撰文| 劉虎
已被羈押近三年的劉發寬,即將在河南高院迎來二審。
因一座尚未完成技改升級的煤礦,76歲的他被河南濟源中院一審以合同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15年,并被責令退賠1億余元。
在失去煤礦控制權之前,經營煤礦四十余年的劉發寬,已為技改投入全部身家,但他最終還為之失去了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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濟源中院一審判決劉發寬有期徒刑15年。劉虎 攝
劉發寬在改革開放初期創辦河南萬迪礦產品開發有限公司(下稱:萬迪公司),其核心資產是位于禹州市磨街鄉尚溝村的神火寬發煤礦,其估值超過5億元。
該煤礦近年來被納入必須實施升級改造的名單,在長期停產、資金緊張的背景下,圍繞如何完成技改、恢復生產,萬迪公司先后引入多輪合作與融資。
其中,2008年和2020年的兩輪技改融資,成為劉發寬人生失控的關鍵:前一輪的融資,以法院在未經資產評估的情況下,通過網絡司法拍賣方式,將市值超5億元的萬迪公司100%股權作價1200萬元賤賣。后一輪融資,則在煤礦技改即將完成時,引發刑事追責。
公訴機關指控,劉發寬在明知萬迪公司股權多次轉讓、債務纏身的情況下,仍以技改、合作為名,通過重復發包項目、重復股權轉讓等方式獲取資金,非法占有目的明確,數額特別巨大。
劉發寬的辯護人王永紅卻表示,涉案萬迪公司股權已經轉讓不實,該股權被網拍前一直在劉發寬名下。本案案發,源于劉發寬2020年的合作伙伴河南綠海能源集團有限公司禹州分公司不滿案涉股權轉讓協議被撤銷,進而誣告陷害。
“本案最荒誕的地方在于,合同詐騙的‘贓款’全部用于技改,背負罪名的劉發寬至今一分未得。但一審法院仍以合同詐騙罪定罪。”
劉發寬的家屬表示,本案爭議的焦點在于,在煤礦技改已實際推進、資金用途明確的情況下,相關行為應如何在民事違約與刑事詐騙之間劃清界限。
01
傾家蕩產進行煤礦技改
河南禹州,因大禹治水有功受封于此而得名。又因夏朝建都之地,也有“華夏第一都”之稱。
禹州境內,富藏煤炭資源,遠景儲量95.6億噸,是全國重點產煤縣(市)之一。
地處禹州市西部山區的磨街鄉尚溝村,是劉發寬的老家,這里煤炭資源同樣豐富。
生于1949年7月27日的劉發寬,父母都是農民,初中畢業后,他因家庭貧困,選擇從軍。在重慶部隊服役期間,劉發寬不僅入了黨,還成為連隊代理司務長。后來,他還調到營部當了一名管理員。
當劉發寬在部隊不斷進步時,1978年,他接到“母親病危”的加急電報。為盡孝道,他退伍回鄉。
回鄉后,作為黨員兼退伍軍人,劉發寬被選拔為尚溝村黨支部副書記。
改革開放的號角吹響后,劉發寬和其他村干部商議決定,想辦法辦企業將煤炭挖出來讓村民致富。村里將一臺“東方紅”拖拉機變賣后,作為啟動資金以集體的名義辦煤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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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去自由前的劉發寬。受訪者提供
為給煤礦跑手續,文化程度高一點的劉發寬到北京跑進煤炭工業部,陳述農民辦企業的艱辛。最終,在各級部門的支持下,尚溝村的小煤礦辦齊經營手續及證照,在1984年9月投產,這也結束了尚溝村沒有企業的歷史。
煤礦投產后,全國卻出現煤炭滯銷的狀況,不信邪的劉發寬決定與村里簽訂煤礦承包合同。直到1986年初,煤炭業形勢好轉,劉發寬的煤炭生意發展勢頭才好起來。
