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手續齊全,采伐集體林木就可以無視林業審批、無需辦理采伐許可證?在縣委馬書記親自調度督辦,第一時間成立專案組的情況下、一起涉案3000余棵村集體樹木的無證濫伐事件,歷經一年半仍遲遲未得到依法處置,當地鎮政府的答復與省級林業部門官方結論相悖,鎮政府甚至涉嫌提供虛假征地材料變相包庇,引發村民強烈不滿,更讓公眾對案件辦理的合法性、公正性提出重重質疑。
近日,河北省滄州市孟村回族自治縣辛店鎮董林村村民郭玉柱、董長華,再次向相關部門遞交實名舉報材料,直指本村村干部陳國明、曹春生等人涉嫌無證非法濫伐集體林木,同時舉報辛店鎮政府涉嫌出具虛假征地證明為違法行為背書,孟村縣公安局刑警隊專案組違法辦案、質疑其存在包庇犯罪嫌疑人的行為。導致一樁本該依法查辦的濫伐林木案,陷入“有案不立、有罪不究、造假包庇”的僵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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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舉報村民反映,董林村書記陳國明、曹春生等人,在未取得任何林木采伐許可手續的情況下,非法砍伐村集體所有的樹木多達3000余棵,涉案數量巨大,對村集體林木資源造成嚴重破壞。兩名村民掌握充分事實與確鑿證據,認定相關人員行為已構成濫伐林木罪,于2024年9月23日正式向孟村縣公安局刑警隊報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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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后續刑警隊專案組向鎮政府調取的材料已查實,上述3000余棵集體樹木還被以1.5萬元價格低價出售,結合被砍伐樹木的樹墩圖片及視頻證據,涉案樹木胸徑達17-35cm,但3000余棵樹木僅賣1.5萬元,明顯與當前市場行情嚴重不符,價格異常懸殊。更嚴重的是,陳國明、曹春生等人在采伐前,未依法辦理采伐許可證、未召開村民代表會議、未通過招投標流程招標出售、未張貼任何公示,完全未按規定程序處置集體資產,以明顯不合理低價賣出集體所有林木,其行為已構成涉嫌低價處置集體資產、從中牟利并貪污侵占集體樹木資金。
而令人費解的是,這起事實清晰、證據充分的刑事案件,提交至警方后卻石沉大海。孟村縣公安局并未依法立案偵查,反而出現有案不立、壓案不查、有罪不究的情況,對涉案人員的違法犯罪行為置之不理,任由案件長期擱置。2024年10月22日,刑警隊告知報案人,稱辛店鎮政府已出具證明,證實涉案林地在2009年已辦理征地批文,同時,鎮政府聲稱辦理征地批文后砍伐樹木無需辦理采伐許可證。后續,村民多次追問,始終得不到明確答復,違法人員始終未被追究任何法律責任,執法失職瀆職的問題已然凸顯。
為核實征地材料真實性,舉報人郭玉柱隨即向河北省自然資源廳和河北省林業和草原局申請政府信息公開。經核查,河北省自然資源廳出具的董林村2009年度征地批準文件顯示,該批文涉及宗地為董林村代家灣子,與本案西林楊樹地涉案林地并非同一宗地;河北省林業和草原局出具的答復書明確載明,滄州建構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CL、DPS新型綠色建筑材料生產項目使用林地手續根本不存在。如此清晰的核查結果,是否足以證明辛店鎮政府向孟村縣公安局提供的2009年度征地批文相關證明純屬虛假?鎮政府為何要出具與事實不符的虛假材料,難道是在變相包庇村干部的濫伐林木違法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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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至2026年3月11日,在縣委馬書記高度重視、親自督辦下,孟村縣公安局才終于成立專案組,對這起拖延已久的濫伐林木案進行立案復查。本以為案件能迎來依法查辦、正義伸張的轉機,可專案組的辦案態度與結論,卻再次讓舉報村民陷入失望,也讓事件疑點愈發突出。
2026年4月15日,專案組辦案人張學贊向報案人郭玉柱給出答復,再次稱“辛店鎮政府提供了征地全套手續,砍伐樹木就不需要辦理采伐許可證”。這一說法,明顯與國家法律法規背道而馳,更與省級林業主管部門、自然資源部門的官方核查結果完全矛盾,在已有證據證實鎮政府提供虛假征地材料的前提下,辦案人員仍以此為依據作出答復,究竟是無視證據、草率辦案,還是有意偏袒包庇?如此辦案依據,究竟從何而來?
按照《森林法實施條例》第十六條第三項明確規定:用地單位需要采伐已經批準占用或者征收、征用的林地上的林木時,應當向林地所在地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業主管部門或者國務院林業主管部門申請林木采伐許可證。即便涉案林地合法征用,采伐林木也必須辦理采伐許可證,這是法定前置程序,絕非征地手續就能替代,更何況本案所謂“征地全套手續”本就為虛假材料,以此免除采伐許可,更是完全站不住腳。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四十五條規定,違反森林法規定,濫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數量巨大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本案中,陳國明、曹春生等人無證砍伐村集體樹木3000余棵,屬于典型的數量巨大,完全符合濫伐林木罪的構成要件,理應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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舉報村民質疑,從2024年報案至今,無論前期常規辦案,還是后期成立專案組重新核查,孟村縣公安局相關辦案人員始終堅持有案不立、有罪不究,一味包庇涉案村干部,辛店鎮政府涉嫌提供虛假材料為違法行為保駕護航,讓一起事實清楚、證據確鑿的刑事案件,遲遲無法得到公正處理。這背后,是否存在權力干預、利益輸送?鎮政府出具虛假證明包庇違法人員的行為,該如何認定?辦案人員公然違背法律、采信虛假材料辦案,失職瀆職的行為,又該由誰來監督、誰來查處?
從報案到督辦復查,一年半的時間里,3000余棵集體林木被非法砍伐,違法者逍遙法外,辦案者執法失當,政府部門涉嫌造假包庇,法律尊嚴與村民合法權益遭受雙重侵害。公眾不禁要問:法律明文規定的濫伐林木罪,為何在孟村縣難以落地?基層政府出具虛假材料干擾辦案,為何無人追責?
村民們強烈要求,相關部門能夠堅守法治底線,拋開一切干擾,嚴格依照《森林法》《刑法》相關規定,對陳國明、曹春生等人無證濫伐林木行為依法嚴懲,將涉案犯罪嫌疑人繩之以法;同時對辛店鎮政府提供虛假征地證明、變相包庇的行為徹底徹查,對辦案過程中存在的失職瀆職、徇私枉法行為徹底核查。
目前,舉報村民準備正式向上級紀檢委、滄州市公安局提出訴求,懇請紀檢委、市局領導高度重視這起性質惡劣的濫伐林木案、政府造假及執法不公問題,切實履行監督管理職責,督促孟村縣公安局糾正執法偏差、秉公辦案。
對于這一事件的后續進展,我們也將持續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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