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公開征求《淮北市機動車停車場管理
條例(草案)(征求意見稿)》意見的公告
為了加強全市機動車停車場管理,規范停車秩序,按照市人大2026年立法計劃,我局起草了《淮北市機動車停車場管理條例(草案)(征求意見稿)》。為規范行政決策公眾參與活動,保障公眾知情權、參與權、表達權、監督權,現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歡迎社會各界圍繞我市機動車停車場規劃、建設、管理等方面,提出修改意見建議。具體安排如下:
一、時間安排
2026年4月15日至2026年5月14日。
二、意見提交方式
1.電子郵箱:
hbscsglfwzx@126.com;
2.郵政寄送地址:淮北市相山區黎苑路55號;
收件人:
淮北市城市管理局,郵編:235000;
聯系電話:0561-3199262。???
附:
淮北市機動車停車場管理條例(草案)(征求意見稿)
《淮北市機動車停車場管理條例(草案)(征求意見稿)》起草說明
淮北市機動車停車場管理條例(草案)
(征求意見稿)
目錄
????第一章 總 則
????第二章 規劃與建設
????第三章 使用與管理
????第四章 法律責任
????第五章 附 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目的和依據】為了加強機動車停車場規劃、建設和管理,規范停車秩序,有效滿足停車需求,保障停車者與停車場經營者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城市道路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適用范圍】本條例適用于本市國土空間規劃確定的城鎮開發邊界范圍內機動車停車場的規劃、建設和管理等活動。
公共交通、道路客貨運輸、危險化學品運輸等專用車輛停車場的規劃、建設和管理,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和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三條【概念解釋】本辦法所稱機動車停車場,是指供機動車停放的場所,包括公共停車場、專用停車場、道路臨時停車泊位。
公共停車場是指依據規劃獨立或者配套建設,為社會公眾提供車輛停放服務的場所。
????專用停車場是是指單位、居住區內部配套的,為特定對象提供車輛停放服務的場所,包括建設工程配套的專用停車場、建筑區劃內施劃的停車泊位。
????道路臨時停車泊位是指城市道路上依法設置的,用于臨時停放機動車的場所。
????第四條【基本原則】機動車停車場的規劃、建設和管理應當遵循政府引導、市場運作,科學規劃、統籌建設,規范管理、共治共享的原則,構建以配建停車為主、路外公共停車為輔、路內停車為補充的停車供給體系。
????第五條【政府職責】市縣(區)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停車管理工作的組織領導,建立統籌協調和綜合治理機制,研究解決機動車停車場規劃、建設和管理中的重大問題。
????開發區管理機構按照規定的職責權限,做好本區域停車場管理工作。
????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按照職責做好本區域內的停車場管理工作,指導村(居)民委員會、業主委員會、物業服務企業開展停車自治。
????第六條【部門職責】城市管理部門是機動車停車場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門,負責組織協調各部門開展機動車停車場的規劃、建設和管理工作。
????自然資源和規劃部門負責停車場用地保障和規劃管理工作。
????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負責公共停車場建設的監督管理,指導、監督物業管理單位做好物業管理住宅小區專用停車場的使用和管理。
發展和改革部門負責制定具有自然壟斷經營和公益性特征的停車場服務收費標準。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負責機動車公共停車場出入口的道路交通秩序監督管理工作,依法查處道路違法停車行為。
????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負責機動車車場經營者市場主體登記、機械式停車設備的監督管理工作,依法查處價格違法違規行為。
消防救援部門負責依法查處占用消防車通道違法停車行為。
????生態環境、財政、教育、交通運輸、稅務、商務、應急管理、國防動員等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做好機動車停車場管理相關工作。
????第七條【智能化建設】市、縣人民政府應當建設智能停車信息系統平臺,引導車輛有序停放。
