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影《監獄來的媽媽》輿論風波愈演愈烈,而且矛頭開始由導演、主演轉向出品人汪涵。意識到要被卷入輿論漩渦,5月20日凌晨,汪涵通過工作室發聲明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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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重點。汪涵工作室在聲明中強調自己未參與影片投資,已與片方解除一切關聯,不再保留出品人署名。對于擔任電影出品人的初衷,汪涵的解釋是“扶持文藝創作”,這次是沒有對項目背景及內容進行充分盡職調查,疏忽了。
工作室還上傳了“關于不再保留汪涵先生出品人署名的確認函”,用來證明雙方解除關聯。確認函落款蓋章是電影《監獄來的媽媽》位列出品方第一位的上海至久影視傳媒有限公司。
下面一點點扒細節和雙方關系,耐人尋味的地方不少。
出品人的權利,微妙的時間差
電影圈里有一些約定俗成的規矩,出品公司對應的是投了錢的公司,相應地,出品人對應的就是投了錢的公司的老板。通常電影片頭先出出品公司和出品人,以示對“金主”的尊重。
汪涵在聲明中強調未參與影片投資,卻掛名出品人,《監獄來的媽媽》也算是打破規則、顛覆認知了。
有一說一,汪涵說沒參與投資我信。翻了下《監獄來的媽媽》四家出品公司,汪涵沒有在其中任何一家公司任職、也不是任何一家公司的股東。但問題恰恰出在這。
如果沒投資、沒參與電影出品,那是怎么掛上出品人的呢?名字放上了,終歸要有一些付出和回報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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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里引出出品方確認函寫的第二條:您不再享有本片出品人身份對應的任何權利,亦不再承擔本片后續制作、發行、運營及衍生品開發過程中的任何相關責任與義務。
片方用的是權利而不是權力,一部電影的出品人通常只是出錢,但不干活,電影盈利后享受票房分紅,具體干活的是下面的制片人、監制等等。我不知道,確認函里提到的“權利”除了按照約定給票房分紅外,還有什么其他權利。而沒投錢的汪涵,擔任出品人又能給電影提供什么呢?是影響力、人脈還是資源?
還有微妙的時間差。其實《監獄來的媽媽》這部電影,從去年入圍圣塞巴斯蒂安國際電影節開始,就已經有了爭議聲,目前豆瓣熱評中有三條都是當時電影節放映后的質疑聲。之后電影的宣發按部就班的推進,直到風波發酵,能看到牽涉到其中的各方都沒有主動出來回應、道歉。
矛頭指向姚晨了,她才通過工作室發布情況說明,甩出一句“出于對國產電影創作的關注。但對影片相關背景缺乏充分了解。”工作室發聲明時,這部電影的輿論風波已經發酵好幾天。
大家扒出汪涵了,他才通過工作室發聲明,但聲明發布時間是5月20日凌晨,可上傳的確認函時間是5月16日。
這意味著汪涵早就做了準備,他提前和片方溝通拿掉自己名字,但拿到確認函后他沒有第一時間主動站出來道歉,而是持續觀望,在等輿論發酵情況。假設這把火沒有燒到自己身上,汪涵會不會發聲明道歉、并公開這份確認函呢?這個微妙的時間差,太耐人尋味了。
汪涵和出品方之一密切合作10年
對掛名出品人,汪涵給出的解釋是“疏忽了”,真的是疏忽嗎?
我對疏忽的理解,是第一次犯錯叫疏忽,但接二連三的犯錯,就不是疏忽,而是故意。
感謝一位給我發私信的熱心網友,她指出《監獄來的媽媽》的問題不在至久也不在唐人,而是大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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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詢可知,出品方中的上海大象伙伴影業有限公司,和發行方大象點映(上海)網絡技術有限公司(現已從貓眼顯示的列表中消失),背后實控人都是 蔡慶增和吳飛躍兩個名字。包括大象點映的大股東上海易騰影視吳飛躍和蔡慶增也是最大股東。
接著往下捋,看看這兩個公司都做了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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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追溯到最早的一部是2018年上映的《第一次的離別》。這部電影出品公司第一位就是大象,后面也有上面提到的易騰影視。再看制片人這一欄,眼不眼熟?制片人蔡慶增,策劃汪涵,監制秦曉宇(《監獄來的媽媽》導演),出品人吳飛躍。
我翻了一下,在此之前,汪涵基本都是以演員身份參與綜藝和演出,少量參與的電影也是以演員身份加盟,《第一次的離別》是他第一次以幕后策劃的身份參與電影,合作的就是《監獄來的媽媽》幕后主創“鐵三角”蔡慶增、吳飛躍和秦曉宇。
這部電影2018年出去參與各大電影節,2020年才在內地上映,路徑和這次《監獄來的媽媽》差不多,都是先國外電影節拿獎,再尋求內地上映,主創和發行公司也算是輕車熟路了。
但雙方的合作可不是2018年開始,而是在10年前的201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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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管是出品還是策劃,肯定在項目之初就要介入,《第一次的離別》2016年5月開機,在新疆沙雅取景拍攝。
電影上映時,大家沒覺得有什么問題,講述新疆發生的故事,主角是土生土長的新疆男孩,內容則是以孩童童真視角展現新疆地區“語言沖突”與“文化困境”。現在再回頭看,不覺得從那時開始,這個主創團隊的選題就很耐人尋味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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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了,這里插一個汪涵沒有參與的項目,熱心網友私信提到的紀錄電影《我的詩篇》,2017年上映,通過六名礦井、流水線上的打工者,展現普通人的人情冷暖和苦難,有網友指出這部電影的角色“被當作砧板上的肉,去滿足白領階級和城市小資階級的獵奇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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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次的離別》兩年后,《棒!少年》上映,這是汪涵和秦曉宇第二次合作,汪涵擔任聯合出品人,秦曉宇是聯合制片人。雖然蔡慶增、吳飛躍沒掛名,但這部電影的發行是大象點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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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著是2021年,《一日冬春》問世。這是聚焦“口罩”的紀錄片,我沒看過,有看過的可以分享一下內容,有沒有什么問題?導演秦曉宇,汪涵任聯合出品人,制片人則有蔡慶增和吳飛躍。這是他們第三次合作。
后面是2022年和2024年先后在美國和觀眾見面的《密語者》,女性題材,汪涵和吳飛躍聯合出品,汪涵還掛名總策劃。
到了這部《監獄來的媽媽》,已經是汪涵和這個主創班底的第五次合作。10年合作五次,每個項目啟動都要無數次的開會,討論劇情、拍攝方式、宣發和營銷方案,就“疏忽了”輕飄飄三個字就一筆帶過,真的是疏忽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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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及,截至發稿,電影的出品方以及核心主創,并沒有出來低頭認錯,他們甚至沒有放棄電影上映的計劃。看到媒體報道稱,片方表示正與上海有關部門協商調整檔期,上映時間暫未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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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稿子就寫到這里了,因為再往深了寫怕被封號。
感興趣的可以看一下大V“金靴RedBoy”的這篇博文,他對國外電影節選擇國產影片入圍并獲獎的傾向(其中就包括《監獄來的媽媽》獲獎的圣塞巴斯蒂安國際電影節)有一定道理。
再結合網上曝光的那個制片人的言論(比如說什么自由是因為攝像頭多等等),以及這部電影紀錄片備案、后面有重新改成劇情片,以及對主角的選擇和對案情事實的顛倒黑白,很懷疑一切都沒那么簡單,官媒應該深入調查、認真報道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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