為拉長產業鏈,劉發寬多方尋找合作伙伴。最終,他與香港萬迪國際有限公司達成合作。1992年12月26日,河南萬迪礦產品開發有限公司成立,劉發寬擔任董事長兼總經理。
劉發寬的兒子劉成剛說,煤礦以萬迪公司命名,最初產能為年產3萬噸,后來升級到9萬噸。2006年經技改后,提升到15萬噸。萬迪公司的煤炭屬優質高熱值,發熱量達七千大卡,且儲量很大。
在發展煤礦的同時,劉發寬還在禹州市區打造了四星級標準的禹州大酒店。
這段人生的高光時刻,劉發寬帶領全村發展了10多個小煤礦。在帶領村民致富的同時,他為村中60歲以上的老人每月發放100元生活費,并資助11名大學生,也為村里鋪路修橋。
此后,劉發寬擔任尚溝村村委會主任、黨總支書記,也當選禹州市人大代表、政協委員。
“這樣的好日子并沒持續太久。”劉成剛說,因為煤礦在2008年又一次面臨技改,“每次技改都需要投入數千萬元。”
劉發寬陳述說,別的煤礦技改時是邊生產邊技改,他覺得自己是黨員,應當執行黨的政策,所以技改時都是停產的。
劉成剛說,這就相當于凈支出,卻沒有收入。父親把過去在煤礦上干了幾十年的收入全都投入進去。
由于技改資金短缺,劉發寬不得不將禹州大酒店、家里的住宅等產業抵押貸款。因為無法還款,他和三個兒女先后被列入失信人員黑名單。
由于政策變化煤礦還需升級改造,已經傾家蕩產的劉發寬為了保礦,只能四處尋找合作伙伴。只是他沒想到,這一抉擇,竟讓他墜入難以抽身的泥沼。
02
融資路上的兩個伏筆
2008年9月14日,劉發寬邁出千方百計保礦的第一步。正是這一步,讓他在15年后徹底失去煤礦。
這天,劉發寬和河南新密人陳某保簽訂《協議書》,約定以預售2萬噸原煤為名向陳某保借款1120萬元。
但是,陳某保實際支付1040萬元后,因為技改的萬迪公司并未生產,所以無法供應煤炭。
2009年3月24日,劉發寬與陳某保簽訂《股權轉讓協議書》,將萬迪公司51%股權轉讓給陳某保,煤礦交由陳某保經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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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火寬發煤礦入口處。劉虎攝
相關裁判文書材料證實,劉發寬其實給陳某保的并非股權,而是股權分紅。
陳某保接手煤礦后,陸續投資3417萬元。因為后來面臨煤礦重組、兼并整合,陳某保就停止了對萬迪公司的投資和技改。分紅也就無從談起。
經雙方協商,劉發寬欠陳某保債務金額為1040萬元。
在與陳某保的合作結束后,2009年5月29日,劉發寬與王某學等簽訂《采煤協議》,將采煤工作面承包給王某學等人,并收取200萬元定金。
王某學等人還未施工,河南省政府2010年2月2日印發《關于加強煤礦安全生產的若干規定》,其中規定,推動生產規模15-30萬噸/年煤礦實施兼并重組,省內現有煤炭生產規模100萬噸/年以上的企業可作為兼并重組主體,以產權為紐帶兼并重組小煤礦。兼并重組主體企業所占股權比例不得低于51%。萬迪公司被列入兼并重組名單。
所幸的是,許昌神火礦業集團有限公司(下稱:神火公司)給予萬迪公司支持。
神火公司是上市企業河南神火煤電股份有限公司(下稱:神火股份)的全資子公司。
2011年6月29日,神火公司作為甲方,與萬迪公司簽訂《關于設立禹州神火寬發礦業有限公司(下稱:神火寬發公司)合同書》。其中約定,雙方確認萬迪公司的全部資產為3307.49萬元,同意相關資產及采礦權以此價格進入合資公司,合資公司注冊資本為3307.49萬元。神火公司持股51%,萬迪公司占股49%。其后,萬迪公司的煤礦更名為神火寬發煤礦。
2013年10月,神火公司退出,其股權由神火股份控股公司鄭州裕中煤業有限公司(下稱:裕中煤業)接手。
按合同約定,裕中煤業雖占股51%,但不享受分紅,每年只收取100萬元收益和投產后每噸煤50元管理服務費。所以,占股49%的萬迪公司享有神火寬發煤礦全部利潤的分配權。
