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3日晚,陜西的 吳女士(賬號ID “芋泥的一天”)發布視頻稱,十年前自己購買的一份“戀愛保險”現已符合兌現條件,可選擇領取1萬元現金或1萬朵玫瑰花,自己和丈夫商量后決定選擇兌現1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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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吳女士發布的視頻截圖
據極目新聞,吳女士向記者介紹,這份中國人壽的“戀愛保險”保單上寫明:“自戀愛保險生效之日起3年以后,你們共同說出‘我愿意’的那一天,我們將送給你們1萬朵玫瑰,讓我們共同期待著那一天的到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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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戀愛險”戀愛憑證
吳女士稱,自己購買保險時自己還在上大學,通過學生優惠以199元線上購入(非學生價為299元),2015年兩人在上大學時開始戀愛,歷經十年愛情長跑后于2025年結婚。
在吳女士發布視頻的評論區內,網友紛紛獻上祝福。有網友表示,自己也曾購買類似產品,選擇兌換了一萬多玫瑰,還有網友表示結婚“結早了”:購買了產品,但在2年后就結婚了。也有不少網友表示,自己買了類似產品,但對方“跑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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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開資料顯示,吳女士購買的“戀愛保險”是中國人壽財險公司和支付寶旗下的安心保險公司為年輕客群設計開發的一款保險產品,分為玫瑰版和鉆石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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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產品自保單生效之日起3年后的10年內任意一天,投保人與指定心上人登記結婚,即可獲得10000朵玫瑰花(中國人壽財險將為投保人送達婚禮現場)或半克拉心形鉆戒一枚(安心保險公司將在投保人婚前送出)。
這類戀愛險一度火熱,保險公司會在被保險情侶滿足條件后兌付,但也有公司存在營銷噱頭的問題。
廣州市司法局官方公眾號廣州普法曾披露過一起案例:2017年徐某和一家保險公司簽訂《戀愛保險合同》。合同明確約定,自保險合同生效后滿3年之日起的10年期間,被保險人與心上人初次在民政部門領取結婚證的,保險人將賠付婚禮祝賀金9995元。但最終保險公司拒絕賠付,徐某將保險公司告上法庭。
法院審理認為,原、被告簽訂的《戀愛保險合同》為無效合同。基于無效的合同,原告請求被告給付婚禮賠償金9995元,法院不予支持。被告應退還原告交納的保險費。
值得一提的是,2017年,原銀保監會印發《財產保險公司保險產品開發指引》,規定不得開發對保險標的不具有法律上承認合法利益、無實質內容意義、炒作概念的噱頭性產品。自此,這類“結婚險”“戀愛保險”等產品逐漸退出市場。
據極目新聞,中國人壽財產保險客服也向記者確認,“戀愛保險”已于2017年停售,但已售保單可正常兌現。
需注意的是,盡管“戀愛保險”被叫停,但近期一種名為“戀愛合約”的商業行為開始在網絡上流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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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社交平臺上“戀愛合約”推廣視頻
其宣傳內容與“戀愛保險”基本一致:簽約人交幾百元費用,得到一份約定。約定稱,簽約人和心上人自合約生效之日起若干年內結婚,可憑此約領取豐厚的回報,通常是1萬元禮金或者1萬朵玫瑰。
對此,廣東國鼎律師事務所廖建勛律師在接受南方都市報采訪時表示,“戀愛合約”產品在一定程度上物化了愛情,有違公序良俗。
廖建勛稱,目前推出這些“戀愛合約”產品的公司大多是小公司小企業,部分企業生命周期很短,而此類合約規定的期限又比較長,因此,消費者可能會面臨企業跑路、倒閉的風險,從而無法及時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廖建勛提醒消費者,對于新奇的消費產品可以嘗試,但一定要謹慎看待、理性消費,否則容易遭受損失而難以挽回。
編輯|許紹航 杜恒峰
校對|程鵬
封面圖片來源:視頻截圖
每日經濟新聞綜合自極目新聞、南方都市報、廣州普法、抖音@芋泥的一天及公開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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