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法制史上的今天(4月21日)
1901年4月21日:清廷設立督辦政務處——清末法律改革全面啟動
1901年4月21日(光緒二十七年三月初三),慈禧太后下諭成立以慶親王奕劻為首的"督辦政務處",作為統籌推行新政的專門機構,任李鴻章、榮祿、王文韶、鹿傳霖等為督辦政務大臣,劉坤一、張之洞為參予政務處大臣,總攬一切新政事宜。
該機構的設立標志著清末"辛丑變法"正式進入實施階段。此后十余年間,清廷在法律領域推行了一系列深刻變革:刪改《大清律例》、制定《大清現行刑律》廢除酷刑、頒布《大清新刑律》引入西方刑法體系、起草《大清民律草案》開創民法編纂先河、制定商律及訴訟法等。這些改革是中國法律由傳統走向近代的轉折點,首次系統引入大陸法系的立法框架和法律概念,為民國時期乃至當代中國法律制度的構建奠定了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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