????城市管理部門負責監督管理智能停車信息系統平臺,向社會提供信息服務,包括停車設施開放狀態、分布位置、泊位數量、使用狀況、收費標準、泊位預約、泊位導引等。
????機動車停車場的經營管理者應當將停車場相關信息接入智能停車信息系統平臺。
????第八條 【社會參與】鼓勵社會力量投資建設、經營機動車停車場,形成投資多元化、經營規模化、管理專業化的產業化格局。
倡導文明停車,鼓勵開展維護停車秩序志愿服務活動。
????任何單位和個人對損毀機動車停車場設施和違法停車的行為,有權進行勸阻、舉報,有關部門接到舉報后應當依照權限及時處理。
第二章規劃與建設
?第九條【專項規劃】市、縣城市管理部門應當會同自然資源和規劃、住房和城鄉建設、公安、交通運輸、國防動員等部門,依據國土空間規劃組織編制機動車停車場專項規劃,報同級人民政府批準后實施。
????經批準的機動車停車場專項規劃不得擅自變更;確需變更的,應當報原審批機關批準。
????第十條【用地保障】自然資源和規劃部門應當按照機動車停車場專項規劃,在儲備土地中確定一定數量的專項用地,用于建設公共停車場。中心城區功能搬遷等騰出的土地應當預留一定比例,用于公共停車場建設。
????第十一條【配建標準】新建、改建、擴建建筑物,應當按照停車位配建標準和設計規范配建機動車停車場,配建的停車場應當與主體工程同步設計、同步施工、同步驗收、同步使用。自然資源和規劃部門應當會同有關部門制定建設項目停車位配建標準,并適時進行評估調整。
????第十二條【規劃核實】建設工程竣工時,自然資源和規劃部門應當依據規劃條件和規劃許可要求,對機動車停車場建設情況進行規劃核實,不符合規劃條件和規劃許可要求的,不得通過規劃核實。
????第十三條【臨時停車場】在不能滿足停車需求的區域,邊角空地、高架橋下、未投入使用的道路等場所,屬地城市管理部門會同公安機關交通管理征求相關部門意見后,可以組織設置臨時公共停車場。待建土地、空閑廠區的土地使用權人,經屬地城市管理部門和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同意,可以設置臨時公共停車場。
????第十四條【立體停車場】鼓勵建設機械式立體停車場,支持利用現有公共停車場、自有用地等建設安裝立體停車設施。設置機械式立體停車設施的,應當符合特種設備規定,經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檢驗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并定期接受檢驗。
????第十五條【充電設施】除臨時停車場外,新建、改建、擴建公共停車場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和標準,配套建設智能化停車設施及新能源汽車充電設施。
????第十六條【無障礙設施】公共停車場應當按照無障礙設施工程建設標準,設置無障礙停車位和明顯標志。
第三章 使用與管理
第十七條【經營備案】向公眾提供停車服務并收取費用的機動車停車場經營者,應當在停車場投入使用后十五日內向屬地城市管理部門備案。
????辦理機動車停車場備案手續需提供營業執照、停車場權屬證明、停車場平面圖、消防驗收(備案)(立體、室內停車場)等材料。
備案事項發生變更的,應當自變更之日起十五日內辦理變更備案;停止經營的,應當提前五日向社會公告,并告知備案機關。
????第十八條【經營規范】機動車停車場經營者應當履行下列職責:
????(一)在停車場出入口的顯著位置設置統一的停車場標志、收費公示牌,公示牌應當標明停車場名稱、開放時間、定價方式、收費單位、收費依據、收費標準、泊位數量、免費規定、服務電話、投訴舉報電話等信息;
????(二)使用稅務機關統一監制的發票;
????(三)負責場所內設施的維修、保養、更新,保持場所內路面平整完好,交通標志、標線清晰完整,確保照明、排水、通風、消防、安全防范、實時動態信息管理系統等設施正常運行;
????(四)配備一定數量管理人員維護停車秩序和行駛秩序;
????(五)法律、法規的其他規定。
????第十九條【停車規定】機動車停放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一)遵守停車場管理規定,在劃定的停車泊位內按照標識、標線有序停放車輛;
????(二)按照規定的時間停放,并繳納停車服務費;
????(三)因突發事件處置、交通管制、應急搶險等需要車輛立即駛離的,按照要求駛離;
????(四)做好車輛安全防范措施,不得將裝有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學物品以及劇毒、放射性等危險物品的車輛駛入停車場;
????(五)不得故意損壞停車場設施設備;
????(六)不得違規占用無障礙停車位;
????(七)不得無故占用新能源車輛充電專用泊位。
????停車場經營者對無正當理由不繳納停車服務費的,可以拒絕向其提供停車服務,自產生欠費之日起,可依法進行催繳、追收。