神火寬發公司的成立,雖成功為神火寬發煤礦續命,但如果沒有后續資金投入完成技改,煤礦依然面臨關閉。
在引進湖北海虹燃料集團有限公司(下稱:湖北海虹)、姜德良、何道弟等投資后,2017年11月,劉發寬的朋友王某升還準備對煤礦進行資產評估后在境外上市。
但這些操作,只是讓神火寬發煤礦茍延殘喘,并未讓技改得以完成。
更致命的是,2020年4月,河南省工信廳等部門下發通知,神火寬發煤礦被列入升級改造計劃的煤礦,升級改造方案必須在2020年12月底前審批通過,否則將關閉退出。
想法設法保礦的劉發寬,在鄭州找到合作伙伴后,被河南煤礦安全監察局豫西監察分局官員申某有臨時插了一腳。申向他介紹在河南濟源市經營煤礦的浙江籍商人張某順、河南濟煤能源集團有限公司(下稱:濟煤集團)董事長齊某紅,希望與他合作救礦。
張某順的材料顯示,申某有介紹稱劉發寬的煤礦資源特別豐富,(年產能)可以從開采煤炭30萬噸擴展到60萬噸。他和齊某紅在與劉發寬兩次面談后,齊某紅派他全權負責與劉發寬談判和后續投資事宜。
張某順在委托律師進行前期調查后,于2020年4月與劉發寬簽訂協議。
劉發寬的這一抉擇,3年后讓他的命運走向完全失控的深淵。
03
值1.5億的股權,三次補充協議后變成100元
張某順在與劉發寬簽訂協議前,他與齊某紅于2020年4月7日就合作經營神火寬發煤礦簽訂協議。
該協議顯示,濟煤集團與張某順名下的河南綠海能源集團有限公司(下稱:綠海能源)按23.5∶28.5的出資比例組建合作公司,合作公司以完成神火寬發公司年產30萬噸原煤技改工程投資作為投資對價,實質性取得萬迪公司所持有的神火寬發公司股權中的55%,并代行萬迪公司在神火寬發公司中享有的權利。
雙方同意暫時以綠海能源的禹州分公司作為合作公司的存在形式,綠海能源禹州分公司代替神火寬發公司建立財務賬,一切收支計入神火寬發公司財務賬。
協議約定,取得萬迪公司55%的股權,投資總額暫定1.5億元。因為萬迪公司只持股神火寬發公司49%,這也意味著,1.5億元投資,只占神火寬發公司26.95%的股份。按此計算,神火寬發公司的估值超過5.5億元。
此外,在律師調查時,張某順也得知,萬迪公司的股權因兩起案件被法院凍結。不具備過戶條件。其中之一是湖北海虹的融資擔保;另一起則是陳某保2018年起訴劉發寬償還1040萬欠款,新密法院對萬迪公司股權進行100%查封。
張某順說,劉發寬告訴他,兩處查封只需要他提供1000來萬就可以解封。
2020年4月10日,綠海能源禹州分公司注冊成立,張某順的女婿金某皓擔任負責人。
次月28日,該分公司與萬迪公司簽訂了《股權轉讓協議》。由此開始,劉發寬的命運在一個個精心設計的協議中險象環生。
首先,《股權轉讓協議》約定,劉發寬將萬迪公司在神火寬發公司的49%股權以3000萬元轉讓給綠海能源禹州分公司,其中45%為綠海能源禹州分公司替劉發寬代持。
劉發寬說,按實際價值,轉讓的股權價值2億。因為技改迫在眉睫,他只能答應對方的要求。“煤礦就像我的孩子,我得保它。”
簽訂《股權轉讓協議》前,劉發寬與張某順達成口頭協議,他每月可獲得10萬元生活費。后來,這也成為其詐騙罪狀之一。
捏住技改的軟肋后,綠海能源禹州分公司不久后要求萬迪公司簽訂《補充協議1》,稱為了解除神火寬發被查封、凍結的49%股權,該司同意借款1500萬元給萬迪公司。
但是,《補充協議1》約定,該1500萬元需萬迪公司出具借據,但款項由萬迪公司直接支付到法院 或法院指定賬戶。且不論股權最終是否解封,均不影響該借貸關系的成立,且折抵綠海能源禹州分公司的股權轉讓款。
“這就相當于3000萬元的股權轉讓款,又折價一半,變成了1500萬元。”劉發寬說。
然而,綠海能源禹州分公司并未停下得寸進尺的舉動。在其后的《補充協議3》中,股權轉讓款從1500萬元變成了100元。
