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5日,泌陽縣人民檢察院依法對一起生產、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食品案中的涉案牛肉處置開展刑事執行現場監督,阻止了封存長達3年之久的“問題牛肉”流向百姓餐桌,守護了群眾舌尖上的安全。
2021年2月,呂某為牟取暴利,以低價非法走私“問題牛肉”185箱,2023年12月,呂某因“不符合衛生標準的食品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半,罰金14萬;同時判決要求由扣押機關對涉案牛肉依法處理。
根據法律規定,“實物未隨案移送由扣押機關保管的, 扣押機關應當在裁判文書生效后1個月內進行處理”。泌陽縣人民檢察院刑事執行檢察部門履職發現,判決生效已經過去2個多月,但涉案牛肉卻一直未被處理,為切實解決涉案牛肉處置難題,泌陽縣人民檢察院立即會同相關部門召開協調溝通會,相關職能部門積極會商對接,最終達成一致處置方案。
3月15日,在泌陽縣人民檢察院檢察官的全程監督下,185箱“問題牛肉”被集中裝車、集中運輸,嚴格按照銷毀規定,將采取焚燒+填埋方式進行無公害處理。
下一步,泌陽縣人民檢察院將認真貫徹落實食品藥品“四個最嚴”要求,依法能動履職,切實提升食品藥品領域檢察監督工作質效,推動食品藥品安全領域四大檢察工作高質量發展,維護好人民群眾的切身利益,進一步增強人民群眾的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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