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0日凌晨,@主持人汪涵工作室 發布聲明:“有關我擔任電影《監獄來的媽媽》出品人一事,本人特此聲明:本人初衷為扶持文藝創作,未對項目背景及內容進行充分盡職調查,疏忽之下同意掛名出品人,對此,我向公眾表示深深的歉意。”汪涵表示,他未參與影片投資,且已與片方解除一切關聯,《監獄來的媽媽》不再保留他的出品人署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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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電影《監獄來的媽媽》引發爭議。公開信息顯示,該電影定檔今年5月30日。電影宣傳文案強調“真實故事改編”“原型人物真實出演”,但有網友指責其美化犯罪行為。據荔枝新聞消息,5月18日下午,片方回應稱,因輿情發酵,正與上海電影局協商調整檔期,上映時間暫未確定。此前,該電影主演趙簫泓曾稱自己入獄10年。5月19日,趙簫泓的社交平臺賬號顯示“因違反法律法規或《微博社區公約》被禁止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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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8日,@姚晨工作室 發布了“關于姚晨女士轉發電影《監獄來的媽媽》相關內容的情況說明”,否認了參與該電影投資的相關說法:“此次轉發,原是出于對國產電影創作的關注。但對影片相關背景缺乏充分了解,對此我們審慎自省。另外,關于網絡上有關姚晨女士參與該作品投資的相關說法,與實際情況不符。”
服刑人員能否參與商業電影拍攝?對此,律師表示,原則上絕對禁止,僅允許非商業性改造相關活動。監獄法明確,監獄所有活動必須服務于教育改造目的,不得用于商業盈利。這起事件中,趙簫泓于2019年拍攝時仍處于服刑期,擔任商業電影主演并參與盈利性發行,明顯超出法律允許范圍。
如果報備紀錄片,實際拍商業片是否違法?律師表示,監獄拍攝實行嚴格審批制,所有進入監獄的拍攝活動必須提前報備目的、內容和用途,且必須與審批一致。假如制作方最初以“拍攝監獄教育改造紀錄片”申請司法部審批,實際卻將素材用于商業故事片制作,既違背了審批的公益目的,也違反了監獄管理的強制性規定,擾亂了正常監管秩序。
來源:中國青年報、荔枝新聞、姚晨工作室、主持人汪涵工作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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