《補充協議3》還預留了一個陷阱,它在協議中注明簽約地點在濟源市,這為三年后的案發管轄權埋下伏筆。
“雖然在協議上處處做手腳,但綠海能源禹州分公司還是投入超八千萬元為煤礦進行技改,對保住煤礦作出了貢獻。”王永紅說,2021年1月初,神火寬發煤礦的技改就通過專家評審,五六月份即將試生產時,卻因為何道弟施工隊的問題引發大沖突,導致技改停擺。
04
技改暫停,引發股權起訴
相關材料顯示,因為技改即將完成,張某順就想讓負責煤礦施工的何道弟施工隊離開,用自己的施工隊。
劉發寬說,因為何道弟當初交了1000萬元保證金,雙方簽有十年的施工協議。綠海能源禹州分公司接管煤礦后還給何道弟支付過工程款,也知曉此事。“但他們既想讓何道弟離開,又不退錢,這就引發了矛盾。”
矛盾發生后,劉發寬的生活費也被拖欠。更嚴重的是,煤礦的技改也停了下來。
在案證人證言顯示,煤礦技改一旦啟動就不能停下,不然就會前功盡棄。
無奈之下,劉發寬一邊尋找其他投資人,一邊請求磨街鄉政府介入調解萬迪公司與綠海能源禹州分公司的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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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產后,神火寬發煤礦的道路被一輛破舊的灑水車攔斷。受訪者提供
萬迪公司也多次給綠海能源禹州分公司發函進行協商溝通,但綠海能源禹州分公司并未同意。實際上,已經拖欠劉發寬生活費的綠海能源禹州分公司已無資金再投入技改。
鑒于此,2022年年初,劉發寬通過此前的投資人湖北海虹,準備引入湖北華電聯科技有限公司(下稱:湖北華電聯)進行技改的掃尾工作。萬迪公司、劉發寬、湖北海虹、湖北華電聯就后續投資技改股權調整與綠海能源禹州分公司進行協商,但最終因張某順拒簽未果。
因為綠海能源禹州分公司不復工,也不接受新的投資人共同投資等問題,劉發寬2022年3月10日向相關部門進行反映,但同樣無果。
劉發寬表示,他曾找張某順協商,他始終認為萬迪公司與綠海能源禹州分公司的合作協議有效,他也請求對方能履行投資義務。如果要終止投資,雙方可以對投資、財務進行清算確認,萬迪公司愿退還綠海能源投入的資金。
在仍未取得進展的情況下,萬迪公司于2022年6月12日、20日接連發函給綠海能源禹州分公司,要求6月30日以前必須復工,否則將終止協議,同時將自行組織資金和人員完成剩余技改任務。
第二次發函當日,綠海能源禹州分公司回函拒絕萬迪公司的要求,并稱萬迪公司伙同第三方搶奪該司對神火寬發煤礦的投資及成果的行為。
王永紅說,綠海能源禹州分公司所說的第三方,其實是湖北海虹在得知萬迪公司49%的股權被綠海能源禹州分公司以100元價格轉讓后,以債務人萬迪公司以明顯不合理的低價轉讓財產,便與受讓該司債權的湖北華電聯等提起訴訟,請求法院撤銷該股權轉讓協議。
一審法院駁回訴請后,二審此案的許昌中院認為,案涉股權轉讓價格過低,已超出商業交易的合理范圍。案涉系列股權轉讓協議符合債權人行使撤銷權的條件,遂撤銷一審判決,改判撤銷萬迪公司與綠海能源禹州分公司簽訂的《股權轉讓協議》和三個補充協議。
綠海能源禹州分公司向河南高院申請再審,被以不符合再審申請情形,裁定駁回。
而后,湖北海虹等派人接管神火寬發煤礦,綠海能源禹州分公司則留下幾個工作人員看管東西。
05
違法網拍、報案
2022年11月20日,萬迪公司、劉發寬、湖北華電聯、楊某冰簽訂《合作協議書》。其中約定,萬迪公司對外債務包括綠海能源禹州分公司、何道弟、陳某保等約3.5億元。劉發寬、湖北海虹在萬迪公司各自股權收益的90%用于償還包括綠海能源禹州分公司在內的歷史債務。
就當劉發寬以為技改迎來光明局面時,他融資路上埋在的第一個伏筆爆發——擱置在河南新密法院多年的的陳某保訴萬迪公司、劉發寬、神火寬發公司民間借貸糾紛執行案,其執行程序被啟動。
