發抖,并確定此人就是對自己實施侵犯的那名男子!
警方隨即拿著模擬畫像在案發地附近逐門逐戶進行了走訪。很快他們就有了收獲,有一個村民反映,他以前見到過一個與畫像長得很相似的人,名叫趙志紅!
通過調查,很快警方鎖定了犯罪嫌疑人的真實身份,2005年10月23日,呼和浩特市警方在一家幼兒園將在此打工的犯罪嫌疑人趙志紅抓獲。
見到警方時,趙志紅也沒有負隅頑抗,如實交代了自己的全部罪行!
據趙志紅交代;
從1996年4月到2005年1月,趙志紅在呼和浩特、烏蘭察布兩地共作案二十余起。
到了2005年,一直沒有被抓住的趙志紅更加猖狂了。
2005年1月2日至3日,他先后以偽裝為出租車司機從火車站附近載客的方式,用自己的車輛承載過兩名年輕女性,并在汽車行至野外時對兩人進行了奸殺。
1月5日一早,他打了女司機陳某的車,行至察右前旗平地泉鎮時,趙志紅提出與陳某交個朋友,陳某不同意,趙志紅便用從家拿來的電話線將陳某雙手捆住實施強奸。當陳某哀求他“你要錢也行,要車也行,就是別要命”時,趙志紅已將電話線另一端繞在陳某的脖子上,拼命擰了幾圈,直到陳某不再掙扎。
殺人后,趙志紅從容地駕駛著陳某的出租車駛向烏蘭察布市的另一小鎮——土貴烏拉。吃完午飯,趙志紅開車原路返回,途經一公共汽車站時,他的目光盯在正等車的張某身上。
趙志紅謊稱自己是出租車司機,提出可以低價拉張某回集寧區。在返回集寧途中,趙志紅故伎重演,持刀威逼將張某強奸,然后繼續前行至平地泉時減速,張某機智與之周旋后跳車逃脫。為怕暴露,趙志紅將車開到烏蘭察布市集寧區南側的開發區一垃圾堆放處,點燃出租車座椅后逃離現場。
2月9日,趙志紅故技重施,依然開著自己的小轎車以低價載客的形式將一名年輕女性載至人跡罕至的路段對其進行了奸殺。
07魔鬼在人間
趙志紅,1972年出生于蒙古烏蘭察布市一個農民家庭,家中一共有三個孩子,趙志紅排名家中老二,由于家境貧困,趙志紅剛剛上完小學便踏上去往外地的打工生涯。最開始的時候是和自己的父親一起賣苦力,后來慢慢的就獨自在外地打工。趙志紅有過短暫的婚姻,有相好的情人,在她們面前,他是一個好男人形象,在外人看來,他“懂禮貌、細心,說話不緊不慢的”。
趙志紅十分想改變自己的命運,想出人頭地,他愛好學習,喜歡讀書,可是這也沒能為趙志紅的生活帶來一點改觀,照樣十分窘迫。為了改善生活條件,趙志紅幾乎干遍了各個領域,可是都沒有取得成功,長時間的努力無功使得趙志紅十分不平衡,為什么別人一生下來就是含著金鑰匙出生,而自己怎么努力都沒有用,心理發生變化的趙志紅決定報復這個社會。
趙志紅曾說:“我在作案的時候,完全是兩副面孔,也就是常人說的魔鬼有多可怕,我就有多可怕,那個時候我已經不是我了。”
巧舌如簧,是趙志紅的最大資本,也是他在作惡時最銳利的武器,憑著一次次的謊言:他曾敲開了獨自在家的12歲小姑娘的房門,最終對其進行侵犯并殺害,尸體被倒插在她家水缸中;
他誘騙兩名大學女生,其中山西醫專的女大學生被他用纖維繩將雙手與左腿交叉綁縛,以劈開右腿,使整個身體呈現后拱彎曲狀況——這是草原上屠宰綿羊的專業姿勢;
他讓一位年青女干部在曠野、自覺自愿地上了他的床,最終這位女青年所穿戴的所有表里衣褲,被他用匕首從領口至襠部一線割開,趙志紅在對該女子進行侵犯后向其左胸連刺5刀,創道深達胸腔,致心臟分裂死亡。
就連被警方抓獲時,趙志紅都在工作地的幼兒園和園長女兒張麗談戀愛,并且已經“談婚論嫁”;同時又與烏蘭察布分園19歲的幼教“墜入情網”,同時還和兩名學生家長“暗結連理”長期姘居。
就這樣,從1996年到2005年,10年里,趙志紅制造殺人、強奸、搶劫、盜竊案21起,故意殺人致10人死亡,強奸幼女、婦女12人,其殺害人數之多,手段之殘忍,為新中國成立以來所罕見。
07呼格吉勒圖冤案
1996年4月9日,是農歷二月廿九,星期六。當晚八點左右,女青年楊煥枝稱要上廁所,從呼和浩特市錫林南路千里香飯店離開,來到內蒙古第一毛紡織廠西側的公共廁所內。她沒想到,自己會被人奸殺。也沒人會想到,楊煥枝的死改變了三個男人的命運。
在楊煥枝走進女廁所之前,隔壁的男廁所里已經有人,那天趙志紅路過呼和浩特卷煙廠的時候,一股強烈的尿意襲來,碰巧看到路邊有個公廁,就跑進去方便。
這時,趙志紅聽到一陣高跟鞋的聲音,初步判斷應該是個年輕的女性,時年24歲的趙志紅,突然精蟲上腦、獸性大發、無法控制自己的趙志紅徑直沖向了女廁所。
趙志紅當即就強奸了楊煥枝,為了免除后患,趙志紅殘忍地殺害了楊煥枝。確認楊煥枝死亡后,趙志紅匆忙離開了現場。后來在面對媒體記者的采訪中,趙志紅坦誠:“1996年4月,對性的渴望導致我走上了強奸、殺人的第一步。這一次作案,可以說是我人生的一個轉折點,使我從一個好人徹底變成了一個壞人。從這以后,我開始對自己放縱。”