????第二十條【道路臨時停車泊位設置】在停車問題突出的區域,市政設施管理部門應當根據區域停車資源供求狀況、道路通行條件和承載能力,在征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等相關部門意見基礎上,按照公開透明、控制總量、因時制宜、合理布局的原則,決定設置道路臨時停車泊位。
????施劃時段性臨時停車泊位,應設置標志,明示停車時段。
????第二十一條【禁止設置道路泊位】下列路段不得設置道路臨時停車泊位:
????(一)設有禁停標志、標線的路段,在機動車道與非機動車道、人行道之間設有隔離設施的路段以及人行橫道、施工地段;
????(二)交叉路口、鐵路道口、急彎路、寬度不足4米的窄路、橋梁、陡坡、隧道50米距離以內;
????(三)公共汽車站、急救站、加油站、消防栓或者消防隊(站)門前30米距離以內;
????(四)大型公共建筑周圍疏散通道、消防通道、盲道和無障礙設施通道;
????(五)法律、法規和有關標準規定不得設置道路內停車泊位的區域、路段。
????第二十二條【道路臨時泊位調整】市政設施管理部門應當會同公安機關交通管理等相關部門定期對道路臨時停車泊位的設置和使用情況進行評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及時撤除臨時停車泊位,并向社會公告:
????(一)道路交通狀況發生變化,已影響車輛、行人通行;
????(二)道路周邊的公共停車場能夠滿足停車需要;
????(三)因公共建設需要;
????(四)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需要撤除的情形。
????第二十三條【道路泊位管養】 因道路施工等原因需要臨時調整或撤除停車泊位的,市政設施管理部門應督促施工維修單位及時恢復道路停車泊位標識標線。
????第二十四條【禁止侵占公共停車位】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占用無專屬使用權的停車泊位從事車輛銷售、租賃、維修、清洗等經營活動;
????(二)擅自涂改停車泊位標志、標線;
????(三)擅自拆除、移動、損毀共用停車設備;
????(四)擅自占用道路和公共區域設置停車設施;
????(五)在無專屬使用權的停車泊位上設置地樁、地鎖以及其他障礙物阻礙車輛停放;
????(六)其他影響停車設施正常使用的行為。
????第二十五條【收費定價原則】機動車停車場服務收費分別實行政府定價和市場調節價。
????實行政府定價的,應當按照“城市中心區域高于外圍區域、重點區域高于非重點區域、擁堵時段高于空閑時段、路內高于路外、地上高于地下”等原則,由發展和改革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制定差別化收費標準,并建立動態調整機制。實行市場調節價的,經營者應當遵循合法、公平和誠實信用原則,自主確定收費標準,并向社會公示。
????第二十六條【免費規定】實行政府定價的停車場免費停放時間不得少于三十分鐘。鼓勵公益性機構停車場的免費停放時間適當延長,實行市場調節價管理的機動車停車場設置一定的免費停放時間。
鼓勵商場、超市、旅館、餐飲、影劇院等經營性場所停車場,在經營時段向在場所內消費的公眾免收停車服務費。
????軍車和執行公務的警車、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搶險車、應急救援車、行政執法車等實行免費。
????第二十七條【錯時共享】鼓勵機關事業單位配建的停車場在滿足自用條件下,非工作時間對外開放,實行錯時停車;鼓勵其他有條件的停車場按照協議實行錯時停車。
????第二十八條【小區車位管理】居住小區內規劃用于停放車輛的車位、車庫,應當首先滿足業主的停車需求。利用業主共有場地設置停車位的,應當經業主共同決定。利用人防工程設置停車位的,應當在實地標注清晰,向全體業主開放,不得出售、附贈,業主要求承租的,建設單位不得拒絕。
????第二十九條【廢棄機動車管理】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占用機動車公共停車場和路內停車泊位停放廢棄機動車輛。
????道路范圍內的廢棄機動車輛,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依法處置。公共停車場內廢棄機動車輛影響城市市容環境的,由城市管理主管部門會同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組織引導車輛所有人自行清理,拒不配合的,依法予以處置。
第四章 法律責任
?第三十條【未接入平臺處罰】違反本條例第七條第三款規定,未按規定將停車數據信息接入市城市智能停車基礎信息服務平臺,由城市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予以通報批評。
????第三十一條【未備案處罰】違反本條例第十七條規定,未按規定辦理備案或變更備案的,由城市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改正。