執行程序啟動前,新密法院在2022年7月26日向劉發寬身份證地址郵寄《限期執行通知書》,該郵件被退回。郵件備注“收件人不在收件地址,且無法聯系收件人”。
4天后,新密法院作出《執行裁定書》,決定拍賣或變賣劉發寬持有的萬迪公司100%股權。
新密法院以無法找到劉發寬為由,于2022年8月2日在《消費日報》發布公告送達,稱將依法拍賣或變賣劉發寬在萬迪公司持有的100%股權,要求對上述財產進行議價或選擇評估機構。
由于公告到期后,劉發寬并不知曉公告送達一事,所以法院稱劉發寬未回復也未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
于是,新密法院在2022年9月7日將萬迪公司100%股權移送評估機構委托評估,但評估機構稱法院未將評估所需的材料移送,遂無法評估股權的價值。
為補充評估資料,2022年9月27日,新密法院再度在《消費日報》對劉發寬進行公告送達。
2022年11月15日,陳某保向新密法院提交申請書,要求將劉發寬持有的萬迪公司100%股權按1200萬元拍賣。新密法院于同月29日又在《消費日報》發布拍賣公告,擬定于2023年1月1日-2日對萬迪公司100%股權進行拍賣。
股權被拍賣一事被劉發寬一方知曉后,派出代理人南某明2022年12月29日到新密法院辦公室提執行異議。
法院工作人員出具的材料顯示,南某明和陳某保一起到法院辦公室,陳某保向法院遞交《撤拍申請書》并做筆錄后,南某明也將提交的《異議申請書》拿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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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拍前,劉發寬的代理人提交執行異議后,陳某保撤回拍賣申請。受訪者提供
但陳某保次日又向新密法院提交《申請書》,決定撤回撤拍申請,繼續執行拍賣,同樣未通知劉發寬及其代理人。
2023年1月1日,新密法院如期對萬迪公司股權進行拍賣,因無人競買流拍。1月3日,申請執行人陳某保及其侄女陳某芳向新密法院提交《以物抵債申請書》,請求將劉發寬在萬迪公司持有的100%股權抵償申請執行人的債務(陳某保、陳某芳分別受償70%和30%)。
新密法院作出《執行裁定書》,將劉發寬在萬迪公司持有的股權作價1200萬元交付陳某保、陳某芳。
“從結果倒推來看,這是為搶奪劉發寬股權精心布下的局。”王永紅說,為完成這個局,新密法院不惜嚴重程序違法。
《民訴法》規定,受送達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節規定的其他方式無法送達的,才適用公告送達。本案中,劉發寬委托的民間借貸律師從2018年至2021年一直在和新密法院溝通。法院不僅有該律師的電話,還有該律師留的《送達地址確認書》。新密法院曾多次給該律師快遞劉發寬一案的材料,并被簽收。“但為了違法網拍,新密法院選擇性不聯系劉發寬的訴訟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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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密市法院在能聯系上劉發寬的情況下,選擇公告送達被指違法。受訪者提供
萬迪公司股權被新密法院違法網拍后,接踵而至的便是張某順2022年12月9日到濟源市公安局經偵支隊報案,控告劉發寬涉嫌合同詐騙、詐騙。
張某順報案稱,“在投資1.3億元后,現在不但股份沒有了,投資款也沒有了,給我方造成了事實巨額損失”。
