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陳小春北京演唱會被吐槽舞臺裝置嚴重遮擋視線,現場一度出現“退票”的呼聲,相關話題沖上熱搜引發熱議。
6月22日下午,陳小春發微博表示:“聽勸,會改進,在處理退票了。”隨后,主辦方上海開思文化藝術有限公司回應南都記者:“我們正在積極處理中,有結果會與您聯系。”
同日傍晚,主辦方正式公布處理方案,將為該場次108區域、111區域、112區域,第9-16排,通過官方渠道購票的觀眾進行全額退票。
![]()
主辦方致歉,將為指定區域及排數的觀眾全額退票
主辦方表示,陳小春“BIGMAN·人一個”巡回演唱會北京站6月20日場次,部分區域的觀眾未能獲得舒適的觀演體驗,“我們深表歉意”。
![]()
根據主辦方公布的方案,該場次108區域、111區域、112區域,第9-16排,通過官方渠道購票的觀眾將獲全額退票。
退票方案如下:
1.申請退票時間:2026年6月22日18:00-2026年6月24日18:00;
2.申請時間內,官方購票渠道為:大麥、貓眼、票星球,攜程旅行,已購票用戶可通過官方購票平臺公布的退票方式進行退票申請;其他渠道購票訂單均無法享有此權利;
3.所有退票款項票款僅支持原支付渠道退還;
官方咨詢郵箱:bigmanrenyige2026@163.com(僅咨詢退票事宜)
不過該條微博的評論區下,有網友反饋,不在此范圍內的座位,也受到了遮擋,應該退票。
@渣lang不讓我改名 :還有106,106-107他們遮擋不比我們那邊差,真的
@屋頂賞月亮的貓 :106 區9-16排,1288元的票價,也需要全額退款!整場演唱會2/3的時間都在找人在哪里!就最后幾首歌算是看到人了,這個區的人連大屏都看不見,因為大屏在頭頂,看過去是斜的!!!我們整場演唱會連前面的舞美,道具木頭人的正面都沒有看到,凡是涉及到跳舞的歌曲,都不在我們這邊,都欣賞不到!
@Missss_曹小姐 :107前排連頭頂屏幕都看不見沒人管呀
@只想做momo_:我們107完全活該嗎?
@__Jiaooooo__:107至少一半時間被遮擋,所有舞蹈全都看不到。
@屋頂賞月亮的貓:106區9-16排要求退票
@Mask丶亽潵:108區域19排也是遮擋看不到
@貓驢子呀貓驢子:103區第9排也看不到啊
@假裝英格利士:108后排的活該看背影唄???
@二毛是個蘑菇:大家一起繼續投訴吧 這個退票規則真的太離譜了
@葉落狼藉:我們108區19排憑什么不給退?全程基本看不到舞臺,還是1288票價!!
有觀眾花1288元,“整場都在夾縫里找小春”
南都此前報道,6月20日晚,陳小春“BIGMAN·人一個”巡演首站在北京舉行,因巨型舞臺裝置設計不合理,場內多個座位區域的視線被嚴重遮擋,現場一度出現“退票”的呼聲。演出結束后,社交平臺上也出現了眾多帖子發聲吐槽,“一整場沒幾首歌能看到人在哪里”。
![]()
社交平臺上部分吐槽帖。
據當晚現場觀眾反饋與實拍視頻顯示,該演唱會舞臺標志性設計為一座巨型人形裝置。該裝置尺寸龐大,在呈“平躺”狀態時,其高度已超過一般人的身高,當陳小春在“巨人”身體范圍內演出時,部分觀眾“只聞其聲不見其人”;而當裝置上半身“坐立”時,其寬大的背部更是完全遮擋住后方觀眾區域的視線。
![]()
![]()
![]()
從“平躺”到“坐立”狀態的巨型人形裝置。
當晚,現場有觀眾大聲表示“什么都看不見”,陳小春聽見后表示無奈:“這是導演設計的,你們要說,說導演吧。”演唱會尾聲,陳小春說道:“首場有很多照顧不到的地方,請大家多多包涵。今天的你們不僅是觀眾,還是驗收官,你們有任何的想法建議,發repo(感想),我們會認真聽、認真改。”
次日,第二場演唱會進行了改進。據現場觀眾反饋,改進措施包括調換視線不佳座位,歌手增加全場走位頻率,并在下方增加了屏幕等。當晚,陳小春含淚向觀眾表示:“不好的我們會改,好的我們還會繼續進步。”獲得不少觀眾的理解與支持。
![]()
陳小春在第二場演唱會落淚。
不過,作為6月20日首場的觀眾,花費了1288元買票的小文向南都記者表示,“現在全網都在夸第二天觀感變好,但再怎么優化后續場次,也掩蓋不了第一天到場觀眾實打實糟糕的觀演感受。我們花最貴的票價,直面場內體積最大的遮擋道具,整場都在夾縫里找小春,第一批粉絲的委屈不該被淡化無視。”
王先生則告訴南都記者,他專門從內蒙古到北京支持陳小春演唱會,購買了兩張1288元門票,“前一小時全是背影,找不到人”,除了演唱會門票,交通和住宿也是一筆不小的開支。
據了解,陳小春“BIGMAN·人一個”巡回演唱會出品方為One Fox Ltd.,全程主辦方為上海開思文化藝術有限公司,本場主辦方為永稻星(北京)文化娛樂有限公司。北京站是該巡演的首站,票價劃分1288元、1088元、888元、688元、488元共5個檔位。
律師:若主辦方未對遮擋盡提示義務,或涉侵權
針對此次爭議,上海理振律師事務所主任李振武指出,根據《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條,當事人應當按照約定全面履行自己的義務。消費者購買演唱會門票,實質上是與主辦方訂立了服務合同。“主辦方的核心義務是提供一個合理位置、能夠正常觀看演出的座位。”然而,本次演唱會采用的舞臺設計,意味著背面區域的觀眾從一開始就不可能獲得正常的觀演體驗。“從法律角度看,這已經超出了消費者合理預期的范圍。”
司法實踐中,法院通常將這種情況認定為“瑕疵履行”。李振武舉例,北京東城區人民法院在審理類似案件時明確指出:“演唱會門票的高價本應保證更好的視聽體驗,主辦方提供的服務存在明顯瑕疵,構成瑕疵履行。”上海某法院也在“柱子票”案件中認定,主辦方未提前告知視線遮擋情況,侵犯了消費者的知情權和選擇權,構成違約。
李振武還指出,《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八條規定:“消費者享有知悉其購買、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務的真實情況的權利。”第二十六條規定,經營者不得以格式條款作出排除或限制消費者權利的規定。主辦方在售票時,如果明知部分座位存在視線遮擋問題,應當作出明確提示和說明。且這種告知不能是一行小字藏在購票頁面的角落——根據《民法典》第四百九十六條,提供格式條款的一方應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示對方注意。“如果主辦方沒有盡到這一義務,遮擋區域的售票行為本身就構成了對消費者知情權的侵犯。”
南方都市報(nddaily)報道
采寫:南都N視頻記者 鐘欣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