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職三日便將公司告上仲裁庭,重慶網友爆料的這則職場經歷,在網絡引發熱議。
當事人入職時發現勞動合同薪資與面試約定相差5000元,HR以“轉正再調”搪塞且無書面承諾;次日被要求無償加班至深夜,第三天又目睹部門經理因女同事準時下班接孩子當眾辱罵。當事人當即向勞動監察大隊投訴,第四天被公司要求離職,索要三天工資與違法解除合同賠償遭HR嘲諷,目前勞動仲裁已正式立案。當事人直言并非缺薪,而是看不慣公司將員工當耗材的做法,寥寥三天便看清了企業的真面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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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此事,有網友表示,服誰都服你,為這打官司,贏了也對自己后續職業生涯沒啥好處,基本上沒有那招公司會招有訴訟經歷的管理和技術人員。這個做法看似勇,實則無謀,弊大于利!
有網友評論,請問大家,不投訴,不仲裁,怎么讓政府關注打工人呢?今天他敢叫員工滾,明天就敢合同都不簽,不投訴他政府還以為勞資關系和諧呢!
有網友指出,入職三天沒過試用期,確實拿不了多少賠償,但認清一家公司是好事。
有網友擔憂,求職者那么多,有仲裁的無論有沒有理,都一律不得錄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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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法律層面來看,當事人的維權行為完全合理合法。公司勞動合同約定薪資與口頭承諾不符、要求無償加班、違法解除勞動關系,均違反了《勞動合同法》相關規定,勞動者向勞動監察部門投訴并申請仲裁,是行使自身合法權益的正當途徑。
這份不向職場不公妥協的勇氣,打破“職場新人忍氣吞聲”的固有認知,也給那些肆意侵犯勞動者權益的企業敲響了警鐘,彰顯當代勞動者的法律意識與維權自覺。
但理性來看,入職三天便與公司對簿公堂的做法,不得不面對現實職場的潛在考量。當前職場環境中,部分企業在招聘時會關注求職者的職場經歷,此類短期且帶有勞動糾紛的記錄,可能會被個別用人單位過度解讀,甚至給當事人后續求職帶來一定的口碑影響,這是無法忽視的現實問題。
畢竟在招聘方的視角里,難免會對與前東家快速產生勞動糾紛的求職者產生顧慮,即便求職者本身無錯,也可能增加求職過程中的溝通成本。
這起事件的核心,不是“維權該不該”,而是“職場不公如何破”。當事人的選擇,是個人在合法權益受侵害時的果斷反擊,值得肯定;而其可能面臨的求職顧慮,恰恰折射出當下職場維權的現實困境——勞動者在捍衛自身權益時,往往需要承擔額外的潛在成本。
一句話:賠償沒有多少,而且仲裁過程耗時耗力,真的得不償失。當事人勇氣可嘉,但不值得提倡。
對此,你怎么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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