06
煤礦被報案人的密切關系人購買
劉發寬的家屬說,事后來看,對方設計“搶奪”萬迪公司股權的局,一直延伸到陳某保、陳某芳的股權轉讓,因為張某順也參與其中。
股權轉讓《協議書》顯示,2023年1月11日,陳氏父女將萬迪公司55%的股權,以715萬元轉讓給男子李某。而綠海能源禹州分公司原本投資萬迪公司的股權也恰好是55%。
劉發寬的家屬調查核實到,李某系張某順哥哥名下公司河南順琪法建材有限公司的財務負責人,張某順的女婿金某皓持有該公司30%股份。
股權轉讓《協議書》中還特別約定,李某的預分紅款優先償還綠海能源禹州分公司的債務。
更關鍵的是,警方詢問陳某保的股權管理人筆錄顯示,簽訂股權轉讓協議時,張某順在現場,購買股權的715萬元也是由張某順出資。
但張某順解釋是他幫浙江老鄉楊某墊資購買股權,因為他欠楊某2000萬元。后來楊某又將這715萬元錢還給張某順。
“這是極其不符合常理的。”王永紅說,按正常邏輯,張某順欠楊某2000萬元,張某順幫忙墊付后,直接從債務中扣除即可,打款給張某順實屬畫蛇添足,明顯矛盾。
該證人還表示,他們經過與綠海能源禹州分公司協商,約定綠海能源禹州分公司之前的投資新的萬迪公司不負責償還,并且綠海能源禹州分公司繼續完成對煤礦的技改投資。達成該協議后,綠海能源禹州分公司就和陳某保合作。
警方調查顯示,陳某保后來將萬迪公司另外31.5%的股權,以3800萬元賣給張某順。張某順支付700萬元,剩下3100萬元等煤礦投產后再支付。“種種跡象都表明,張某順報案反映的情況完全不屬實。”
張某順報案后,劉發寬2023年5月16日被濟源市公安局以涉嫌合同詐騙罪刑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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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劉發寬一案的濟源市公安局。劉虎攝
濟源市公安局偵查結束后,濟源市檢察院指控稱,劉發寬以煤礦投資、合資合作為誘餌,故意虛構事實、隱瞞真相,采取重復發包項目、重復股權轉讓,拆東墻補西墻的手段,誘騙綠海能源禹州分公司投入其實際經營的神火寬發煤礦資金1.3億余元,給他人造成巨額損失,其涉嫌合同詐騙罪。
據此,濟源市檢察院2024年4月7日向濟源市法院提起公訴。
12天后,在濟源市法院召開的庭前會議上,王永紅提出,如果劉發寬涉案金額成立,屬于詐騙金額特別巨大,可能判處無期徒刑,該案應由中級法院進行一審。
2024年6月28日,濟源市法院下發《改變管轄通知書》,決定將該案移送濟源中院審理。
河南省檢察院濟源分院仍以劉發寬涉嫌合同詐騙罪、詐騙罪向濟源中院提起公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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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辯護人申請,劉發寬一案被提級管轄。受訪者提供
07
一審去掉一罪仍獲刑15年,律師以無罪上訴
對于公訴機關的指控,劉發寬及其辯護人都認為其不構成合同詐騙罪和詐騙罪。
王永紅認為,《起訴書》指控劉發寬在簽訂、履行合同過程中采取重復發包項目的手段騙取對方財物不實。
首先,劉發寬及萬迪公司不存在隱瞞“萬迪公司股權已經轉讓”的事實,案涉股權根本沒轉讓。
雖然萬迪公司與陳某保、湖北海虹分別簽訂了名為股權轉讓、實為股權分紅和擔保的協議。但這些協議簽訂十余年從未進行股權變更,不符合交易習慣。
王永紅說:“如果真的存在股權轉讓,后期陳某保(陳某芳)怎么可能通過網拍成功將萬迪公司100%股權拿走?”
