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 夏心愉
出品 | 愉見財經
講真,寫完這個標題我好唏噓啊。因為11年前,我曾寫過一篇方向完全相反的腦洞稿《證券賬戶支付的想象空間有多大?》。當時我發現了一件:大家稀里糊涂地接受了、實則意義重大的事:“余額寶”,作為基金產品,竟然可以直接用來進行支付,投資賬戶竟然和消費賬戶,至少在投資者的即時界面,打通了!
![]()
![]()
![]()
![]()
這件在當時的我看來頗為“劃時代”的事情,居然一直“錦衣夜行”地進行著、蔓延著,從來沒被大家拿出來大張旗鼓審視過、討論過,就變成了生活里的稀松平常。再后來,不止“余額寶”了,“零錢通”等多個貨幣基金,以及“花唄”、“白條”等理論上的消費信貸產品,都可以拿來直接勾選為支付選項。
數字時代總是扁平,流量入口吃盡紅利。
這么多年以來,你不需要對上述證券類賬戶先做基金贖回動作,再用到賬的余額進行支付;也不需要先申請貸款,等資金到賬后再支付。你的所有賬戶,不“分業”了,一步到位。
稀松平常了這么久后,《金融產品網絡營銷管理辦法》來了(下稱《辦法》)。一令頒布,牽一發而動全身。(本文是《辦法》解讀系列的【支付篇】。“愉見財經”節前發過【營銷篇】《》,歡迎點擊跳轉閱讀。)
今天這篇劃重點的是:
第十二條非銀行支付機構不得將貸款、資產管理產品等金融產品列入支付工具選項,不得為貸款、資產管理產品等金融產品提供營銷服務。
字兒少,事兒大。
坦白講,這一條最后會執行到什么程度,政策博弈到什么程度?是會完全切斷,還是只需要“區隔演示”,抑或是多加一道風險提示或協議勾選、多跳一層鏈接就一切照舊?我問了一大圈,現在也說不出個定數。
所以下文,全當“愉見財經”的幾種猜想和邏輯推理吧。
唯一可以定論的是,不管是【營銷篇】里提到的券商野蠻營銷,還是【支付篇】里觀察的非銀支付,都步入了嚴監管時代。
互聯網平臺們在嚴肅的金融領域,曾經依靠流量變現的寬松日子,也將收緊了。
![]()
![]()
支付收銀臺如何整改?兩種猜想
說回到至關重要的“第十二條”前半句:“非銀行支付機構不得將貸款、資產管理產品等金融產品列入支付工具選項。”
單看這一句,其實話很重。
但也不是沒對策。我和金融機構的朋友私聊,我們首先想到的辦法是,平臺是不是可以“繞一道”——在收銀臺界面辟出不同分類,一類是合規“支付選項”,賬戶歸賬戶、銀行卡(含信用卡)歸銀行卡;
然后呢另起一攤,表面上不作為常規“支付選項”,和上述可直接打勾的支付選項在表現形式上也區分開來,比如要多勾一個協議,哪怕多跳一層鏈接,就還是能出現“花唄”“白條”等信貸類、“余額寶”“零錢通”等理財類選項……
這樣處理算不算合規了?
金融機構的朋友敲敲桌子,讓我讀讀“第十二條”后半句:非銀行支付機構“不得為貸款、資產管理產品等金融產品提供營銷服務。”這話怎么理解啊,支付頁面出現自家的理財或消費信貸產品,算不算“提供營銷”?
那就得追問如何定義“金融產品網絡營銷”,于是我們又去推敲了《辦法》“第三條”:
第三條本辦法所稱金融產品網絡營銷是指通過互聯網對金融產品進行商業性宣傳推介的活動,包括但不限于展示介紹金融產品相關信息或金融機構業務品牌,為金融消費者和投資者購買金融產品提供轉接渠道等。
所以我們的解題思路,到這里就分岔了:
可能性A。用比較嚴格的代入翻譯過來,那“第十二條”后半句就是在說,非銀行支付機構在支付頁面不可以為這些理財、貸款展示介紹產品相關信息或品牌,也不可以提供轉介渠道?這也意味著,前述“寶通唄白”們,產品名或品牌名不能出現在支付收銀臺頁面上,平臺很難通過分類展示、鏈接跳轉等方式維持現狀。
可能性B。畢竟在促銷費的大環境下,估計會網開一面。尤其是監管在答記者問里的措辭,似乎已經給出方向:“支付機構的收銀臺頁面中支付工具必須與貸款等金融產品區隔展示,不得誤導用戶混淆支付工具與貸款產品”。
從這句表述來看,收銀臺頁面可以展示,只是要做好區隔,保護金融消費者權益,不得誤導混淆,那這里最終落地的尺度把握就很具有操作空間了。
OK,那么綜合上述可能性AB面,未來非銀機構收銀臺的整改,可能存在兩種模式:
對應A:徹底切割。支付收銀臺頁面只有賬戶、銀行卡/信用卡、其他支付平臺(云閃付/微信支付/支付寶……)等名正言順支付工具,一次性整改到位。 想用信貸產品,可以,麻煩先去借錢給賬戶充值;想用貨基支付,可以,麻煩先發起贖回到賬戶余額。 這無疑對傳統銀行卡行業是利好。畢竟比起多一步操作步驟,直接勾選信用卡支付肯定更便捷高效。 對應B:改頭換面。以“花唄”“白條”為例,把它們嵌入個人賬戶里作為循環額度,亦即“賬戶余額+授信額度”整體作為支付方式使用。這里的變化是,原來“花唄”“白條”作為支付方式直接對接消費場景,現在用賬戶把它們和消費場景區隔開來。
當然這其中也面臨賬戶內余額與信貸的混淆問題需解決,存在一定爭議。弄不好會發生的一個結果是,也沒必要再強調這些產品品牌了,以后是一個賬戶授信額度的概念。
以上兩種模式,無論如何對非銀支付來說都是有整改代價的,或大或小。
A選項不用說了,使用便捷度大打折扣,等于把相當一部分客群拱手讓給銀行信用卡。B選項是產品工具化內嵌,品牌價值多少是會被削弱的,也會收斂互聯網平臺在金融領域的體系化擴張,進而影響當前支付行業格局。
你們懂的,我的胳膊肘肯定是往銀行信用卡拐的。這一趨勢下,信用卡就成了唯一天然的、平滑的,就兼具了“支付+信貸”功能的金融工具,其在支付體系的重要性地位不言而喻。
至于業內對于“第十二條”的延伸解讀——是否某寶某信某東等第三方平臺不能為其財富管理業務展示、導流了?我個人理解這倒不必過度解讀。因為從行文思路來看,“第十二條”討論的是支付收銀臺頁面的合規展示問題,只要不在界面直接展示導流資管產品即可。
目前三方平臺在APP內另辟財富管理專區進行獨立品牌展示,設立理財獨立入口,貌似不會誤導用戶產生混淆,仍符合“區隔展示”的核心監管要求。
![]()
![]()
監管底層邏輯:
劃清金融的邊界,反壟斷利劍出鞘
《辦法》釋放出監管方向的明確信號——厘清權責邊界,扎牢分業監管的籬笆,守好各自風險底線。
讓支付歸支付,借貸歸借貸,理財歸理財,電商歸電商。這背后亦是監管近年來對于反壟斷、打擊不正當競爭的深層考量。
此次新規其實也直指各類網貸產品的野蠻生長。一直以來,這些產品扮演的都是近似于信用卡的功能角色——支付+授信額度,然而由于其產品運營歸屬于消金公司,而消金公司并不受到銀行信用卡的一整套監管標準約束,既不在信用卡“剛性扣減”的框架之下,無法防范多頭共債、過度負債等問題;也不遵循銀行信用卡相關運營流程、風險控制、數據安全等全方位監管,存在諸多監管盲區。
這不僅導致了整個產品運營、銷售、營銷過程中潛藏風險,也使得行業長期以來存在非對稱監管的問題,造成了不正當競爭。
不僅在支付和借貸領域,隨著互聯網平臺直接或間接取得銀行、支付、征信、消費金融、基金銷售、券商、保險等一系列金融資質,其已實質性演變為持有全牌照的綜合性金融服務商,混業經營帶來的衍生風險不容忽視。
一方面,通過集團內牌照的串聯實現用戶在互聯網自營平臺上完成消費、購物、支付、借貸、投資等一條龍服務使用,實現用戶行為閉環;另一方面,平臺通過掌握流量入口的壟斷優勢來不斷擴大用戶群體和合作機構,形成大規模資金體系內循環沉淀。
這個過程繞開了分業監管要求,為穿透式監管帶來難度,甚至逐漸演變為三方平臺“金融機構化”,而提供合作服務的金融機構“通道化”的角色倒置,由此帶來一系列潛在風險。
正如監管在答記者問中所言,“《辦法》著重厘清金融機構與第三方互聯網平臺的權責邊界”,劃定清晰的金融邊界——三方平臺專注技術服務,金融機構嚴控金融業務,清楚各自業務的尺度,防范平臺利用市場主導優勢進行不正當競爭行為。
近年來,不難看到監管在反壟斷問題上埋下的草灰蛇線。從前幾年出手干預“外賣大戰”的內卷式競爭,到今年對攜程平臺開展反壟斷調查,這都是在呼應“做強國內大循環”“建設全國統一大市場”的政策目標——其中公平競爭是核心要素。
此次《辦法》利刃出鞘,正是對“建立健全平臺經濟治理體系,明確規則、劃清底線、加強監管、規范秩序”的又一落地。
沿著這一監管思路,未來行業格局也逐步清晰。早在2021年《辦法》征求意見稿公布之后,各大平臺已經歷一輪初步整改,這次新規是對其運營管理的進一步收束。具體執行整治力度如何,“愉見財經”會伴您一起追蹤關注,“930”整改大限之前監管是否有具體的要求標準公布。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