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日,縣市場監管局公布莒南縣食品安全領域突出問題專項整治典型案例(第二期),共4起:
案例1:莒南縣某羊肉羊湯館涉嫌發布普通食品聲稱醫療功效的廣告及使用超過保質期食品原料加工食品案
2026年4月16日,莒南縣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對莒南縣某羊肉羊湯館進行現場檢查。經查,在該店東側大廳南墻上發現宣傳廣告1張,其內容為“……它們各有各的功效:如天花(羊腦)有健腦明目之功,尤其適合老年人和神經衰弱者;口條(舌頭)有壯身補血之能,最宜病愈者常食”。同時,發現3種食品原料均已超過保質期。當事人的上述行為涉嫌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十七條、《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一款第(三)項的規定。莒南縣市場監管局責令當事人立即改正違法行為,并作出在相應范圍內消除影響、罰款、沒收違法所得的行政處罰。
案例2:莒南縣某火鍋店使用超過保質期食品原料加工食品案
2026年3月18日,莒南縣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對莒南縣某火鍋店現場檢查,發現后廚冰柜內存放8袋已超過保質期的滑牛肉丸,當事人涉嫌使用過期食品原料加工食品,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一款第(三)項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一款第(二)項,莒南縣市場監管局責令當事人改正違法行為,并作出沒收扣押物品、罰款的行政處罰。
案例3:莒南縣某砂鍋土豆粉店涉嫌采購、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原料案
2026年3月28日,莒南縣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對莒南縣某砂鍋土豆粉店進行現場檢查,在該店經營區域內發現有2袋“小椒柒椒麻雞”,其上標有:保質期、配料、儲存方式、溫馨提示信息,未標注其他信息,當事人涉嫌采購、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原料,執法人員依法查封涉案產品并立案調查。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五條的規定。莒南縣市場監管局責令當事人立即改正違法行為,并作出沒收違法所得、罰款的行政處罰。
案例4:莒南縣某餐飲店涉嫌在網絡平臺銷售摻假摻雜的食品案
2026年4月21日 莒南縣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依法對莒南縣某餐飲店進行檢查,發現該店外賣平臺上銷售的蟹棒,商品描述:蟹肉棒,該店實際使用的是鼓山仿蟹肉棒,主要配料:水、淀粉、魚糜、食用香精、復配增稠劑,無蟹肉,當事人涉嫌在網絡平臺銷售摻假摻雜的食品,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五十六條第二項的規定,執法人員依法查封涉案產品并立案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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