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開展保護鳥類活動和打擊非法捕獵 販賣鳥類聯合專項行動的通告
廣大市民,為切實加強鳥類等野生動物保護,維護生物多樣性和生態平衡,堅決遏制非法捕獵、收購、運輸、出售鳥類等野生動物資源的違法犯罪行為,根據我國相關法律法規,現就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深刻認識保護鳥類等野生動物的重大意義。鳥類是自然生態系統的重要組成部分,對維持生態平衡、促進農林生產、豐富生物多樣性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非法捕獵、販賣鳥類行為,不僅直接導致野生鳥類種群數量下降,破壞生態環境,還可能傳播疫病,威脅公共衛生安全。保護鳥類,就是保護我們共同的家園。
二、嚴格遵守野生動物保護法律法規。我國已形成以《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為核心,《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自然保護區條例》等相配套的野生動物保護法律體系。任何組織和個人都必須嚴格遵守,禁止以下違法行為:
1. 嚴禁非法獵捕鳥類:禁止使用禁用的工具(如粘網、毒餌、電擊裝置、獵套等)、方法獵捕鳥類,或在禁獵區、禁獵期進行獵捕。除法律特別規定外,禁止獵捕國家重點保護及地方重點保護的野生鳥類,禁止破壞鳥類巢、卵。
2. 嚴禁非法交易與利用:禁止非法收購、出售、運輸、攜帶、寄遞鳥類及其制品(包括活體、死體、羽毛、標本等)。禁止為上述違法行為提供交易場所、儲存設施或發布廣告信息。
3. 嚴禁非法食用鳥類:法律禁止食用的野生鳥類,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生產、經營、消費。
4. 嚴禁干擾鳥類生息繁衍:禁止在鳥類遷徙停歇地、繁殖地等區域進行破壞棲息環境的活動。
三、違法行為的法律后果。任何違反野生動物保護法律法規的行為,都將受到法律的嚴懲:
1. 行政責任: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野生動物保護主管部門、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公安機關等依法沒收野生動物及其制品、違法所得和獵捕工具,并處相應高額罰款。
2. 刑事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條 非法獵捕、殺害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的,或者非法收購、運輸、出售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及其制品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違反狩獵法規,在禁獵區、禁獵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進行狩獵,破壞野生動物資源,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罰金。
3. 危害公共安全風險:使用投毒、爆炸、電網等方法獵捕,危害公共安全的,可能構成其他嚴重犯罪。
四、倡導全民參與,共建保護屏障。保護鳥類是全社會的共同責任。我們呼吁:
1. 自覺遵守法律:廣大公民、經營者要自覺學習遵守野生動物保護法規,不參與、不支持任何非法捕獵、買賣、食用野生鳥類的活動。
2. 摒棄不良習俗:自覺抵制將野生鳥類作為“野味”滋補、籠養觀賞、放生祈福(不當放生可能害鳥)等陋習,樹立文明、健康、環保的生活方式。
3. 積極監督舉報:發現非法捕獵、交易、運輸鳥類及其制品,破壞鳥類棲息地等違法行為,請立即通過以下途徑舉報:
· 舉報電話:公安機關:110;林業和草原主管部門(野生動物保護主管):4122334;市場監管部門:12315。
· 網絡舉報平臺:可通過國家林業和草原局、各地林業草原部門及公安機關的官方網站、微信公眾號等渠道舉報。
4. 參與保護實踐:鼓勵公眾參與植樹造林、濕地保護、觀鳥愛鳥等公益活動,為鳥類創造良好的生存環境。
五、專項行動部署
自即日起,公安、林業草原、市場監管、交通運輸、網信等部門將在全市范圍開展為期三年的保護鳥類活動和持續打擊非法捕獵販賣鳥類聯合專項行動,全面清查集貿市場、餐飲單位、花鳥市場、網絡平臺、運輸線路等重點場所和環節,依法從嚴從快查處一批違法犯罪案件,曝光一批典型案例,堅決斬斷非法“捕、運、銷、食”的利益鏈條。
保護鳥類,功在當代,利在千秋。讓我們攜手行動,用法治的力量守護天空的精靈,為建設人與自然和諧共生的美麗家園貢獻力量!
特此通告。
祿豐市林業和草原局
2025年12月1日
來源:祿豐市人民政府網站
合作微信:282888993(微信同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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