????第三十二條【違規收費處罰】違反本條例第十八條第一項規定,未明碼標價的;違反本條例第二十五條規定,不執行政府定價的,由市場監督管理部門依法處罰。
????第三十三條【亂停亂放處罰】機動車未按照規定在道路停車泊位停放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依法處理。
????第三十四條【侵占公共停車位處罰】違反本條例第二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的,由城市管理部門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并處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
????違反本條例第二十四條第二項至第五項規定的,由城市管理部門、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按照管理職責,責令限期改正,處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
????第三十五條【管理部門責任】有關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在停車場管理工作中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五章 附則
??第三十六條【生效日期】本條例自 年 月 日起施行。
《淮北市機動車停車場管理條例(草案)
(征求意見稿)》起草說明
一、起草背景
隨著社會經濟快速發展和人民物質生活水平不斷提高,機動車保有量逐年提高,城市停車管理成為衡量城市管理水平的重要標準。為加強機動車停車場規劃、建設和管理,2024年12月27日,我市制定了《淮北市機動車停車場管理辦法》(淮政辦〔2024〕23號,以下簡稱《辦法》),對停車場管理中的部門職責、規劃建設、使用管理等進行了初步規范。《辦法》自2025年2月1日實施以來,對于理順管理體制、規范停車場規劃建設運營管理、優化停車秩序起到了積極的促進作用。
但隨著停車管理精細化的新要求,現行《辦法》存在調控力度不足、管理體系不夠健全、強制約束力度不夠等問題。為促進機動車停車場管理工作更為市場化、法制化、規范化,為進一步規范停車秩序,有效滿足停車需求,保障停車者與停車場經營者的合法權益,亟需通過地方立法來深入推進全市機動車停車場管理工作。
二、起草依據及過程
《淮北市機動車停車場管理條例(草案)(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條例(草案)(征求意見稿)》)起草過程中,主要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城市道路管理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并借鑒了其他城市的立法經驗和實際做法。
????根據淮北市人大常委會立法計劃和工作部署,淮北市城市管理局成立工作專班,啟動了立法起草工作。通過深入調研、實地考察、書面征求意見等形式,認真聽取對停車場管理的立法意見和建議,充分了解我市停車場管理的發展情況、面臨的現實問題以及希望得到的法律支持,在此基礎上,形成《條例(草案)(征求意見稿)》。
三、主要內容
?《條例(草案)(征求意見稿)》共五章三十六條:
????第一章 總則(第一條至第八條):本章為條例的總領性部分。主要明確立法目的和依據、適用范圍、核心定義及基本原則,界定各級政府及部門的職責分工,建立智能化管理、社會參與等機制。
????第二章 規劃與建設(第九條至第十六條):本章對停車場規劃、建設進行了系統全面性要求。明確專項規劃、用地保障、配建標準、規劃核實等工作要求,同時,對臨時停車場、立體停車場、新能源充電設施、無障礙設施等規劃建設也作出具體管理安排。
????第三章 使用與管理(第十七條至第二十九條):本章重點對機動車停放場管理與服務的框架進行了搭建。規范社會經營性機動車停車場備案、變更要求,細化經營者的經營規范及停車人行為規范,明確道路臨時停車泊位設置要求、禁設情形、評估調整及管養主體等要求,落實收費定價標準,禁止侵占公共停車位行為,并對錯時共享、小區車位管理、廢棄汽車管理等提出管理措施。
????第四章 法律責任(第三十條至第三十五條):本章明確違反本條例各類行為的法律責任,依據相關法律法規對違規主體設定相應處罰標準與執行機制,涵蓋數據接入、備案登記、停放秩序、收費管理、侵占公共停車位等方面,并規定有關部門及其工作人員的責任追究條款,保障條例實施的權威性與約束力。
????第五章 附則(第三十六條):明確本條例的施行日期。
來源:市城市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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