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8月3日晚上19時左右在廣東省廣州市從化區迎賓大道迎賓大橋旁邊發生一起因農民工向包工頭討要工資,包工頭帶領手下打手持械殘暴毆打農民工事件。農民工當時被打傷送往從化區中醫院做進一步檢查并撥打110報警。
施暴方:
茍春剛(鋼筋工老板 系四川藉人)以下簡稱:老板,還有一位包某(系鋼筋工老板的親弟弟)帶領另外2人共4人持鋼管向農民工施暴。
被打的農民工:
張某鵬、李某安(系湖北藉人)。
張某鵬、李某安一行9人,經曾一起打工多年的工友楊明全(系四川籍人)介紹,于2021年7月5日到達廣東省廣州市從化區——(廣東裕達建設集團有限公司)的建筑工地做鋼筋工工作,7月6日進入工地開始工作,至到8月3日因建筑工地需要人員調整所以通知張某鵬一行9人暫停工作,晩上大概19時張某鵬和張某安去(裕達公司)向(老板茍春剛)支取7月6日至8月3日期間工作的工資,這時茍春剛突然變臉,兇神惡煞、態度強硬乍乍呼呼地說:“要工資可以,每人只給一千元錢,多一分也沒有,不行的話想找誰找誰”。張某鵬和李某安一聽老板這話就急了,和他理論起來,老板茍春剛不由紛說指示弟弟茍某和其他倆人,包工頭赤手空拳,其他3人手持鋼管共4人向張某鵬和李某安的頭部和身體兇猛施暴、痛下狠手、場面極度混亂,公司的其他人員聽到這邊大聲吵鬧趕緊過來勸阻,施暴團伙才停止了施暴,這時被慘打的張某鵬和李某安已嚇得臉色蒼白、呆若木雞,這時張某鵬和李某安一行的工友也趕到了現場,見此情景立即撥打110報警并把李某安送往從化區中醫院做檢查和治療。(檢查結果:張某鵬是只見少許皮外血腫,顱內未見明顯外傷性改變。李某安是胳膊和腰部有肌肉腫痛。真是萬幸!沒有嚴重的傷亡發生。)
據受害人敘述:大概十分鐘左右廣州市從化區江埔鎮派出所民警到達事發現場,了解情況后派出所民警將老板的弟弟茍某帶到派出所向茍某作了簡單詢問后,當晚就把茍某給放了出來。
2021年8月4日張某鵬等人到江埔鎮派出所詢問他們被打的處理結果,辦案民警回答:“事情需要進一步調查才能處理,你們回去等待消息”。可是截止到8月8日已經過去整整5天了,這些受害的農民工沒有見到民警去工地調查案情,也沒有找他們了解案情,真是令人百思不得其解的。
江埔鎮派出所為什么對這些持械團伙施暴者——僅僅是詢問、而沒有作出任何處理?江埔鎮派出所有沒有辦“人情案”、“關系案”,江埔鎮派出所的辦案作風和態度,是僅對此案這樣處理,還是一慣作風?江埔鎮轄區的治安環境真是令人堪憂!
兩個或者兩個以上達到法定刑事責任年齡、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人是團伙作案。
包工頭茍春剛共4人持械施暴已是團伙作案。
法律依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十六條,組織、領導犯罪集團進行犯罪活動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三人以上為共同實施犯罪而組成的較為固定的犯罪組織,是犯罪集團。對組織、領導犯罪集團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團所犯的全部罪行處罰。對于第三款規定以外的主犯,應當按照其所參與的或者組織、指揮的全部犯罪處罰。
持械聚眾斗毆可以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條[聚眾斗毆罪]聚眾斗毆的,對首要分子和其他積極參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對首要分子和其他積極參加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多次聚眾斗毆的;
(二)聚眾斗毆人數多,規模大,社會影響惡劣的;
(三)在公共場所或者交通要道聚眾斗毆,造成社會秩序嚴重混亂的;
(四)持械聚眾斗毆的。聚眾斗毆,致人重傷、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條、第二百三十二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張某鵬一行九人背井離鄉、千里迢迢來到廣東裕達建設集團有限公司從事鋼筋工工作賺錢養家糊口,家中的妻兒老小也在祈禱盼望他們能早日平安回家,然而他們等到的卻是:老板不僅不給他們辛苦的血汗錢,反而還遭到一頓毒打,險象環生。不是旁邊有人及時勸阻,后果將不堪設想!
近年來,全國上下一直在開展掃黑除惡專項行動。2021年春季以來全國政法隊伍教育整頓也在如火如荼的進行中。政法戰線自我革命、從內部隊伍整頓、嚴明警紀、肅身律己、是確保政法隊伍擔負起新時代職責使命的重要舉措,更能有效的打擊、鏟除、暴力犯罪和黑惡勢力,維護國家安全和社會穩定、促進社會公平正義、保障人民群眾安居樂業。
在此希望江埔鎮派出所對于廣東裕達建設集團公司屬下老板帶領持械團伙暴力毆打農民工一事,真正做到業務過硬、責任過硬、依法行使權力,彰顯法律公正!還受害者一個公道!
望:廣東裕達建設集團有限公司也能立即介入調查、事實清楚后,足額支付農民工張某鵬一行9人的工資報酬。今后能嚴格要求公司屬下老板,不要使性耍橫作出違法違規、損壞抹黑公司之事!
將持續關注處理結果!
綜上所述:張某鵬等人愿承擔一切失實的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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