其次,劉發寬也沒有隱瞞萬迪公司的債務問題,且萬迪公司的債務根據雙方的約定由萬迪公司承擔,與綠海能源禹州分公司無關。劉發寬也沒有隱瞞湖北工隊何道弟承包井下工程的事實。
劉發寬配合湖北海虹、湖北華電聯等撤銷萬迪公司與綠海能源禹州分公司的股權轉讓系列協議,并不會造成綠海能源禹州分公司的投資損失。撤銷權之訴針對的僅是股權,協議撤銷后,劉發寬會依約優先償還其投資款。
此外,綠海能源禹州分公司與萬迪公司簽訂的《補充協議3》明確約定由綠海能源禹州分公司單獨建賬,除了劉發寬的個人借款部分,其他資金都用在技改支出上,劉發寬沒有占有也不可能占有案涉資金。
特別關鍵的一點在于,案涉詐騙罪中200多萬元款項,綠海能源禹州分公司用于給員工發工資。
王永紅說,一旦本案劉發寬被認定為犯罪,將會出現極其荒誕的一幕,追贓將追到被害人綠海能源禹州分公司頭上,因為在案證據表明:目前,綠海能源禹州分公司擁有萬迪公司的大部分股權,并控制著技改后的神火寬發礦。
一審法院認為,劉發寬故意隱瞞萬迪公司股權分別轉讓給陳某保、湖北海虹,且將井下工程發包給何道弟的事實,謊稱萬迪公司股權被法院凍結只是因為和陳某保的借款糾紛,對湖北海虹的連帶擔保責任,誘使綠海能源禹州分公司與萬迪公司簽訂股權轉讓協議及系列補充協議
在履行協議過程中,綠海能源禹州分公司投入大量人力物力對煤礦進行技改,在投入1億余元煤礦“起死回生”的情況下,劉發寬與湖北海虹及其關聯人員相互勾連,通過民事訴訟,造成雙方股權轉讓協議被法院撤銷的事實。
綠海能源禹州分公司與萬迪公司簽訂股權轉讓系列協議被撤銷后,劉發寬及萬迪公司對外負債巨大,沒有能力償還綠海能源禹州分公司投入的資金。
一審法院認為,雖然綠海能源禹州分公司的多數資金確實用于煤礦的技改上,這些資金的投入使煤礦未被關閉價值大增,劉發寬與他人勾連,使綠海能源禹州分公司投入句子卻無相應權利,劉發寬和相關方從中受益,非法占有綠海能源禹州分公司的投入。
“法院的兩個結論充滿矛盾。”王永紅表示,既然煤礦價值大增,劉發寬會受益,那法院怎么又得出劉發寬及萬迪公司無力償還綠海能源禹州分公司投入的結論?
濟源中院據此于2025年12月16日作出一審判決,認為劉發寬騙取綠海能源禹州分公司1億余元,數額特別巨大,以合同詐騙罪判處其有期徒刑15年,并處罰金50萬元。同時,劉發寬還得退賠綠海能源禹州分公司被騙取的1億余元。
一審判決后,劉發寬以其構成合同詐騙罪事實不清、證據不足向河南省高院提起上訴,請求河南高院撤銷一審判決,改判其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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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技改中停擺的神火寬發煤礦。劉虎攝
代理該案二審的王永紅表示,經他們申請,河南高院已決定在二審時對本案進行開庭審理。
家屬們則期待法律能還劉發寬一個清白,畢竟這位76歲的老人為守護煤礦已經投入全部身家,他不應該在別人掠奪其“煤礦技改成果”后再失去人身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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