就在趙志紅脅迫楊煥枝行不軌之事時有個人路過,并且聽到了里面有動靜,這人就是后來冤死的呼格吉勒圖,當時他剛滿18歲,在呼和浩特卷煙廠工作一年多,年輕有為,未來充滿無限可能。
1996年4月9日那天,呼格吉勒圖和同事閆峰都是晚班,他們在卷煙廠的工作是兩班倒,早班是7點到下午15點半,晚班是15點半到24點。吃完晚飯大約是晚上8點多了,呼格吉勒圖突然想起來自己忘帶家里的鑰匙了,于是就決定回家拿。
回家的路上路過那個公共廁所,在呼格吉勒圖快靠近公廁的時候,就聽到里邊傳來女人的呼救聲。呼格吉勒圖不知道里面發生了什么,他沒敢輕舉妄動,而是返回了卷煙廠,叫上閆峰一起去看個究竟。
兩人一起來到公廁門口,他倆先是向里邊呼喊,但是并沒有得到回應,于是他們拿著打火機在女廁門外向里面探頭看了一眼,便看到了一具下身赤裸的女尸,那是被趙志紅奸殺的楊煥枝。而就在呼格吉勒圖回去叫閆峰的這個間隙,趙志紅金蟬脫殼,已經離開了現場,把禍水留給了單純的18歲內蒙青年呼格吉勒圖,而后者渾然不知厄運已經悄悄降臨。
呼格吉勒圖當即決定要去報案,閆峰阻止了他,他害怕被警察認為是兇手抓起來,說都說不清。如果呼格吉勒圖能像閆峰一樣懂得“明哲保身",就不會年紀輕輕被冤死,還讓人踩著他的尸體上位。但生活沒有如果,年輕的呼格吉勒圖單純而善良,最終說服閆峰陪他來到了附近的派出所報案。而當時負責處理這個案件的是時任呼和浩特市公安局新城分局局長馮志明。
至此,因楊煥枝的死而改變命運的三個男人都在當晚先后出場,分別是趙志紅、呼格吉勒圖、馮志明,他們當時的身份分別是強奸殺人犯、大好青年及人民警察。
報完案的呼格吉勒圖和閆峰回到了呼和浩特卷煙廠。當晚10點左右,警方帶走了呼格吉勒圖和閆峰,并分開審訊,作為第一個見到尸體的人,他們有重大的犯罪嫌疑。
凌晨2點多,閆峰被放回來,后來警方又找他錄了幾份筆錄,可呼格吉勒圖卻再也沒有出來。后來,閆峰就得知了呼格吉勒圖是本案“真兇”的消息。
1996年5月23日,內蒙古中院開庭,認定呼格吉勒圖犯流氓罪、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同年6月5日,內蒙古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二審維持原判,核準死刑。
同年6月10日,呼和浩特還沒有真正進入夏天,春寒料峭,只穿著一身單衣的呼格吉勒圖在法庭上被宣判了死刑,距離案發只有62天。呼格吉勒圖沒有反抗,只是哭著和父母說了最后一句話:“我很冷,身上的繩子很緊”。
當天上午6點,死刑公審大會在烏蘭浩特召開。呼格吉勒圖與其他三名死刑犯被繩子捆綁,圍觀的人擠滿了兩層樓。當天上午10點,呼格吉勒圖被執行死刑。呼格吉勒圖的三弟慶格勒圖在呼格吉勒圖被執行死刑后,在火葬場料理了后事,發現呼格吉勒圖身上有兩個槍眼,太陽穴一個,后腦勺一個。在殯儀館美容的時候,呼格吉勒圖的右眼始終閉不上。
趙志紅到案后,2006年,內蒙古司法機構組織了專門的調查組復核此案。
2014年11月20日,呼格吉勒圖案進入再審程序。12月15日,內蒙古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對再審判決,宣告原審被告人呼格吉勒圖無罪,之后啟動追責程序和國家賠償。12月30日,內蒙古高院依法作出國家賠償決定。
同年,“呼格吉勒圖案”制造者——馮志明,曾任內蒙古自治區呼和浩特市公安局黨委委員、副局長馮志明接受組織審查,多名參與案件人員接受審查。
2016年10月18日,內蒙古自治區呼倫貝爾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宣判呼和浩特市公安局原黨委委員、副局長馮志明受賄,巨額財產來源不明,非法持有槍支、彈藥,貪污案,判處有期徒刑十八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一百一十萬元。
2019年7月30日,內蒙古自治區呼和浩特市中級人民法院遵照最高人民法院院長簽發的執行死刑命令,對罪犯趙志紅執行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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