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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面上一直充斥著各類仿冒 “茅臺酒”,不僅極易造成消費者認知混淆,背后還牽扯諸多商標侵權案件。始終堅守打假一線的貴州茅臺,近日再度重拳出擊維權。
企查查信息顯示,針對一起侵害商標權糾紛案件,法院已向貴州省仁懷市茅臺鎮茅淵酒廠有限公司、吳某公告送達應訴通知書、開庭傳票、起訴狀等法律文書,本案原告為貴州茅臺酒股份有限公司。
案件詳情顯示,貴州茅臺訴求判令被告立即在全國范圍內停止生產、銷售涉案 “原茅臺特制酒廠” 系列酒水;禁止其在產品包裝、宣傳話術等場景中,使用 “原茅臺特制酒廠”“茅臺集團原總工程師”“年份茅臺口感” 等不實宣傳用語,同時要求被告賠償經濟損失合計 300 萬元。據悉,該案定于 6 月 29 日上午 9 時 30 分開庭審理。
另有工商信息顯示,涉事企業貴州省仁懷市茅臺鎮茅淵酒廠有限公司名下多款商標已遭駁回或宣告無效,其中 “茅淵”“酒都茅淵 MAO YUAN 1985” 等圖形商標均在初審階段被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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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沃說法
貴州茅臺是國內家喻戶曉的知名白酒品牌。市場競爭日趨激烈之下,部分市場主體為謀取不正當商業利益,大肆采取仿冒蹭名等違規競爭行為。這類不法商家利用消費者對茅臺品牌的信賴,生產、售賣與茅臺注冊商標高度近似的酒類產品,以假亂真謀取非法收益。
商標侵權亂象并非僅存在于白酒行業,各類侵權行為遍布各行各業。
我國《商標法》明確規定:未經商標注冊人的許可,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與其注冊商標近似的商標,或者在類似商品上使用與其注冊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容易導致混淆,屬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
高沃在此提醒企業及商戶,商標命名需突出獨特性與辨識度,盡量規避使用地名、知名品牌關聯詞匯作為商標名稱。企業可提前咨詢專業商標代理機構完成全面商標檢索,排查在先近似注冊商標,既能大幅提升商標注冊通過率,也能從源頭規避商標侵權糾紛。高沃匯聚資深商標代理師與專業律師團隊,可量身打造全方位商標布局方案,全方位守護企業品牌合法知識產權權益。
來源 | 部分內容整理自同花順 企查查
編輯 | 北京高沃知識產權(ID: gaowoip-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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