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代快報訊(通訊員 張文嫻 記者 張曉培)鄰居種植的樹木影響了旁邊房屋的采光,這沒有“邊界感”的綠植導致鄰里雙方鬧上法庭。近日,邳州市人民法院審結一起因種植樹木引發的排除妨害糾紛案件,法官深入現場勘驗,準確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相鄰關系相關規定,既化解了鄰里積怨,也明晰了不動產權利人的行權邊界。
李某與王某是同村村民,兩家房屋東西相鄰,中間隔一塊空地。多年來,王某在靠近自家宅基地一側的空地上陸續種植了一些樹木,隨著樹木逐年生長,枝葉不斷延伸至李某房屋屋頂及院落內。李某認為,這些樹木不僅嚴重影響了房屋采光,更存在樹枝墜落砸壞房屋或傷人的安全隱患。
多次溝通無果后,李某訴至法院,請求判令王某移除樹木。面對起訴,王某辯稱,樹是種植在自家宅基地范圍內,且均為觀賞性樹種,不影響采光與安全。雙方各執一詞。
案件受理后,承辦法官多次前往現場勘驗。經實地走訪查明:案涉樹木沿南北方向與李某房屋平行種植,樹冠較大,部分枝丫距離房屋較近,存在一定的安全隱患。法院審理認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二百九十一條的規定:“不動產權利人對相鄰權利人因通行等必須利用其土地的,應當提供必要的便利。”相鄰關系是兩個以上相互毗連的不動產所有人、用益物權人或占有使用人在行使不動產所有權或者使用權時,因相鄰各方應當給予便利或者直接限制而發生的權利義務關系。不動產的相鄰權利人應當依照有利生產、方便生活、團結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則,正確處理相鄰關系。
本案中,原、被告之間房屋東西相鄰,根據現場勘驗,并結合生活法則,法院認定:王某種植的樹木對原告房屋的采光產生一定影響,同時樹木的樹枝延伸至原告房頂及院落中,亦給原告的房屋造成一定的安全隱患。因樹木栽植在被告的宅基地上,原告要求被告移除樹木也超出了合理權利范圍。綜合考量雙方權益,法院依法作出裁判:被告王某于判決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內,修剪清除延伸至李某屋頂及院落的枝葉部分。
法官說法:相鄰權是基于不動產毗鄰關系而產生的法定權利義務,權利人在使用自身宅基地、房屋時,不得損害相鄰方的通行、采光、安全等合法權益。對于相鄰方必需的合理便利,法律明確規定應當提供便利,這是不可推卸的強制性義務。本案中,被告雖主張樹木種在自家“宅基地”上,但其種植行為已對原告房屋的采光及安全造成實際妨害,超出了合法行使權利的范圍。法官提醒,鄰里相處,貴在包容與體諒。只有各方在法律框架內互諒互讓、互助互利,才能構建和睦融洽的鄰里關系,筑牢基層社會治理的和諧根基。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